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借人虽未举证证明借款直接用于共同经营,但能举证证明存在共同经营行为+相应的夫妻另一方可能知晓、或直接使用部分款项等的,若该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借款用于共同经营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商事法律问题聚焦民商事律师最高院:出借人虽未举证证明借款直接用于共同经营,但能举证证明存在共同经营行为+相应的夫妻另一方可能知晓、或直接使用部分款项等的,若该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借款用于共同经营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债权人举证证明夫妻分别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职务,应认定夫妻二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存在夫妻共同经营公司的情况;同时,结合在夫妻一方签字借款的同时期还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同一出借人借款的情形,可以认定夫妻一方签字借款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关于冯博是否应对450万元借款负偿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周永东与朱冬梅之间450万元借贷关系发生在朱冬梅与冯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周永东主张二笔借款目的为冯博、朱冬梅用于共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并且提供证据证明朱冬梅、冯博分别担任吉林省国裕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榆国裕生态草业开发有限公司、通榆国裕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职务,可见,冯博、朱冬梅夫妻为上述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夫妻二人共同经营该三家公司。结合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公司的事实,2014年3月31日金额为550万元(另一笔借款)的借条为冯博、朱冬梅共同出具,原审认定450万元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妥。冯博主张其不应承担4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理据尚不充分。 ——案件来源:冯博、周永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235号
一样,现在只要去查就查的到,不过如果和佛山一样放水,那就无所谓了。//@ZzZ123zz:只有一方的呢?//@上进轮船2i5:只要房产本上有夫妻俩的名字,那就不算首套房。//@陈缺钱aaaaaaaaaaaa:第一套房写夫妻俩名字,但是贷款只用我一个人公积金贷款 那买第二套时,算我老公的首套房吗?
界面新闻界面新闻官方账号佛山开启“认贷不认房”,专家称刺激楼市效果有限
泉州公积金政策变化。
1、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40万元(2022年是50万),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60万元(2022年是80万)。
2、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3、首付款比例调整已恢复至不低于30%(2022年是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已恢复至不低于50%(2022年是30%)。
4、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相关优惠政策仍在执行。
#泉州头条##余少说房产##头条#
最高院:出借人虽未举证证明借款直接用于共同经营,但能举证证明存在共同经营行为+相应的夫妻另一方可能知晓、或直接使用部分款项等的,若该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借款用于共同经营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债权人举证证明夫妻分别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职务,应认定夫妻二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存在夫妻共同经营公司的情况;同时,结合在夫妻一方签字借款的同时期还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同一出借人借款的情形,可以认定夫妻一方签字借款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关于冯博是否应对450万元借款负偿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周永东与朱冬梅之间450万元借贷关系发生在朱冬梅与冯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周永东主张二笔借款目的为冯博、朱冬梅用于共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并且提供证据证明朱冬梅、冯博分别担任吉林省国裕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榆国裕生态草业开发有限公司、通榆国裕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职务,可见,冯博、朱冬梅夫妻为上述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夫妻二人共同经营该三家公司。结合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公司的事实,2014年3月31日金额为550万元(另一笔借款)的借条为冯博、朱冬梅共同出具,原审认定450万元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妥。冯博主张其不应承担4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理据尚不充分。
——案件来源:冯博、周永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235号
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点
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若离婚如何分割的计算公式(不是通用版本,可以大概计算出)
【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需要注意什么吗?】
有粉丝问,两个人结婚时没有买房,这几年两个人努力打拼,很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也开始留意起不同的楼盘,开始去售楼部看看、样板房参观了解,有时候也会听听朋友意见,但是,第一次买房,总怕买贵了,也怕买错了,第一次买房到底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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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两夫妻还想再一起买房,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首先恭喜你们,共同打拼的小家越来越好。
第一次买房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评估自己的家庭估算,和月供承受情况,月收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去寻找在自己家庭承受范围内的房子,达到改善居住的要求同时又不影响家庭生活。
其次,夫妻双方均需要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如果一方征信有不良记录,将影响夫妻双方买房时银行的按揭贷款的审批,当然,如果你们是全款买房,这条可以忽略不计。
再次,相信绝大多数购买第一套房子的朋友,都是为了自住,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房子作为目前国内的产品来说并不仅仅只有居住属性,所以在选房的时候最好能兼顾居住和投资属性,这样选房的时候你就明白该挑什么样的房子。
最后,合计一下两个人的月收入情况,及公积金缴纳情况,如果有缴纳公积金就尽量公积金贷款,房贷利率可以低很多。准备好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家庭名下房源证明等资料,以两个人收入更稳定、更高的一方作主贷人比较合适。
除了以上两个人需要自己注意或准备的资料和想法以外,在对于房子的挑选上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1、尽量挑选口碑好、产品品质过硬,在当地有过往较多楼盘开发经验的有实力的开发商,保证产品及安全交房。
2、尽量选择城市中心位置,交通便捷配套齐全,最好有学区方便小孩入学,也便于后期升值或换大房子时转售。
3、注重小区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关系到以后入住十年、几十年的生活舒心程度,也关系到房租未来价值,和转售欢迎程度。
4、挑选自己满意的户型、满意的楼层,那些户型方正,短进深大面宽、明厨明卫通透性采光性好的户型当然更受欢迎,居住便利性舒适性也更高。
按照这些要求去挑选自己满意的房子吧!切记不要着急,多跑各大楼盘,也要多了解二手房市场,对比价格,对比性价比,买对房子多省几十万。
【我们有房】资深房产人,青云奖作者,我们买房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