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高管自首,交代其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转走逾2.53亿】元存款的犯罪事实,一审获无期。3年过去了,储户的钱依然没回来,银行不愿承担责任。
主犯梁建红,以银行为了“落实国家关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政策要求,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服务。存款人以大额定期存单的方式按30%存贷比,向工行南宁分行存入资金,企业多给2%的利息。
之后,她都指定客户用她制定的密码,然后还借故要了客户的身份证,加上被调换的存单,以正常的银行交易的流程将客户账户里的钱转到了自己的名下账户。
并且,提供了该政策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照片,上附有工行标识,真假难辨。
就这样,非法集资40多亿元,转走存款人的2.53亿元,案发后仍有1.2亿元无法归还。
2021年11,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这样,问题就出现了!
在梁某被拘留时,是涉嫌职务侵占,但是到了一审就变成了盗窃和诈骗。如果是盗窃,1.2亿需要梁某等人偿还,如果是职务侵占,银行是需要担负储户损失的。
现在一审判了个盗窃罪,那不就意味着储户的钱,大白天在银行里被偷了吗?
梁建红也认为,受害储户是因为认同她的职业身份,才愿意将大额存款放进来。而她自己更是利用职务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应为职务侵占、
我认为,客户存在银行的钱已经属于银行了,存折只是相当于欠条。员工盗窃的钱是银行的钱,银行自己处理,客户的钱必须兑现,大家怎么看呢??
诱惑与理智之间!储户心知肚明?银行内鬼给出24%年息,储户为了得到高收入,存入2.5亿元人民币。结果:南宁工行2.5亿元存款丢失与内鬼犯法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1、已经超出了常规的年息,根本是不存在的,这本身就是一个陷阱,储户跳进陷阱,吃亏上当是必定的!
2、这个时候,不要再说,我与银行是信任关系!更不要绑架银行还钱!其实开头储户与内鬼就已经绑在一起了!
3、基本的理性与常识必须掌握,国家大额存单的最高利息是有规定的。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储户的风险,自己是否知道?任何事情都是有个合情合理!
工商银行南宁分行2.5了解一下[大笑][呲牙][捂脸][抠鼻]
创业中的小郭40多万敢快提到卡上了,这几天老是刷到支付宝无法提现的新闻,我之前支付宝账号也是让限制了3个月,每天限额1000元,打了无数电话都没用,硬是等了3个月才恢复正常,现在余额宝的利息也低,真没必须在放到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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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观察】
3人被警告,1人被终身禁业,工商银行南宁市共和支行近期遭重罚。不仅如此,工商银行该支行还因违法违规被广西银保监局罚款100万元。据银保监会官网6月15日披露,广西银保监局于今年6月3日作出这一处罚。
处罚决定显示,工商银行南宁市共和支行本次所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管控不到位、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据了解,雷杏丽、屈岚、樊梅莲、罗彬等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此,广西银保监局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工商银行南宁市共和支行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此外,广西银保监局分别给予雷杏丽、屈岚、樊梅莲警告,并禁止罗彬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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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行一高管掠走储户2.5亿元存款,银行没责任吗?银行肯定有责任:一是储户把钱存给银行,而不是存给该高管,银行要对存款的安全负责。二是储户与银行订立契约关系,而不是与该高管订立契约关系,储户不对高管说话,只对银行说话。三是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负管理责任,这是银行与其员工的关系,如何解决与储户没关系。不管该高管犯罪手段如何、罪名如何,都是银行内部管理问题,与客户没关系。
去银行存钱,银行还在,钱没了,这事情真离谱
事情是这样的,工行南宁分行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通过理清关系你可以看出来,储户也是想要高利息,才被骗的。
我的看法是,你不要想着赚大钱了,保本是最重要的,你认为呢?
#2.5亿存款丢失 储户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