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七条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2013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 *** 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 *** 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中投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投在线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人代表为胡云奉,实际控制人为张强。该公司通过“中财财富”互联网平台和“中投财富圈”和“中投精选”两个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销售全国各私募基金,一旦有投资者在互联网或微信公众号上点击基金信息,中投在线的销售人员立即会联系并开展销售工作。在完成销售工作前,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不会向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透露。即使是完成了销售工作后,投资者的具体联系方式也不会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透露。2017年7月,《华夏尧舜禹旅游产业私募投资基金》(简称尧舜禹基金)正式成立,2017年6月初,尧舜禹基金原管理人中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投在线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中投在线向63名全国各地投资者推荐销售尧舜禹基金,募集基金8880万元,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募集基金总额的8%收取了销售费用728.316万元,该费用由融资方山东华夏尧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华夏公司)账户直接付给了中投在线公司工作人员潘某个人账户。2017年10月,由于涉嫌挪用资金、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尧舜禹基金原管理人、融资方实际控制人被警方逮捕审查。2019年1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鲁17刑终480号刑事判决(附件一),投资者从判决书中才知道700多万的佣金被中投在线公司非法占有。2018年10月,投资者通过尧舜禹基金新管理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9年11月,山东高院公布了(2018)鲁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附件二),支持了投资者大部分诉请,判决融资方山东华夏公司归还尧舜禹基金全部投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囿于诉讼的相对性,中投在线不是此次民事判决的当事人。为了节省投资者的支出和司法资源,投资者致信中投在线公司要求返还销售佣金。中投在线公司未予回应。由于山东华夏公司已经向包括中投在线等销售方和多个私人账户非法汇出大笔资金,致使投资者仅收回了69%的基金本金。2019年11月,投资者向中国 *** 、 *** 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举报中投在线在未取得私募基金销售资格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基金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书面回函此类违法行为不归该局查处。 *** 上海监管局致电投资者称此行为不归 *** 管理,应归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管辖,他们已将举报情况通报上海浦东新区地方金融工作局打非办,该单位由于找不到中投在线公司而未能实施查处。投资者还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报案,公安部门认为,该案件涉及民事纠纷,应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3月,通过中投在线购买了尧舜禹基金的3位投资者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责任纠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了中投在线公司向三位投资者违法销售了尧舜禹基金的事实,但以投资者未能提供投资者的损失与违法销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证据为由,未支持投资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2021年7月,全体投资者通过尧舜禹基金新管理人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其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中投在线公司返还投资者700多万佣金及其利息。2021年12月,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沪0110民初13215号民事判决书(附件三),出乎意料的驳回了投资者的全部诉请。该判决书竟然否定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确认的“中投在线违法销售尧舜禹基金的行为”的事实,认为“咨询服务协议虽然涉及推荐投资人的内容,但并未明确被告中投在线为基金代销机构”,完全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法原则,将表面文字合法的《咨询服务协议》假充事实,却罔顾菏泽市中级法院、山东省高院、上海市一中院多份判决书和菏泽公安询问笔录所确认的事实,置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基金机构必须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法律规定于不顾;且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一方面称“咨询服务协议不存在明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另一方面称“即使被告中投在线在线公司实际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存在类似代销基金的行为,该行为与协议是否有效并无必然联系。”在“协议形式”和“行为内容”之间进行违反逻辑的转换,依据该逻辑可以推断出“被告行为违法与协议无关”的荒诞结论。更极端的是为了寻求最后的救济,投资者向法院特别申明, *** 、金融办等行政单位和公安部门均认为,此纠纷应由法院处理。但杨浦区法院判决书竟然以“中投在线的行为未被行政机关认定为非法代销并处罚,未受到刑事制裁”为理由驳回了投资者的诉请,这使投资者丧失了本应得到的法律保护的最后机会。在行政执法、公安侦查、法院等部门的相互推诿下,明显占理的投资者被逼上了无法正常 *** 的绝路。今后,违法犯罪分子只要签订一份貌似“合法”的“咨询服务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违法销售基金产品,中国证监部门苦心建立的监管体系将被这份荒唐的判决书彻底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也被这份荒唐的判决书“废止”了。附件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7刑终480号刑事判决书附件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附件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民初13215号民事判决书
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怎样申诉 有关判决书的法律法规关于民事案件判决书的有关规定 有关判决书的法律法规
代销行政处罚多久可以消除 一份民事判决书“废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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