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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贷款中途能换银行吗(房贷中途可以换贷款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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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揭# 最近热门话题是房贷转按揭。理论上确实会给购房客户节约不少利息。但实际过程中有很多客户不知道未知风险。1:转按揭首先需把房贷还完。需要一笔资金。很多人会采取过桥方式偿还这笔钱。但是可能会需要花费过桥手续费以及提前还贷手续费。2:经营贷目前给的政策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每个月还的钱都是利息。最后本金要一次性还。对于普通客户本金留手上。一不小心用了。以后怎么还本金。3:很多银行经营贷仅支持一次性本金还清。中途不能提前还款。这就导致后期要还钱必须一次性把本钱还清。对于普通家庭存在一定压力。4:现在银行属于放水。什么都好。一旦政策收紧。经营贷抽贷也不是不可能

#为什么银行限制提前还房贷#

按揭房贷款中途能换银行吗(房贷中途可以换贷款方式吗)

近期,不少消息报道出现许多“月供一族”纷纷选择提前还贷,甚至形成了所谓的一股“提前还贷潮”。

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月供族”与银行之间的斗智斗勇,“月供族”极力更快地实现提前还贷的目的,而一些银行则试图设置一些措施或者放缓扣款来达到阻滞的目的。

可能会认为说银行有意阻滞“提前还贷”可能是主观臆断,但从多个角度来看,这一判断也有一定的基础。

1、增加银行的工作量。

客户与银行签了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后,双方的贷款合同银行那边实际上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

那么银行并不希望中途有那么多的人去提前还贷,这样无疑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

虽然各家银行可能都设置有相对应的“提前还贷”的窗口,但他们可能能希望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其他业务上。

2、提前还贷本质是对双方贷款合同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预期利益。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可不是无偿的,每一个“月供族”的合同里除了要还银行的本金,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利息。

如果房价确定,贷款时间越长,银行可以期待的利息收益当然也会越多。

在提前还贷的情况下,就可能减少了银行基于贷款合同可能实现的可以预期的利息收益,作为商业银行,肯定也是不情愿的。

3、提前还贷应该是理性分析的结果,而不是跟潮流

对于“月供族”来讲,提前还贷划不划算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应该结合自己的情况理性分析适不适合提前还贷。

一般而言,经过计算,对于等额本息方式贷款的“月供一族”,如果提前还贷,在原来贷款期限1/2前提前还贷较为合适;低于等额本金方式贷款的“月供一族”来讲,在原来贷款期限1/3前提前还贷较为合适;这两种情况是有利于整体减少贷款利息的。

当然,在市场低迷的环境下,虽然高房贷处于迫不得已,“月供一族”还应该充分考虑现金流的重要性。

#郑州头条# 最近利率下调导致很多人提前还贷,大部分人都是要经过中介操作,至于步骤和方法我就不多讲,只是提醒大家一定要找靠谱中介,不要着急遇到无良中介落个麻烦或者鸡飞蛋打影响心情!先确认自己之前贷款银行能提前还贷不,因为现在很多银行限制提前还贷,需要等多久,别这边中介费出了,那边不让提前还……

还有就是一定要了解清楚中介的操作和费用以免中途变卦。这和买房子一样,不要着急乱投医,不了解清楚,随便找个中介就交钱办理。#郑州#

对于绝大多数外地来深圳的人,商品房是可望不可即的,不仅需要有首付能力,更需要有月供能力,毕竟是长达几十年的还债过程,中途家庭发生变故或者失业等一旦还不上,则有可能沦为法拍房(这两年越来越多,并非危言耸听)。农民房虽然不能贷款,但好在便宜,投资门槛低,因此深圳小产权房反而是一个不错选择。投资来说,xcq的租售比是最高,达3-5%,相比商品房的1-2%来说,真的已经是非常高了,妥妥的跑赢银行利息。对于赚惯了高收益的人来说,这个收益也许看不上,但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所以依然有人追求稳稳的收益而投资xcq的,特别是这几年因为yq,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赚钱了,但也是因为买了房子,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房租收入。我一个客户,21年中花了一百万不到在固戍买了套三房,这一年多来,每月固定进账4000的房租,足够生活开销,还给我介绍了两个朋友过来买房。广东本地人喜欢房子,外地人也喜欢,其实所有人都喜欢,只是懂的人不多,如今yq已经放开,人们又开始报复性的买房了,年后这几天明显客户又多起来了,昨晚十点多了还在带客户看房。

房产投资依然是普通人需要花时间深刻学习的重要课程。

今天下午去新市的农业银行解卡,花了三个半小时!

我的农行卡去年2月份被冻结了,不清楚原因,3月初就去银行填了资料,以为会很快解卡,结果这一等就是快一年,中途想打电话咨询,客服电话永远打不通!今天闲来无事再次去,大堂回复解是没法解了,可以销户,好吧,那就销户!拿号排队等,一大堂的人等着办业务,就开了俩窗口,其他五个窗口全没工作人员,这一等就是3个小时!银行啊,以后再也不想去了,不是VIP真是脑壳疼!

在银行呆了十年,中途换过n家,周边的朋友相对素质较高,人也很单纯。走出外面的世界才发现,这年头骗子多到数不胜数,人渣,骗子。

#理财#

惊喜发现,银行买的R2级别的理财,最近在回暖哎!

慢慢有一些已经重新回到1元了,大概还有30多万的理财,今年和明年到期。

会全部转成定期存款,定期选择5000元一存,存3年,年利率3个点。这样,如果需要用钱,可以取出来,损失一些利息,如果都是10万一存,3年期的话,中途取出来,要损失的利息就太多了。

蚊子腿虽然小,但是,也是肉呀!

今年希望,基金回本,股票不碰,只买卖可转债。

基金亏了2021,2022两年,够我买好几只香奶奶了,好郁闷!

“银行的失误凭什么盼我无期!”2006年,山西一小伙因为ATM机故障,多取了17万,被警方抓获后,一审判处无期,现在他怎么样了。

有人不是说过这样一句话吗,钱是万恶之源,而这句话在小伙许霆身上就得到了应验。

2006年新年过后,和女友一起来到广州打拼,可许霆要学历没学历,要技术没技术,自然找不到什么好工作,加上两个人住房、吃饭等的开销,从老家带出来的钱很快便消耗完了。

4月21日,许霆决定将银行卡中的最后一百块钱给取出来,可当他输入密码过后,ATM机却迟迟没有响应,这把许霆给气坏了,开始愤怒的踢打机器,一遍踢还一边骂:“什么破玩意,还我的钱。”

可就在这时,ATM机突然又动起来了,在一阵哗哗的声音过后,竟直接吐出来了十张百元大钞,许霆狠狠的掐了自己一下,这才相信眼前的一切竟是真的。

他将钱一张张的捡起后,再看向显示屏,发现余额只减少了1块钱,此刻他也意识到,机器出故障了。

在那个年代,一千块钱顶得上许霆两个月的工资了,如今有了一块钱换一千的机会,到底要不要放过呢?

最终,金钱的诱惑还是打败了许霆的理性,他再次开始了取钱行为,在历经两个小时的操作后,许霆整整取出了17.5万元。

而和他一同前来的好友郭安山,也从中取走了1.8万元。

在那个连万元户都不多的年代,17.5万足以让许霆跨越阶层,成为自己梦寐以求的富人。

晚上他躺在床上,还幻想着自己买房买车的生活,但转念一想,银行一定会很快发现这件事情,一旦报警自己就危险了。

于是第二天一大早,许霆便拉上郭安山一起踏上了逃亡之路,但在临走之前,许霆也只是对女友说道:“我有事出去几天,很快就回来,到时候咱们在广州买房子。”女友对他的话则是一头雾水。

当时,两人买了回老家的火车票,想要回去躲一阵,但火车刚开动没多久,两人之前干活的公司便打来了电话,说什么工资少算了,让二人回去拿钱。

许霆与郭安山当即便意识到,警察来了!

他们猜的的确没错,此时警察就站在站在电话一旁,已经通过监控清除的看到了他们的每一个举动。

但这通电话,却将郭安山的心理防线彻底打破了,此人本就胆小,现在一听警察开始通缉自己了,便立马害怕的不行。

最终,郭安山在一处中转站偷偷下车,带着那1.8万块钱自首了。

等到许霆发现郭安山不见时,便立马猜到了他自首了,于是立刻中途下车,更换了目的地。后来根据许霆交代,他也曾想过带着钱回去自首,但最终还是放弃了。

因为当时监控普及的还不够广泛,这也使许霆逃往了一年之多,最终于2005年5月份被抓。

而此时,17万的巨款已经被许霆挥霍一空,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许霆在逃往途中,还被人偷走了五万块钱,对此他也是耿耿于怀。

那么,二人的下场又是如何呢?

郭安山由于涉款金额较小,加上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判决,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而许霆就没有这么好运了,他不仅涉嫌金额巨大,还将所有钱都挥霍一空,加上其还逃往一年,法院一审最终判处他无期。

但次判决一出,便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客户的钱丢了,银行不用负责,现在是银行自己机器出了故障,反倒要判人家无期,这也太过分了。

再者来说,许霆的本意并不是去偷钱的,是因为机器的故障诱导了他的犯罪。

许霆本人也同样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法院在考量了综合因素之后,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和两万元罚款,并归还银行的17.5万元。

许霆的事例告诉我们,金钱固然是美好的,但一定要靠自己的双手争取。

银行借贷:全国多家银行。本月以来提前还贷的人数堆积,按照目前业务的办理能力,已经排到了半年以后!

北漂一族的小周,好不容易在北京某外企谋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今年的年终奖有点多,她积攒下来准备提前还掉部分房贷,结果到银行一咨询,原来提前还掉房贷,还需要预约,而且这个预约的时间排到了今年的8月份,看到银行大厅人潮涌动的咨询声音,和此起彼伏的争论声,她感到有点沮丧,房子贷款的年限为30年,每月还贷需要2万多元。现在她觉得有点吃不消,趁着手头上还有点余钱,先还掉部分月供,减轻点压力。

像小周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实际上银行的工作人员小王就透露:以前来提前还贷的人数很少,一天不过3、4个人,但自从本月起,人数剧增,网上预约根本就不可能,只能来现场预约。

眼看这几年股票市场不好,一直在3100点上下浮动。理财收益率又不高。缺少合适稳定的投资理财途径。所以不少人选择把手头上的闲钱先提前还掉每个月的房贷。

对于银行来说,房贷是最优质的贷款之一。以前,银行通过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渠道,筹集到成本较低的资金,难道用来做房贷业务,现在如果所有人都提前还掉房贷,那这一循环就行不通。

现在是变成存款和理财产品的资金被用户提现出去,那银行相当于手头上就没有进账,而这边又提前还掉房贷。两头这么一夹,银行的资金循环就停止了。

现如今广大的用户对房地产的上涨预期普遍持悲观状态。

大家看到这个头条消息时候已经不是第1条看见了。预约的人数仍然在持续不断的增加。

但不可否认的一条是房贷的合同,从法律来讲中途变更确实需要银行与用户之间协商完成。#头条创作挑战赛#

银行真是越来越嚣张了,本金都该随意改变用途!//@香儿来了:“请把本金还给我!”浙江宁波,朱先生将410万拆 迁款存入银行,到期后被告知钱不能取,朱先生崩溃不已,随即找到银行讨 说法,银行却说:请等一年后再来取本金。这让朱先生直接懵了! 朱先生是家中独子,前几年因老家房子拆 迁,他和父亲一共获得410万的拆 迁款。当时家里并不急需用钱,而且他平时的工资已足够开销,父亲建议他将这笔钱存了起来。 当他拿到拆 迁款后,便来到当地某银行。当银行人员得知朱先生是来存款的,还是巨款410万时,脸上乐开了花。全程热情待客,耐心为他介绍一款定期理财产品,并表示若买入这个的话,利息要比直接存进银行利息高得多,而且没有任何风险,存期只有一年。到期后银行会自动把本金和利息,一起打入朱先生的银行账户上。 当时朱先生被说得心动了,于是按照银行人员的建议,将所有拆 迁款全部买入这款理财产品,可他没料到,一年后发生了一件让他后悔不已的事情。 朱先生跟记者表示,他是去年4月20日存的钱,一年存款到期后,他始终没收到银行打来的款。直到今年的4月28日,朱先生只收到一笔18万的收益金,而他的本金410万却不见了踪影。 朱先生很是着急,经过多次联系银行,银行经理才说这笔钱已经一年自动转存了,今年取不了,要等明年才能取出,这可把朱先生气得不轻。 于是朱先生求助记者,他们来到银行核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当他拿出当时办理的手续条款,记者却在条款上发现了猫腻!这根本就不是一份条款,而是一份代理业务申请书,是由某基金公司发行的,而且上面有朱先生签的字。 朱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签的不是定期存款,竟然是一款理财基金产品,他瞬间懵了,明明自己是要办理定期存款,可当时银行并没有人告诉他是买入基金。 银行经理表示,这件事是经过周先生许可的,他是知情的。 朱先生很纳闷,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这份申请书,为何没人通知他,也没经过他的同意,银行就私自自动转存? 银行经理却称:这件事不该由银行来通知,而是要基金公司来通知客户,朱先生取不出钱,跟他们银行没有关系,一切基金公司所为。 记者随后拨通基金公司电话,可对方的回复似乎与银行的说法完全不同。 最 后,朱先生找到该行行长,行长却和工作人员一样的说辞:该产品由基金公司发行,所以通知客户不属于银行的工作范畴。可事实是这样的吗?当记者追问难道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的时候,行长却迟疑了。 当朱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并把本金一起给到,该行行长却拒绝了,银行只是代理基金公司销售的产品,银行并没有义务。而且朱先生自己对自己的存款毫不上心,到期不主动询问。银行也没有得到不续费的通知,所以只能直接续期了,而且银行是不支持中途违约赎回。 事已至此,不论是银行还是基金公司,他们之间都在相互推卸责任,各说自话。那么到底该谁来为朱先生那消失的410万元负责呢? 经过多次协商,该行行长表示将与基金公司协商,将朱先生购买的410万元产品替换出来,至于损失的利息,由于基金公司无法对这产品进行清算,无法确定正负收益,也就是不予赔偿损失。 朱先生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随后将银行投诉到当地金融消保协会。 那么,银行人员诱导朱先生买入基金理财而非定期理财,而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续期理财业务,这已侵犯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由此得知,该银行未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是诱导客户,使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基金理财。这已经侵犯了客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根据《刑法》第 185条规定: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和基金公司都存在一定的责任,他们私自改变客户的理财方式,已涉嫌违规,同时给客户造成一定的损失。在消保协会确认情况属实后,朱先生可依法向他们索赔,对方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当我们把钱存入银行,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每个条款,确认清楚到底是何种理财产品,风险如何,存期长短等等。若遇到不清楚可以向懂行的好友请教,确保不被工作人员诱导入坑,否则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我认为,朱先生的存款一定可以追回,因为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正义,它们一定会还给朱先生一个公道。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宁波头条# #我要上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香儿来了

“请把本金还给我!”浙江宁波,朱先生将410万拆 迁款存入银行,到期后被告知钱不能取,朱先生崩溃不已,随即找到银行讨 说法,银行却说:请等一年后再来取本金。这让朱先生直接懵了! 朱先生是家中独子,前几年因老家房子拆 迁,他和父亲一共获得410万的拆 迁款。当时家里并不急需用钱,而且他平时的工资已足够开销,父亲建议他将这笔钱存了起来。 当他拿到拆 迁款后,便来到当地某银行。当银行人员得知朱先生是来存款的,还是巨款410万时,脸上乐开了花。全程热情待客,耐心为他介绍一款定期理财产品,并表示若买入这个的话,利息要比直接存进银行利息高得多,而且没有任何风险,存期只有一年。到期后银行会自动把本金和利息,一起打入朱先生的银行账户上。 当时朱先生被说得心动了,于是按照银行人员的建议,将所有拆 迁款全部买入这款理财产品,可他没料到,一年后发生了一件让他后悔不已的事情。 朱先生跟记者表示,他是去年4月20日存的钱,一年存款到期后,他始终没收到银行打来的款。直到今年的4月28日,朱先生只收到一笔18万的收益金,而他的本金410万却不见了踪影。 朱先生很是着急,经过多次联系银行,银行经理才说这笔钱已经一年自动转存了,今年取不了,要等明年才能取出,这可把朱先生气得不轻。 于是朱先生求助记者,他们来到银行核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当他拿出当时办理的手续条款,记者却在条款上发现了猫腻!这根本就不是一份条款,而是一份代理业务申请书,是由某基金公司发行的,而且上面有朱先生签的字。 朱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签的不是定期存款,竟然是一款理财基金产品,他瞬间懵了,明明自己是要办理定期存款,可当时银行并没有人告诉他是买入基金。 银行经理表示,这件事是经过周先生许可的,他是知情的。 朱先生很纳闷,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这份申请书,为何没人通知他,也没经过他的同意,银行就私自自动转存? 银行经理却称:这件事不该由银行来通知,而是要基金公司来通知客户,朱先生取不出钱,跟他们银行没有关系,一切基金公司所为。 记者随后拨通基金公司电话,可对方的回复似乎与银行的说法完全不同。 最 后,朱先生找到该行行长,行长却和工作人员一样的说辞:该产品由基金公司发行,所以通知客户不属于银行的工作范畴。可事实是这样的吗?当记者追问难道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的时候,行长却迟疑了。 当朱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并把本金一起给到,该行行长却拒绝了,银行只是代理基金公司销售的产品,银行并没有义务。而且朱先生自己对自己的存款毫不上心,到期不主动询问。银行也没有得到不续费的通知,所以只能直接续期了,而且银行是不支持中途违约赎回。 事已至此,不论是银行还是基金公司,他们之间都在相互推卸责任,各说自话。那么到底该谁来为朱先生那消失的410万元负责呢? 经过多次协商,该行行长表示将与基金公司协商,将朱先生购买的410万元产品替换出来,至于损失的利息,由于基金公司无法对这产品进行清算,无法确定正负收益,也就是不予赔偿损失。 朱先生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随后将银行投诉到当地金融消保协会。 那么,银行人员诱导朱先生买入基金理财而非定期理财,而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续期理财业务,这已侵犯了朱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由此得知,该银行未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是诱导客户,使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基金理财。这已经侵犯了客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根据《刑法》第 185条规定: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和基金公司都存在一定的责任,他们私自改变客户的理财方式,已涉嫌违规,同时给客户造成一定的损失。在消保协会确认情况属实后,朱先生可依法向他们索赔,对方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当我们把钱存入银行,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每个条款,确认清楚到底是何种理财产品,风险如何,存期长短等等。若遇到不清楚可以向懂行的好友请教,确保不被工作人员诱导入坑,否则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我认为,朱先生的存款一定可以追回,因为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正义,它们一定会还给朱先生一个公道。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宁波头条# #我要上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