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还,法人不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司老板们的重大好消息。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如果是企业欠债不还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法人代表也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会被限制消费,影响个人征信。
最高法院发布了,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在这份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要严格区分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公司股东的保护,是对公司法的固本溯源,能够减轻创业者的心理负担和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