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后,妻子离奇身亡,是被活活气死,还是被谋杀?四川达州,周女士与丈夫杜某和好友夫妇打完麻又一起聚餐,期间杜某心情大好,多喝了几杯,周女士好言相劝杜某,反遭杜某一顿嗦落。
酒足饭饱之后已近20时,杜某等人又提议去打麻将。周女士担心结束时间太晚,就先回了家,留下杜某一人和好友打麻将。
23时许,杜某喝的醉醺醺的到了家门口,晃晃悠悠的借着楼道的光打开了门。
满身酒气回家的杜某引起了周女士的不满,不由得嘟囔着:本来身体就不好,还喝这么多酒,还熬夜打牌。
杜某自知理亏,听着老婆的牢骚,也没有反驳,准备上床睡觉。谁知周女士的气并没有消,直接一脚把杜某踹下床去:还回来干什么?出去打你的牌喝你的酒去。
杜某好歹也是某信用社一把手,被自己老婆这一责骂,趁着酒劲也来了脾气,于是和周女士发生了争吵。俩人争吵了十多分钟,酒劲上来的杜某觉得十分疲惫,他便不再和老婆争吵,抱着被子准备到隔壁房间休息。
可周女士依然不依不饶,冲着杜某又是一脚,杜某已经醉的站都站不稳,实在不想纠缠,就转身走到了隔壁房间,衣服都懒得脱,躺床就要睡觉。
周女士仍未就此罢休,她觉得自己这么关心杜某,可杜某竟然连句好听的话都不愿意说,直接倒头就睡。她气得连鞋子都不穿,光着脚跑到杜某房间,又与杜某发生了撕扯。
此时的杜某也生气了,对着周某就是一脚。自己最关心的人竟然动手打自己?此时的周女士觉得十分寒心,她拿起晾衣架就去殴打杜某。
起初杜某并没有还手之意,一直在格挡,可周女士并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生气的杜某抢过晾衣架,朝着周女士打了几下。
周女士则双手抓着晾衣架不松手,试图躲回晾衣架,晾衣架就在俩人的掰扯中断裂了。杜某拿着晾衣架朝周女士猛怼了几下,周某终于不再殴打杜某,也不再吭声。杜某以为周女士冷静了下来,便不再理会她,又跑回卧室睡觉。
可过了十多分钟,周女士一直没有动静。杜某觉察有些异样,便返回房间去看周女士。
可眼前的一幕把杜某吓坏了,周女士躺在地板上,一动不动。杜某赶忙扶起周女士:你怎么了,你别吓我。可不管他怎么呼唤,周女士依然没有任何反应。
杜某赶忙又对周女士采取急救措施,可依然没有反应。杜某赶忙给好友打电话,并联系了医生。可医生到达现场后,宣告了周女士的死亡。
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说没就没了。杜某实在想不通,警方到现场后也想不通。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自从周女士开门进屋后,没有其他人进屋,只是在23时,杜某一个人回家,没有其他人进过周女士的家。
因此警方将杜某确定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可杜某的杀人动机又在何处?并未发现周女士有外伤,杜某又是如何杀的人?警方经过摸牌,杜某曾经出过轨,可杜某和好友的证词都能够证明,杜某出轨的事情已经得到妻子周女士的原谅,当晚吃饭的事后,杜某和周女士说说笑笑,关系很正常,没有发现任何反常行为。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之时,法医的鉴定结论让人惊掉下巴:周女士是失血过多而死亡。
可警方根本在现场没有发现周女士流血啊?难道案发现场不是第一现场?凶手作案手段如此高明?
原来,周女士左腋窝有一个被刺伤的伤口,这个是一个贯穿伤,由于在腋下,周女士胳膊放下之后,伤口被压住,血没有办法朝外流,流进了体内。因此从外面不仔细观察是看出来周女士的伤口,其实周女士死亡之时已经失血近4000毫升了。
经过勘察,这个贯穿伤明显可以和晾衣架的断裂口可以对应的上,周女士本人是无法造成的,只有一个可能:杜某所刺。
现结合杜某的口供即可得知,杜某和周女士掰扯晾衣架之时,晾衣架发生断裂之后,杜某为让杜某不再闹腾,就用晾衣架怼了周女士几下,周女士便没有了反应。因此可以判定杜某就是杀害周女士的凶手。
到此,事情终于真相大白。但并非所有的杀人凶手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要想构成任何犯罪都必成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罪择需有希望和放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且有相应的行为。
而本案中的杜某并不希望自己的妻子死亡,因此并不具备杀人的主观故意,其次杜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周女士死亡的危害结果,但其在实施该行为时,并不能预料到该行为会造成周女士死亡。因此杜某在这件事上主观是过失,因此应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俗话说“没有牙齿不咬嘴的”,生活中两口子吵架也在所难免。杜某已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措施,他十分悔恨,他恨自己,为什么当时戳的是妻子,而不是妻子戳自己。可悲剧已经发生,人生没有重新来过,杜某不但要承受丧妻之痛,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我在头条搞创作##头号有新人##我与宪法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