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
第一,备案是一纸准生证,让网贷创业者有公平参与的机会,但是不让不具备最基本从业条件的“残疾”、具有诈骗“基因”缺陷的“儿童”出生,保证了整个行业的健康起点;不过能不能长大,能不能健康长大,能不能通过银行和通管局的考验,就要看网贷企业自身的素质了。第二,备案也令网贷行业一直担心的门槛问题得到了解决,避免了门槛过高,在短期内造成大量平台无法获得“准生证”被死亡,而导致对行业有过大的冲击。第三,解决了地方金融部门备案,银行存管,通管局icp证申办时间“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使网贷监管的落地更进一步。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
1、在824监管办法出台三个月后,平台合规四部曲中最核心的《P2P备案登记指引》终于出台,行业的合规进程终于可以迈进实质性的一步。
2、P2P合规化路径时间轴再次被明确为:1.到工商局修改经营范围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2.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到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一定是ICP或者EDI);4.落实银行资金存管。
3、重要:存量P2P平台必须经各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落地、对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4、上一点说明了两项事实:
1):自今年3月起实行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要,且整治过程的经验、结果正在不断对监管办法中进行修正和检验;
2):存量平台在备案指引出台后依然无法马上申请备案,需要等待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地、上门排查、分类完成且属于合规类的机构才可以申请;如在专项整改行动中被定性为整改类机构,则需要完成整改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才会受理其备案申请。
5、存量网贷机构办理备案的时限最长不超过50个工作日,即两个半月,要在两个半月内完成当地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类、完成备案,对于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压力都非常大。而一旦平台被定性为整改类,则要在该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经金融监管部门验收再申请,时间难度更加翻了几倍。故在该备案指引出台后,有意识的平台需重视并及时自查自纠,不要存侥幸心理等专项整治小组到位后再进行整改,因为时间可能真的不够了。
6、接上一条,在824出台后至今已三个月,而备案指引的办理时间是两个半月,总共接近半年,而加上之前流传的银监会所发银行存管业务指引中的6个月整改期,正好完美符合824监管办法所给出的12个月整改期。这证明监管给出12个月整改期是有理有据、做好充分准备的。但是对于平台来讲12个月够不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希望往合规方向发展的平台应该多留意监管方向和思路,提早准备,提前自查自纠。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以为监管会很仁慈,因为金融是一定需要严管的。
7、存量平台备案所需资料,基本就是其企业基本注册资料,但需留意其中“合规经营承诺书”,结合备案指引的第七条应理解为:承诺遵守824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8、对于新设立的平台,备案指引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备案材料进行多方比对、网上校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其审核力度和深度非常大,并且要求企业法人或授权高管签字确认,意即加深新设平台高管对监管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并有助监管机构及时追责。
9、备案完成不等于万事大吉,一是备案不等于金融监管部门对平台的认可或增信,二是备案后当平台有任何重大事项如申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签订或上线银行存管、企业经营信息变更(如股东或高管变更等)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监管部门并申请备案信息变更。
10、已完成备案登记网贷平台信息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站上公示,但是再次重申,这并不等于增信!且本次备案指引删除了备案后分级管理的相关内容,即对824监管办法中对应内容进行了修订(或者是立法机构自己忘了),按目前的备案指引,分级管理只存在于专项整治工作中,且只分为合规类和整改类,也就是及格和不及格之分。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
1、指引比较清晰,各个部门的协作,谁先谁后,解决了这个问题,流程比较清晰,决了部门之间谁先的问题 。
2、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将银行的存管工作,放在备案之后,不是强制银行先去做,也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做出的一个重大调整。按照整治活动来讲,一直是先要资金银行存管,使得整治工作一直卡在这个地方,推进不下去,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做了这样一个重大的调整,接下来的工作也会加速去推进。
3、另外一个特点是工商局在先,这也符合银监会新规里面信息中介备案制的精神,先登记再备案。工商局那边不设阻拦,该登记的,无论是名词还是经营范围。
4、在提供的资料里面,要求提供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说明主管部门对平台成立初衷和目的很重视。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当于是企业运营的可行性发展研究报告,要求平台要讲清楚怎么看互联网金融,依托什么样的资源开展业务,如何实现盈利,要对今后业务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而不是突发奇想,一哄而上想怎么样做就怎么做。这对平台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有利的。
5、报送资料方面:同时向想银监局和地方金融办报送资料和数据,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暂行管理办法》提出的双负责制监管精神。 数据同时向地方金融局和地方银监局报送,银监在地方层面上,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了。但还是以地方金融主管部门为主,数据核实的工作由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去做。从指引中可以看出,在备案所提交的资料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数据真实性的核对,这将是是目前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6、对于已经存续的机构,要先完成整改再备案,与目前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态度一致,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对备案的态度也是完成互金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改后再进行备案。
万惠集团执行副总裁胡新
这是一份全国性的指引性文件,预计各地金融主管部门很快会颁布相关实施细则予以落地。其中,有几方面是网贷从业者所共同关心的:
1、平台合规进度不一,是否一概而论。按照指引指明的监管路径,对于正在进行银行存管对接、存管系统已经上线的平台或已取得ICP证的部分平台来讲,目前已取得的合规成绩是否算数?这是很多平台所关注的问题。
2、指引中的监管内容主要以时间化管理为主,具体内容规定仍需地方明确。从指引来看,更多的表述是多少天内需要完成某一事项,管理过程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如何裁定老平台已整改完毕?什么样的平台才是算是整改完毕的?标准都需要地方来建立。这说明,对网贷机构的管理权限和具体执行都将下放到地方金融办,而各地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程度不一,也可能导致各地政策的差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