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本市户籍城乡各类创业者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之日起且实际经营满一年后,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年度申报。
※申报材料
1、《嵊泗县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社卡复印件;
4、租赁协议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6、缴纳社保参保证明。
7、税务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持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
※补贴标准及期限
年租金的20%,重点人群年补贴最高额为12000元,其他人员年补贴最高额为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在本县范围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向创业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现场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
3、复审公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工作,复审通过后公示7日;
4、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备注:上述创业扶持的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范围内初次创业的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创业的人员)和新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变更),且创业项目为我市当年产业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的;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登记注册3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