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说法:老公在外欠钱,老婆还不还?】
王某与孙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8月,孙某向王某借款300000元用于个人生意周转,借期一个月,约定逾期还款月利息的利率,并用孙某及妻子刘某权属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孙某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条上借款人处签有孙某姓名,担保人处签有孙某妻子刘某的姓名,以上签名处均捺印手印。王某随后向孙某名下的银行卡转账300000元,但未就借条所载抵押房屋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因追讨欠款未果,王某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及其妻子刘某立即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孙某认可借款本金300000元,但认为其已归还132300元本金及利息,而其妻子被告刘某则主张对借款并不知情,借条上担保人栏签上的名字并非其本人所签,所借款项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不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本案已还款项的还款金额及时间的认定,法院根据原告自认的还款时间和金额,认定被告已向原告偿还借款共132300元。
关于被告刘某是否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借款虽发生在孙某、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被告刘某否认曾在借条上签名后,原告亦表示认可借条上刘某的签名非刘某本人所签,且原告未就刘某名下房产办理抵押登记。仅凭被告刘某名下银行卡曾向原告转款偿还本案债务,不能证明被告刘某有与孙某共同举债的故意。本案借款金额较大,结合当事人的收入、支出等情况,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法院认为涉案债务明显超出夫妻一方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及其日常生活所需,不应认定为孙某与刘某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告亦未能举证证明该笔借款用于被告孙某、刘某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故法院认定本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无需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向原告王某返还借款本金1677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 李臻栋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过程中,除需查明借款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需查明夫妻双方存在共同举债的故意。如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夫妻双方存在共同举债的故意或事后追认行为,法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支出情况,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来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法官建议,债权人在向债务人夫妻双方出借款项时,应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以避免日后存在举证不能的风险。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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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44430.2
当年记账(缴费)1824
当年利息1521.59
2021年年末个人账户储存额47775.79元
这全年利息对吗?
1521.59/44430.2=3.42%
2021年记账率不是6.69%么?
而且两笔利息呢
应该比6.69%还高呢
光上年储存额历次都应该达到2972.38
44430.2*6.69%=2872.38
还有当年缴费部分的利息呢
这养老保险权益单当年利息
是不是只给了一半?感觉少了1500左右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盼解惑[作揖][作揖]
#我的社保# #养老金# #退休#
2021年11月就6日欠款8万元,约定月利率1.5分,依法不算数了,按中国人民银行LPR利息至2023年2月1日为多少
国家什么时候能给2021年买房的人降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现在利率3.8,他们却还着6点多的利率!他们太苦了!
村镇银行定期一年存款,保持3.70%的利率不错吧。
两天前就接到村镇银行客户经理电话,提醒该去办理结息支取并转存本金领取礼品的业务了。
终于得空前往银行办理。每个窗口前都排着七八个人的等候队伍,可见人气旺,到底是春节期间,有钱又有闲。#上饶头条#
我这笔11万的定期存于2021年,当时银行搞活动,一年利率3.7%还有大米电费和面巾纸的礼品, 2022年到期一年时支取了利息钱4070,继续转存,折子没换。昨天去办理业务时,问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把这4000元利息钱放在一起存,回答说,若是这样,就得换折子了,而且利率是2.15%,这样划不来,就支取了4070元利息钱,本金续存,折子没换,利率还按3.70%计算。拿到手的全是连号的新票子,喜欢!
想到年中有需要用钱的地方,询问是否可以临时支取,回答说可以,没到一年就按月结息。
最后领取了一小袋大米,今年礼品有点少,据说老客户都一样,新客户有人领了空气炸锅。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解读
今天看到了一张《202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权益记录单”),感觉挺有意思。和大多数“权益记录单”不同,这张“权益记录单”记录的时间跨度为2021年7月——2021年12月(半年),而不是通常作法的一年。
下面,教书匠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这张有点另类的“权益记录单”。
一、基本信息
缴费基数每月3800元,个人月缴费为38008%=304元,7~12月共计缴费,也就是2021年记账金额3046=1824元。单位缴纳380016%=608元,7~12月共计缴费6086=3648元,这部分计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截止上年(2020)末,该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为44430.20元。
二、2021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增的利息
利息由两部份组成:
1.上年末(2020年底)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2021年产生的利息
44430.206.69%2
=1486.19元
=1486元(取整)
说明:2021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6.69%,“权益记录单”显示的是2021年7月——2021年12月共半年的利息,所以除以2。
2.本年度(2021年)当年记账金额的利息。
下半年共计新增1824元个人缴费(记账金额),每个月为18246=304元;2021年记账利率为6.69%,平均每个月的利率为6.69%12。
12月份的304元利息按1个月计算,即182466.69%121;
11月份的304元利息按2个月计算,即182466.69%122;
10月份的304元利息按3个月计算,即182466.69%123;
9月份的304元利息按4个月计算,即182466.69%124;
8月份的304元利息按5个月计算,即182466.69%25;
7月份的304元利息按6个月计算,即182466.69%126;
当年(2021年7——12月)记账利息
=12月利息+11月利息+10月利息+9月利息+8月利息+7月利息
=182466.69%12(1+2+3+4+5+6)
=35.59元(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年度(到2021年底)记账利息
1486+35.59=1521.59元。
四、至本年(2021年)末的账户累计储存额
截止上年(2020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年度记账金额+本年度记账利息
=44430.20+1824+1521.59
=47775.79元。
经济日报关于部分存量房房贷利率过高,建议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提得很好,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出台相关措施!
2018年3月我买的房,当时基准利率上浮20%,我最终贷款利率是5.88%,利率确实太高了。我贷款了135万,30年,每个月月供7998元。当时我就想,如果我手头有钱了,我就要提前还一笔贷款。
2020年10月份,我提前还了40万,月供变为了5550.43元,又赶上转LPR,利率变成了5.73%,2021年,每月还款5443元。
2022年考虑到疫情,以及对于未来收入得担忧,我又拿出积蓄提前还款了25万,又因为新的基准利率下调了,现在利率执行的是5.38%,月供为3742元,稍微喘了一口气。
如果国家不下调存量房利率,我以后有钱了还会继续提前还房贷还下去,毕竟现在做什么理财也不能有5个点以上得收益,提前还房贷就当是理财了!
至于国家鼓励消费啥的,我真是无能为力,这么高的利率,我心里实在是太不平衡了,必须提前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