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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贷款收钱(银行怎么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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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贷款利息只有二分左右,我马上需要二十万。

刚刚银行工作人员上门给我办理收款码,我问他贷款利息最低多少,他说最低只有一分六到两分左右。

后来他补充一下说,这是国家对个体户的优惠,解决这几年的困难,最多可以贷款二十万,贷款时间三年,国家补贴银行利息三分五。

银行办贷款收钱(银行怎么收贷款)

不过金额有限,几个月前来了四百万元,信息灵通的个体户,一天时间全部贷款完了。

这样的好事哪里找?

看来国家真的是在关心个体户的困难和发展。

不怕疫情,坚持到底,等待柳暗花明。

你们听到这个补助消息了吗?

现在支付宝变这样了,还是我手机中毒啦?

最近每次到店里支付完之后,都会跳转出一个这个界面。

两个特点很有意思,它居然是“微信申贷”的广告[捂脸],另外就是都是本地的。突然想到一个可能,会不会是商户的收款码问题,哪家银行提供的收款码,就会跳出相应银行的贷款广告。可是这样的话,支付宝不管吗?

疫情当下,要警防“套路贷”。尤其是当前因疫情的影响造成很多人断供了,一些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际上是“套路贷”的诈骗,就会冒出头。

先简单说一下“套路贷”的惯用套路。

比如:一个人具有贷款资格,先从银行贷出来了100万。然后,这个人拿着100万,给急需用钱的人借钱,并约定了利息。

首先:这个人从银行贷款了100万,当然是要还给银行,向银行还款的时候是本金100万加银行利息。

其次:这个人给别人借钱,并约定了利息,收款的时候是收回本金加约定的利息。

最后:这个人给别人借钱收的利息,多余同期从银行贷款后的利息,这个人就吃了个利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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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民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双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如果是2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一般情况下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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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套路贷”的危害在哪?

首先: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其次:损害了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人从银行贷款100万,转手给需要用钱的人借款并约定了利息。如果约定的利息在LPR的4倍范围内,符合市场规律。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LPR的4倍范围,则单单是吃利息差就能吃的满嘴流油。

所以,这个人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却从银行贷款出来后,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借款并收取高于银行的利息,名为借款,实为“套路贷”。

期房预售就是扯淡。。。银行负责放贷但不负责建房子,业主跟银行贷款,却要跟开发商要房子,最后,开发商拿钱跑路,银行跟业主要钱。。。这事,还要怎样更扯淡?[偷笑]

贷款买车需要哪些费用啊,小白一个,感觉销售说的这也要钱那也要钱,有没有哪位好人解答下

借钱要不回来的可以来报个到了,你以为好心好意的帮别人,其实是跳进了别人给你下的陷阱!借钱的时候嘴比蜜甜,一口一个大哥大姐,要钱的时候你根本找不到人或者矢口否认!

【@明律说法】

许昌建安地区的张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烦恼,她在许昌市中原银行新兴路支行信贷经理李某杰的要求下,将100万转给了李某杰指定的账户,帮李某杰的朋友张某某夫妇还一下贷款,说好了100万只用5天,5天过去了,张女士去银行找李某杰要钱的时候才发现,张某某夫妇已经被在法院被起诉,欠款金额五六百万。

张女士认为,李某杰自己作为信贷经理,明知道张某某夫妇没有还款能力,还让自己替张某某去还款100万,涉嫌诈骗了!

如果你是张女士,你怎么办?能以诈骗为由报警让公安机关将李某杰抓起来吗?或者能否以借贷名义起诉李某杰还款呢?

首先我们说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诈骗的构成要件,李某杰虽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但是没有非法占有,李某杰很难构成诈骗罪。

李某杰掩盖事实真相,虚构事实,构成民法上的欺骗是没有问题的,张女士有相关的微信转账记录和录音证据!

不构成刑事案件,张女士可以怎么做呢?

第一,继续举报。李某杰本身作为银行信贷经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构成欺骗,他欺骗了张女士,肯定是不对的,这个可以向李某杰的单位及上级纪检部门继续举报。

第二,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起诉李某杰,由李某杰承担还款责任。

通过张女士的陈述,我们了解到张女士并不认识李某杰的朋友张某某夫妇,张女士与张某某夫妇之间并没有借款协议,张女士是按照李某杰的要求,将钱打给了李某杰指定的账户,在法律上,张女士与李某杰之间成立借款关系,实质上,李某杰是借款人,张女士是出借人,张女士按照李某杰的指示将钱转给张某某夫妇,应视为李某杰已经收到了借款,5天的借款期限已经到期,李某杰有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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