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第四十期)
衡水公积金
嗨!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让小金带大家看看本期的热点问题吧!
衡水小金
问: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1)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待转等状态的。
(3)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① 有尚未偿还的公积金、商业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②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
(4)职工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5)曾发生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以虚假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
(6)因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
(7)中心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