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有套路 老年人要小心!
案例五:发挥余热“献爱心”,被“坑”落入非吸陷阱
退休在家的张阿姨一直想发挥余热、老有所为,某天邻居拿出一张印着“入社享福利、领礼品”的宣传单,说小区里新成立了一家专门组织老年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公司,最近还要开宣讲会吸纳新会员。
张阿姨到了这家公司后发现确实如邻居所说,公司挂着“学雷锋、做好事”“献爱心、送温暖”的横幅,贴着公司员工探访希望小学、贫困山区的照片。宣讲会中,公司负责人夏某介绍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动力水、鹿血酒等健康养生产品,因为自己热心公益,还成立了“慈善公社”只招收退休人员,“公社”定期组织“访贫问苦”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例如组织“慈善演出”筹措资金捐建希望小学,组织会员去养老院、孤儿院慰问等,不仅如此,“公社”还会经常组织 “免费旅游”作为会员福利。夏某强调以上活动只针对“公社会员”,按照级别不同须每年交纳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
张阿姨没有犹豫,非常痛快交钱入会。此后,张阿姨参加了几次“公社”组织的周边游和文艺演出,渐渐和夏某熟悉了起来。夏某向张阿姨透露,自己其实是某典当公司的股东,典当公司和银行有业务合作,有内部渠道可以购买短期高息理财,月息20%-30%不等,而且“风险小、回报高、周期短”。张阿姨出于对夏某的信任,先后多次给了夏某70余万元,夏某也都给张阿姨出具“借条”。但原本承诺两个月还本付息的项目,到期后夏某只返还给张阿姨10万元。张阿姨察觉有异,多次催要未果后选择报警。
经查,夏某以公益慈善活动为名,吸引退休人员入社成为社员,后又宣传短期理财渠道、互助平台、认购公司原始股等项目,承诺“保本高息”,吸引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夏某共向100余人次非法吸收资金1600余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夏某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在第176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老年人发挥余热、投身公益是积极养老的一种方式,旅行游玩也可以充实退休生活、丰富精神世界,都值得大力提倡,但与此同时也要警惕老年人的善良同情和兴趣爱好被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要认准知名、正规的慈善组织、旅行社和金融机构,参加任何机构组织的活动之前务必先通过官方网站或权威渠道“验明正身”;另一方面,要谨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以小钱赚大钱”的想法,不要被不切实际的投资收益和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迷住双眼,在诱惑面前要清醒理智、冷静客观、“三思而行”!
【案例393——涂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2020)沪0115刑初176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涂某,女,1982年,系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4月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4日被依法逮捕,2019年5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8月6日经本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商集团”)注册成立。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盐商集团组建以上海盐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商网络公司”)、上海融果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果金融公司”)、言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禹金融公司”)为主体,以旺财猫、壹理财、壹盐双创、中金华泰为主要融资通道,通过由盐商集团统一管理各公司人事、财务、资金方式实现个人实际控制的盐商系经营平台。
2014年初,盐商集团决定通过下属公司、融资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以“超级债权人”名义对外进行放贷,并通过放大债权、重复使用债权等方式制作虚假债权材料提供给旺财猫、壹理财融资平台。旺财猫、壹理财融资平台将上述虚假债权包装成“壹财宝”“言禹贷”“日日盈”等投资期限、年化收益不同的各种理财产品,连同壹盐双创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企业股权投资理财产品、中金华泰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应收账款理财产品、上海晶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进行非法集资。
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盐商集团通过实际控制的言禹金融公司、一佳商务公司和旺财猫、壹理财等融资平台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0.37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盐商集团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另案处理)、盐商集团实际控制银行账户,除34.4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钱款被用于归还吴友建个人欠款、支付运营费用、对外投资、购置车辆租借豪华住宅等。
至案发,共计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6.3亿余元。
2012年3月,被告人涂某进入盐商集团,先后担任集团福鑫典当行负责人、集团总部公共事务部总监2014年底开始担任盐商集团副总裁,协助吴某某通过对外开展赞助活动等提升集团形象以及负责公司的产业运营。
经审计,被告人涂某非法集资累计交易量金额65.5亿余元,入金金额50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金额15.9亿余元。
2018年6月27日,盐商集团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2019年4月8日被告人涂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18,925.22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作为盐商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涂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涂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涂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宣告缓刑,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为维护社会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涂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从胡雪岩两人的这一段对话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信息:
一是胡雪岩的商业帝国鼎盛时期有多么的强大,光钱庄就有24个,在全国已经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体系,钱庄在赚钱的同时,也在为胡雪岩其他行业的生意提供服务,比如在湖州的生丝生意,宁波的典当行业,福建的造船厂等,这些产业相得益彰,共同生财,胡雪岩赚钱赚的是不亦乐乎。@汗青长河
二是胡雪岩的生意与大清朝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官员在他的钱庄存钱,吃着利息,无本万利,大清官员有很多钱来历不明,都放在胡雪岩的钱庄里,胡雪岩则用这些钱生钱,可以看出,胡雪岩的生意是紧紧依靠官府。但是,当你越依靠某件东西的时候,往往会败在这件东西上。@成海史话
三是胡雪岩不仅败在洋人身上,更重要的是败在自己人身上。他在北京开钱庄得到了文煜的大力支持,当然文煜也得了胡雪岩很多好处,他一把就在胡雪岩的阜康钱庄存了几十万两,而胡雪岩给的利息又很高,相当于是变相行贿了。时至胡雪岩与洋人斗法失败,文煜立即翻脸,带头弹劾胡雪岩,不但查封了他的豪宅,自己在阜康钱庄的存银也分文未少,还接手了胡雪岩的胡庆余堂,真可谓是心狠手辣。对胡雪岩而言,则是空余悲叹!忙碌了一辈子,到头来却便宜了官府中人!#我要上微头条# #我要上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