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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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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接到一个信用贷款的电话,是北京那边的,我不需要贷款,但是对方的普通话好好听啊,带有一股北京、北方爷们的口音~

要钱没钱,要货没货,太不讲理了!周女士给他的邻居郭女士汇了24万元买酒的货款,邻居郭女士迟迟货也不给,钱也不退。难道这24万元的酒让邻居郭女士“醉”了吗?

周女士和郭女士都经营着商 铺,售卖烟酒。他们的店铺就一墙之隔。平时邻居之间相互帮衬着一起做生意。

一天,一位供货商给郭女士打电话说:他那里有300箱的货,郭女士需要吗?郭女士看着自己家里店铺里的货,还没有销售完,回复供货商说:他们暂时不需要。供货商希望郭女士帮自己宣传宣传,如果有人需要货,可以联系她。

郭女士和周女士在聊天的时候,就将这个消息,告诉给了周女士,并询问周女士:她要不要这个货?郭女士正准备进货,一听有人可以供货,而且价 格挺实惠的,就答应了,要这批货。

于是,郭女士给供货商打了电话,供货商告诉郭女士,要他们把24万货款汇过去,三至十天内就可以发货。郭女士将供货商的原话,转达给了周女士。

周女士就开始准备货款,她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只好从信用 卡中取了一些钱,好不容易东拼西凑才凑够了,将钱转给了郭女士。

收到钱后,郭女士立刻联系了供货商,并把钱全部汇给了供货商,并叮嘱供货商,尽快发货。

一周以后,货还没有到,周女士就找到郭女士,向郭女士要她的货。郭女士说供应商还没有发给他们,让周女士再等等。

等啊等,不知不觉中,好几个星期过去了,周女士觉得奇怪,这货咋还没有到呢?于是,他又去找郭女士要货,郭女士还是那句话,供应商还没有给他们发货。

周女士说:你给不了货,那就把钱退给我吧!我去其他地方进货。可以,却被郭女士一口回绝了。郭女士说:钱都给了供货商,她现在没有钱退还给周女士。

一听这话,周女士火了,你不给我货,也不退钱,你怎么不讲理呢?我给你打了货款,要么给货,要么退钱,是不是这个道理?

郭女士说:你给我打了钱,没错,但是有些事情我们现在不方便说。“咋不方便说了,你就是不讲理”。郭女士不得已,只能说出了实情,她们被供货商给骗了,这个钱被供货商给骗走了。

自己的钱,被骗走了,货也拿不到,周女士更加火了。周女士怒怼郭女士:你被骗了,跟我有啥关系?我的钱是转给你的,不是转给骗子的。

好心办坏事,郭女士无奈地说了一句:反正我理亏。周女士就反问郭女士:你不理会,难道你的意思就是我活该倒霉,对不对?

郭女士说:钱他们现在拿不出来,他们还有一套房子,把房子查封了不就行了,二十多万又没有多少钱,起 诉她就行了。

二十多万对郭女士可能不算多,但是对周女士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她是东拼西凑才凑够的,眼看信用 卡的还款期马上就要到了,周女士不知道这笔钱该如何还,这样周女士心急如焚。

不是郭女士不还钱,而是这个供货商已经被抓了,立案了,案子没有破。郭女士的意思是让周女士再等等,等那边案件破了再给她货款。

来到警 察局,周女士询问了办案民 警相关的情况,民 警告诉周女士,这个供货商因为涉嫌诈 骗已经被刑拘了。至于周女士要追回自己的资金,只能去起 诉。

(素材来源:民生频道)

有网友说:你被骗给别人没有任何关系,你就是破产,倒闭了,人家的二十四万,是转给你啦,你就得该退钱退钱,该给货给货。

有网友说:这纯属是耍无赖,自己被骗,让别人承担风险。

有网友说:好心办坏事,帮忙帮出事了,不帮忙又说人心不好。

遇到这样的事情,郭女士是不是共犯呢?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如果郭女士明知是诈 骗而参与的,属于诈 骗案件中的共犯,应按照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郭女士确实不知道这是诈 骗的,那她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郭女士从中存在牟利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郭女士仅作为介绍人而没有其他过错或盈利行为,那么周女士只能要求供货商来承担蕞终的赔偿责任。

生意场上没有兄弟和朋友,只有利益。给朋友介绍生意时,牵线成功后,中间人可以退居二线,其他的事情蕞好是由双方自己去协商决定,中间人就不要参与,免得好心办坏事,到时候自己有口说不清楚。

这件事情中,谁到底有理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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