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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案例3 JP摩根大通银行与海流航运公司船舶抵押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1997年6月19日,JP摩根大通银行(以下简称摩根大通)与包括海流航运公司(以下简称海流公司)在内的五借款人订立了贷款合同,约定由摩根大通向五借款人提供贷款3500万美元。1997年6月27日,摩根大通与海流公司签订担保契据,约定以海流公司所有的“航海者”轮向摩根大通抵押,为3500万美元贷款设立第一优先抵押权,并在伦敦巴哈马籍船舶注册官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1999年7月7日,摩根大通与海运国际公司签订了一份 200万美元的透支贷款协议,海流公司同意对该透支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7月18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担保契据,以“航海者”轮再次为200万美元透支贷款设立抵押并进行了登记。2002年3月 14日,摩根大通以海流公司拖欠其抵押贷款本息1323377. 26美元为由,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航海者”轮。3月15日,该院裁定扣押了该轮。3月22日,摩根大通在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摩根大通申请,“航海者”轮被依法拍卖,由摩根大通以 594万美元买得。
二、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贷款合同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共利益和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抵押船舶的船旗国为巴哈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案船舶抵押权纠纷应适用船旗国法律,即《巴哈马商船法》。涉案“航海者”轮项下两项船舶抵押登记不违反《巴哈马商船法》中船舶抵押权的规定,该两项抵押登记有效。广州海事法院于2002年7月25日判决海流公司偿付摩根大通贷款、透支款及其利息与相关费用,摩根大通基于该债权在广州海事法院拍卖“航海者”轮以前对该轮享有船舶抵押权,在该轮拍卖后有权从该轮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外船舶抵押权纠纷案,涉案“航海者”轮是大型油轮,本案原、被告均为外国当事人。且案件事实发生在境外,但原告摩根大通主动选择在我国扣押船舶、进行诉讼。海事法院适用《巴哈马商船法》作出判决,受到媒体和国际航运界的广泛好评。本案判决对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均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一)对查明外国法的指导意义。法官在查明外国法的过程中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在当事人查明外国法存在较大困难时,法官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合法途径查明外国法。需当事人查明外国法的,应要求其提供该外国法的相关解释和适用资料。查明外国法须经过公证认证程序,并在法庭上接受质证认证。(二)对适用外国法的指导意义。明确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本案针对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两种法律关系,谨慎地审核外国法的内容,平衡内国公共利益保护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两大价值,采取了区分适用不同法律的方法,对今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三)对审理渉外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义。本案审理所遵循的“涉外因素管辖权一一法律适用”三步走的裁判思路,已成为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基本裁判方法,对类似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都有着广泛的指导意义。
高峰时,一条四千吨以上的850万左右,如果做3条,2千多万,很多还没进水,就全国各地封控,钢板价格大跌,沙石,石场都没生意,船没有货运,银行利息月月还,卖船没人买,现在新船500万都没人买
亚香de日常如果当初没有做大船,如今也不会亏掉两千万,可惜人生没有如果,投资都是有风险,老公说我们不做海还能做啥,换了小船还要负债8
坐标广东四线小城的房子,普通打工仔都承担不起,疫情反反复复,房贷何去何从?
流逝的星尘#房贷#房贷利率又duangduang下调了,去年刚入手的房子忽然不香了,疫情当下小伙伴都是怎么处理自己的房贷的? 情况是这样的,去年刚结婚,由于想准备新房,于是买了县城126平方的房子,花了70多万,首付三成,贷款50万,公积金23万,年利率3.25%,商贷6.3%,选的是贷20年等额本金,月供4000,今年发现银行的商贷年利率不断下降,由原来的6.3下降到4.5,听说前段时间下降到4.1了,连公积金也利率也下降了。 忽然感觉刚入手的房子不香了,因为今年不仅利率降了,县城房子首付也降了,利息也降了,房价也在降,想问下小伙伴,还可以调整吗?是不是就注定要当冤大头了? 疫情当下,工作不稳定,收入也缩水,加上老婆刚生完孩子,奶粉钱,尿布钱,各种花销这么大,还有办法减少房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