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回应泰国坠崖案二审改判#
泰国坠崖案改判,终身监禁和10年,原来手不是作案工具。
泰国坠崖案二审判决推翻了一审预谋杀人的认定,凶手由一审的终身监禁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理由是没有找到绳索、道具之类的杀人工具,二审法官认为蓄意从疑,因此改判10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个判决,网上一片质疑声。有人说,预谋把人推下山还需要什么工具,一个大脑加一双手就够了。还有人说,在泰国,如果想减轻刑罚,用手勒、闷、推致人死亡就当然的不被认定为蓄意杀人了,因为手不是作案工具。泰国的法律实在无法令人理解。
对于本案,没有看到卷宗,对于是否能够认定为蓄意杀人,不敢妄下论断,但仅仅因为没有绳索、刀具之类的杀人工具,就认定为不属于蓄意杀人,我不敢苟同。
我看到本案的被害人在听闻这个消息后,已经两次入院,愤怒和无助让她刚刚平复的心再次掀起狂澜。她表示要继续申诉。那么如果申诉后依然维持这个判决结果,被害人还有救济措施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予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该条的规定,凶手依然可以在我国受到审判,也就是说凶手在泰国服刑期满,因其在泰国无居留权,将会被遣返回国,回国后,被害人可以在国内对其提起控告,国内法院依然可以对其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可能会做出如下判决。
如果刑期在10年或10年以下,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刑期在10年以上,可以减轻处罚,即对于在泰国已经执行的刑期从国内判决的刑期中减免。另外,即使依据国内的法律,应当判处凶手死刑,可能也无法做出死刑判决,因为,在国际惯例中,死刑犯不遣返和引渡的原则,接收国必需做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才能够被遣返或者引渡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