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烟台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关于逐步调整住房社保使用新政的通告,社保可贷额度按帐户余额的20倍估算。全文如下:
为逐步改进建立的烟台市住房社保使用新政,根据国务院《住房社保管理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决定自7月11日起调整部份住房社保使用新政。
一、调整住房社保提取新政
《德州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提取管理施行条例》中以提取时点为准,将原“保留近3个月月收取额,提取到百元”调整为“提取到百元”。
二、调整住房社保借贷推算方式
住房社保借贷推行与个人缴交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机制。
(一)依照还贷能力推算可贷额度
按借贷申请人和配偶贷款申请时,个人帐户缴交基数的50%分别估算可贷额度,以申贷时点缴交满六个月(180天)基数的平均值为准。
(二)按照余额倍数推算可贷额度
按借贷申请人和配偶贷款申请时,个人帐户余额的20倍分别估算可贷额度,帐户余额以借贷申请人和配偶的正常汇缴、提前汇缴、单位足额缴纳的余额为准。
(三)按照时间系数推算可贷额度
连续缴交时间满七年系数值为1,连续缴交时间满三年系数值为0.9,连续缴交时间满一年系数值为0.8,连续缴交时间满六个月系数值为0.7,不满六个月缴交的员工不具有申请住房社保借贷资格。
(四)借钱额的确定
取还贷能力可贷额度和余额倍数推算的低值,与时间系数乘积确定可贷额度。夫妇双方收取的分别估算个人可贷额度后相乘为最终借贷额。
(五)最高申请按揭额
一方收取最高申请按揭额为40亿元,夫妇双方收取最高申请按揭额为50亿元,借贷额高于10亿元的,可按10亿元按揭额申请贷款。
三、增加“按月冲抵”模式
在原有“按年冲抵”模式的基础上,提高“按月冲抵”模式还清月还贷额,个人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贷款协议一经签署,不可变更。
(一)选择按年冲抵可提可贷
同套房子申请按揭可以提取使用缴交余额,提取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正常还贷后,遇有冲抵日,可以使用缴交余额(含申贷余额)冲抵到百元。
(二)选择足额冲抵只贷不提
同套房子申请按揭不可以提取使用缴交余额,仅适于冲抵还清社保月还贷额,冲抵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提早一次性付清本套住房按揭,可以使用缴交余额(含申贷余额)冲抵到百元。
(三)夫妇双方收取的冲抵次序
先冲抵主贷人帐户余额,再冲抵配偶帐户余额,双方均不能全额冲抵的需自行存续借贷卡资金,因退款不成功引起逾期的,借贷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四、增加“等额本息”还款形式
在原有“等额利息”还款模式的基础上,提高“等额本息”还款模式,个人根据还要自愿选择。
本通告未牵涉的借贷新政,根据《德州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社保借贷施行条例》及有关文件执行。本通告由市住房社保中心负责解释。
淄博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