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第36天!刚需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只为解决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并不违背国家住房不炒的政策方针,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为何要在公布的lpr基础上额外增加基点?
贷款合同上,虽然有额外增加基点的条款,也明确告知了购房人,但是普通购房人没有其他借款途径,只能被动接受额外增加基点的条款。这是否符合我国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希望银行按照公布的lpr收取利息,取消额外加点。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质量抗辩(一)
司法实践中,出卖人以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常以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抗辩。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检索分析,总结了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提出质量抗辩
一、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不得在出卖人催缴货款时再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价款。买受人在检验期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通过另行起诉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向出卖人索赔
1、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大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终185号(公报案例)
大丰建安公司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主张先履行抗辩权能否成立。自2011年《买卖合同》签订后东方汽轮机公司开始供货至2018年,大丰建安公司从未正式提出质量异议。在2017年10月东方汽轮机公司提起货款追索诉讼后,大丰建安公司才于2018年另案提起了质量异议之诉,主张东方汽轮机公司的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损害赔偿。因质量问题已经另案处理,大丰建安公司的权益可以另案寻求救济,故原审法院对货物质量争议不予处理并无不当,对大丰建安公司提出的因质量问题而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2、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与包头市山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63号
关于山晟公司提出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是否构成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及质保金的理由问题。《购销合同》验收条款约定,买方应当在每批次产品签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附件D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将不符合本合同项下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的产品通知卖方。如果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对产品提出异议,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项下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被买方接受。《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条款约定:买方自下订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买方在到货验收合格每批产品并收到合法有效的预付款发票18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60%货款,该批产品剩余总价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该批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本案中,最后一批组件到货签收日为2014年10月31日。山晟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异议期内对到货检验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总价款60%的货款和总价款10%的质保金。从合同约定看,山晟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仅与到货检验期内的质量问题存在逻辑联系,而与到货验收合格后发现的质量问题无关。如果到货质检期内,山晟公司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山晟公司无理由不支付剩余货款和质保金。山晟公司以2016年3月23日、29日发出的邮件证明多次告知光伏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作为其不支付剩余货款和质保金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山晟公司提出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系两份测试报告。前文已述,该报告缺乏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力。《购销合同》约定,如果光伏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尽管通过到货验收,但光伏公司仍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质保书向山晟公司承担质保责任。但此处约定的承担质保责任指向为《购销合同》附件C质保书第5条索赔条款,即使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山晟公司也应当依该条款向光伏公司索赔,要求其承担质保责任,而不是在到货验收合格一年多以后,以产品质量问题抗辩其支付剩余货款及质保金的义务。综上,山晟公司的抗辩不构成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及质保金的理由。
日本防卫大臣宾田康一表示,东京计划与华盛顿签署协议,在 2023 财年一次性购买约所有500 枚“战斧”巡航导弹,而不是像过去一样逐年购买。日本购买战斧巡航导弹是为了重温所谓“梦想”,剑指中国大陆。
苏宁易购拖欠雪花啤酒百万货款成老赖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上海苏宁易购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同时被限制高消费。该案涉及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与该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被告苏宁易购向原告华润雪花啤酒上海公司支付货款191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付款时间及方式已有明确约定。被告应根据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在收到货款后,经催讨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
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原、被告之间虽就货款支付方式另有约定,但原、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原告作为卖方也负有一定的催款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解除《购货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一审法院还认为,虽然原告所诉为买卖合同纠纷,但涉案买卖标的物为啤酒。
重疾险是确诊了就立刻赔吗?
不完全正确
重疾险的定义分三种情况
1、确诊即赔,比如恶性肿瘤
2、达到一定条件,检查指标达到重疾的标准或者需要特定手术
3、功能鉴定或疾病持续一定时间期限
(保险理赔都是看保险合同,购买前一定都要看清楚!)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有疑问请留言!
美国多个州发布条例,限制中国人在美国购置土地,中国人在美国购买的任何的土地都是无效的,甚至来讲叫违法的。这就是明确的限制中国商人,中国投资者,中国企业家在美国购置土地创业。以前购买的土地合同无效了,如何解套?
这说明一点,我们在美国创业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巨大。不知道曹德旺先生的福耀玻璃集团在美国购置土地创业,是不是也属于这个管理范畴?要知道他老人家当年是美国人请他过去创业的。
中国人现在已经抛售了160亿美元的房产,大批的中国人开始逃离美国……#国际情报员# #美国限制中国企业家在美国购置土地#
为什么网销保险产品便宜?
互联网保险更便宜的原因:运营成本低、薄利多销。网上买保险,本质也是跟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便宜的线上保险也是可以放心购买的。
利弊自知
@保险经纪人李嘉妍 #重疾险# #高端医疗# #意外险#
可单独购买医疗险哪里好?可能你还没get到!
早些年,谈到医疗险消费者更多会联想到附加险,但近些年在主险合同下附加的医疗险逐渐被一年期的医疗险替代。
对这种现象,有很多人在宣扬一年期医疗险产品不稳定,容易断保,不如主险附加医疗险的产品续保有保障。
今天,我们一起来透彻地分析下一年期医疗险到底有哪些优缺点。
一年期医疗险的风险
一. 保险停售风险
对于一年期医疗险来说,每个保险周期是固定的一年,续保相当于重新投保一单新单,一单保险产品停售,将无法获得续保,失去原有计划的保障。
二. 保障时间过短
对于一年期医疗险来说,从起保到责任终止仅有12个月的时间,对于一些慢性病来说,12个月的病程后很难再延续保障,而这12个月却仅仅可能只是慢性病的开始而已。而且,谁又能保证在起保之后就马上生病呢,万一在保单有效的最后3天入院,后续的复查治疗等都失去保障了怎么办?
一年期医疗险的优势
一. 产品升级迅速
2017年,市场上还少有承担私立医院医疗费报销的产品。2018年,大量产品就可以覆盖上海质子重离子高端靶向治疗癌症的费用报销了。2019年,已有公司将覆盖医院由上海1家扩展至全国6家了。
二.价格逐渐优惠
虽然保险责任在不断扩大,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进入这个市场开展竞争,总体费率在保险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在不断下降。
也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一年期医疗险的销售时承诺了续保年期,补足保障时间的缺失。
三.选择更加灵活
对于消费者来说,完全不需要对商家忠诚,只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好产品,对于长期险的附加医疗保险来说,基本上绑定了消费者的选择,而一年期医疗险完全可以看市场上的最新产品来进行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切换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期间,会遇到等待期的问题,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风险了。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一年期医疗险成为了保险公司创新力度最大,服务试点最多的险种领域,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利好。
也随着互联网在人民生活中的不断普及,普遍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一年期医疗险产品对消费者来说也将变得愈发透明。希望保险公司能将产品做得越来越好,给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保障。
@保险经纪人李嘉妍 #医疗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