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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姐看法 男子提亲前彩礼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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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网友时偷婚房?”重庆,杨先生与妻子结婚当天,一共收了17万元礼金。婚礼结束后,已经累了一天的杨先生,与妻子回到婚房后,倒头就睡。可不曾想,第二天他们起床时,却发现床头上放着的17万元礼金,却不翼而飞了。

家里多次寻找未果后,杨先生赶紧查看家中监控视频。结果发现,凌晨时分,有一名全身包得严严实实的人,用竹梯翻越围栏爬进二楼后,非法入室进行盗窃的。视频显示,40分钟后,此人提着包从二楼跃下,迅速逃离现场。

得知礼金被盗后,杨先生拿着监控视频到派出所,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范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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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范某称,案发当天,他是在杨先生村里,与网友见面时,无意中发现一户别墅人家在举办婚礼后,遂认为主人家当天肯定收了大量礼金,故产生盗窃想法的,而用来作案的梯子,范某解释称,是附近取来的。

虽然证据确凿,但范某却拒不交代所盗钱款的去向。但没关系,最后警方最后还是根据线索,赶往范某老家并将藏在灶台内的赃款,如实追回。

目前,范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范某盗窃所得,也已全部退还给杨先生。

1、有网友说,范某见网友都不安分,而且作案时如此娴熟,案发后又如此镇定,应该是惯犯。因此建议警方深挖,说不定还有惊喜!

2、范某是被抓获归案的,因此其不具备构成自首的要件,不仅如此,其到案后,拒不交代盗窃所得去向,所以连坦白情节,都算不上。

《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具有自首、坦白情节的,可减少基准量刑的40%、15%以下。

换而言之,范某意图“人坐牢,钱保住”的做法,导致其失去了两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3、《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的,刑事处罚;以下的,按治安处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地区对于数额巨大的认定,是指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

换而言之,范某不仅什么都没捞到,还要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并且还要判处罚金!真是得不偿失,但这也是其目无法纪,犯罪的代价之一。

4、强调一点,虽然杨先生的礼全已全部追回,但仍应认定范某系盗窃既遂的。因为当时钱他已经到手,并藏在其老家的灶台中。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已追回损失,也可以作为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要被警察叔叔盯上,必定会被处罚。因此奉劝广大网友们,务必要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导致身陷囹圄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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