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开始是接新房本的,结果大批买房的借款人都把房子全款买完后送到承德抵押,承德先是涨息至年息8%,依然满足不了借款人需求,再加上政策风险,承德政策又有变化,不接新房本了。
九江银行也是干脆,直接不玩了。怀柔的产品一个亿出借额度几天秒没
[捂脸]。3.15以后邯郸开始接单开炮,估计体量不会小,中关村担保(腾海)也某种程度上成了最后兜底产品。北京,老人曾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了大女儿,后来,他因为欠下15万的外债而无力偿还,于是,他就想把这套房子卖了还债,而当他去找大女儿商量时,却遭到了大女儿的强烈反对。
这位老人名叫张宗月,已经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了,他一共有三个女儿。
而就是这么一个老人,孤独地住在老家的一个老院子里,还是租的房子,他说自己把所有的房子都给了几个女儿,而当他没钱还债时,他就希望卖掉自己从单位分的那套福利房,不过,这套房子是大女儿在居住使用,而且大女儿坚决不同意卖。
张宗月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单位分的福利分房,凭什么不能卖?
于是,张宗月就把大女儿张桂玲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子归他所有,可是,大女儿却给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说法,那么,事情的经过到底如何呢,让我们从头说起。
以下是大女儿讲述的事情经过,她说,父亲张宗月年轻的时候,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收入不错,手中有点钱。
而单位通过买断工龄的方式,分给他一套福利分房,是那种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后来1996年的时候,由于张宗月在外面欠了不少的外债,于是,他就把单位分给他的福利分房,抵押给了银行,借了8万块钱,而他只还了4万,还剩下4万没有还。
这时,张宗月在外面有了一个儿子,所以,他迫切要和妻子离婚,而妻子同意离婚,不过,妻子提出了两个的条件,1,将这套福利分房留给大女儿和二女儿,2,将老家(农村)的老房子留给小女儿。
张宗月起初并不同意妻子提出的条件,不过,他也只能同意,而且,他也提了个条件,那就是由大女儿来偿还房子剩下的贷款。
接着,在2004年3月,张宗月、妻子和大女儿三人,在舅舅的见证下,签下了一份赠与协议,大致内容是说,将房子赠与给大女儿,待拿到房产证后,房子过户到大女儿名下。
而大女儿上班后,也慢慢地还清了剩下的4万元贷款,4万元在当时还是很值钱的。
虽然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到了后来,只要房主向单位申请,就可以买断这套房子,变成产权房,可是因为张宗月不签字,所以大女儿始终拿不到房产证。
而张宗月和妻子离婚后,又再娶了一个妻子,并且有了一个儿子,至于是离婚前有的儿子,还是离婚后有的儿子,双方各执一词。
大女儿认为,这个儿子张宗月离婚之前就有了,而张宗月辩解称,他是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的后来的妻子,这才有了一个儿子。
不过,不管这个儿子是怎么来的,总之,张宗月已经60多岁了,他又欠了十几万的外债,所以他就想把赠与给大女儿的房子卖掉,用于偿还自己的外债。
于是,他就再次找到大女儿,可是大女儿坚决不同意卖房,而且,对于大女儿来说,还是带着很大的怨气的,因为她的母亲去世之前叮嘱过她,一定要保住这套房子。
所以,她坚决不同意父亲张宗月卖房,由于双方谈不拢,于是,张宗月一纸诉状将大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他所有。
2012年6月2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房屋赠与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反悔,判定房子归大女儿所有,驳回了张宗月的所有诉求。
@爱生活的宝儿姐
这套房子的产权在张宗月的单位,张宗月只有使用权,如果,他能向单位申请房改,那么,这套房子就能拿到房产证,也就能变更登记人了。
大女儿张桂玲一直想拿到房产证,可是因为张宗月不肯签字,所以导致这套房子始终拿不到房产证。
其实,这也从侧面反应了,张宗月根本就不想把房子赠与给大女儿张桂玲,因为他还有一个6岁的儿子,他肯定要为儿子留下一份保障,因此,不管是老家的老房子,还是这套房子,他都想留给儿子。
因此,我支持大女儿张桂灵的意见,守住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