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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不批个人贷款(长沙银行贷款无任何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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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多久就不再追究?不再追究是否什么都不追究了?

大家好,我是老谭,一名残疾人律师。今天老谭想和大家谈一谈,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过了多久就不再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同时,请网友们注意一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定,但还有两个特殊的要点需要网友们着重关注,在说明要点之前我们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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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于2013年前往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铺,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事项受阻,原告梁某与其妻陈某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但却被拒绝,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14年10月,房地产公司的数名公司领导进入原告梁某家中,以陈某向省建行告状诋毁其公司信誉,致其公司按揭贷款资格被取消,从而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为由,与其发生肢体接触,并损毁了室内电热壶、玻璃坛等物品,后被邻居邓某劝诫才停止纠打。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即指令干警赶至现场处置,民警将梁某夫妇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于当日将“梁某被殴打案”受理为治安行政案件。但是受理该案之后,派出所民警并未再调查处理该案。于是,梁某夫妇向公安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多次信访,要求依法履职办理受理的治安行政案件。之后,公安局重启调查,再次对涉案人员、在场人及证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完毕后,公安局认为“梁某被殴打案”已严重超过办理治安案件的法定期限,认定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依法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梁某夫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依法履职,办理梁某被殴打一案。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公安局该案已超过追究时效的决定,责令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在这个案例中,公安局在受理案件后为何不调查处理,之后重启调查,又为何以超过追究时效不予追究,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但好在最终法院主持了公道,维护了正义,这确实是难能可贵。那么,要点来了,该案为何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法院在判决时给出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也就是梁某在被殴打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且该案已经被公安局受理,那么公安局不得以超过追究时效为由不再追究了。在这里,老谭再延伸一个要点,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实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也就是确实超过了六个月,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没有任何法律后果了?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对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处罚,但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也就是说违法行为虽然不再追究,但存在违禁品的将会予以收缴。

好了,懂点法律小知识,法律风险能避免,我是老谭,一个只说实话的残疾人律师,记得关注我,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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