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拍房
[心]法拍房
1、法拍房是通过网上拍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价格低,一般成交价格比市场价低20%-30%;
3、交易时间极短,房产过户仅1个半月左右;
4、可以抵押贷款;
5、比二手房交易更安全,因为二手房买卖过户期间,极有可能因卖方存在其他债务使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或卖方一房多卖或者卖家反悔等;
6、深圳绿本房产只有通过法拍才算合法交易,且可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法拍房是怎么来的?
1、由于商业贷款产生
购房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在不能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房屋拍卖变现来偿还贷款的。
2、由于民间借贷产生
用房产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并写下借款凭证的,在时间到了之后却无法还款,放贷者就有权利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拍卖借款人的房子,用于偿还借款。
3、由于司法没收产生
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该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依法可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4、属于无主财产
也就是没有人认领的房产。
5、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也有涉及#青岛头条#
房贷还款逾期,被银行告了,房子会不会被拍卖?
案情介绍:2019年8月,杨先生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贷款129万元用于购买房屋。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某银行支付了借款,杨先生则每月需向银行还款7500元,该房屋也办理了相应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但杨先生由于受疫情影响,已经失业了几个月,而妻子正好生孩子没工作,之后他家人又先后多次生病住院,家庭开销过大,杨先生出现了部分月份未能足额偿还借款的情形, 其向银行申请过延期2个月还款,但因不清楚还款规则,在第三个月还款时未将之前的贷款一并还上,导致出现数月未足额还款的情况,同时在2021年8月至11月,杨先生均按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进行了还款。
2021年10月,某银行以杨先生无力清偿剩余贷款、逾期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以实现其担保物权。
浙江平湖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并举行了听证会。
法律分析:
受疫情冲击,很多人面临失业危机,爱奇艺、快手等互联网大厂也频频爆出裁员新闻,之所以会拿杨先生的案件做专门分析,是因为很多需要还房贷的人,都或多、或少会面临杨先生这种困境,希望借由该案的分析,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本案银行没有选择一般的审理程序,而是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又指的是什么呢?
一般案件审理程序是诉讼程序,但有些案件可以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指担保物权人(例如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实现其担保物权,法院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本案而言,这种房屋贷款纠纷案件,一般事实清楚,是否按期还款一目了然,基本无争议,选择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银行就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拿到可以申请执行的裁定文书,将被抵押的房屋拍卖、变卖以实现其债权。
二、杨先生确实有违约行为,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也约定了,在其违约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房屋拍卖、变卖,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银行的请求呢?
本案挺复杂,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法院应当支持银行的请求。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也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有效,但就本案具体而言,其案情跟别的案件有所不同,导致裁判准则也发生了变化,律师通常说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原因也在此,当事人认为意义不大的案情,可能对案件有重大影响,当事人认为非常重要的案情,可能对案件没什么意义。
这类借款纠纷,借款人通常会出现根本还不了款,在诉讼节点也看不到任何还款的希望,甚至下落不明,但本案不是。
首先,杨先生有还款的意愿,并非恶意欠款,就其延期数月的事实,其解释是由于自身因疫情失业、家庭出现问题导致资金紧张,并且其也向银行申请过延期还款,但由于不懂规则,之后还款时未将之前逾期的贷款补上。
其次,杨先生嗣后有实际还款的行为,其在2021年8月至11月均按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进行了还款,并且在听证会后,结清了银行逾期的本息,而杨先生和其妻子现已找到工作,具有还款能力。
综上,杨先生由于主客观原因,确有违约行为,但尚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法院事后以杨先生诚信度较高,并非恶意欠款,且在听证会后已结清逾期借款本息,现已具备还款能力,其亦不同意对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法院裁定驳回银行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本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申请,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救济,但即便诉讼,杨先生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法院也不会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打工不易,买房更不易,在面对类似银行这种强势主体时,也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中,杨先生若不是积极准备应对,案件结果未必会如此。
#房贷“断供潮”10月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