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突然死亡,那欠的债怎么办#在如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债权债务随时随地都在发生,买卖、借贷、承揽等法律关系无处不在,每个人都有可能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需要对外承担债务。但可能很多人不太明确债务人如果突然死亡,债务将如何处理。我们以最好理解的借贷为例,我把钱借给了张三,还未到还款期限,张三却不幸去世,我该如何主张债权呢?
我国民间传统的理念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又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是进入到现代社会,这些观念有的合乎法律规定,有的却显得不合时宜。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我们从其婚姻状态、遗产状态等因素分类考虑:
1、如果债务人张三死亡前是已婚状态,则需确定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则其配偶有义务继续偿还。
2、如果张三的借贷是用于家庭生活,则这笔债务应由家庭承担,全体家庭成员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3、如果张三的借款系其个人行为,则死者的债务,由其个人的遗产偿还:足够偿还的,余下部分供继承人继承;不足清偿的,则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综上,如果债务人死亡,需要判断债务的性质,确定其配偶、家庭成员是否有责任承担还款义务。如没有,则债务只得在死者遗产范围内得以清偿,传统的“父债子偿”观念就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了。但是,儿子或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替死者还清生前的债务的,自然可以按其意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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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按揭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还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若是买卖,需要先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但是民法典生效后,即便是还没有还清贷款,也可以正常买卖房屋并办理过户,无需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的同意,只需要告知银行就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该规定,正在按揭的房屋买卖转让,银行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即无论房屋被买卖转让到哪里,也无论房屋的受让人是谁,银行都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享受优先受偿权。
但由于银行并不占有、控制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的状态和权属状况不可能随时知悉,因此要求在转让房屋时及时通知银行。如果未及时通知银行,虽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但是如果因未及时通知造成银行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买卖来说,确实更加便捷了。但是截至今日,现实中有些地方仍然还未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修改房屋买卖过户流程,仍然存在两套系统(银行一套,不动产登记办理一条),要求提供还清贷款证明等。故,买卖房屋过程中,若是存在按揭的情况,一定要先了解下办理买卖过户流程,若是不合法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民法典# #法律小讲堂#
每日发布:牛年个人不良贷款转让首单花落平安
1月25日,银登中心官网发布了平安银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债权的公告。前一段时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国内首单个人不良债权批量转让。在公告中显示,本次转让涉及的是个人不良贷款(包含信用卡),合计为20户,债权金融1773.45万元,其中本金618.66万元、利息金额1154.78万元。而据平安银行内部人士宣称,该项目债务人均为个人,司法处置流程已完成,且债务人有一定的还款意愿,其中个别债务人名下有冻结的房产,看似都是优质的债务方。按照上述规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在银登中心开立账户。公告内容包括了不良贷款基本信息、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要求、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平安的这则公告,本人不妨做个大胆的猜测,该笔不良债务中占比较大的应该是平安普惠的资产,基本上也是那些拖欠时期较长,追缴难度较大的那一批人,这也就不难解释利息总额远超本金了。相信这笔不良债权转让出去以后,新的受让方会展开新一轮的催收流程,负债人必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其中我们也应该看到,包含信用卡的不良资产也列入拟转让名单里,也就是说,信用卡逾期长期不还,银行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有合法的,牛年在信用卡逾期处理方面,银行也好,催收机构也好,资产第三方也好,必将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敌方千变万化,作为我们持卡人在逾期后只有一招,心平气和地去跟债权方协商,制定符合自己收入水平的还款计划,按照协议如期还款,避免被催收,被打扰,被起诉,这就可以了。
贷款下来了还能退房吗?
银行已经放款了,买家又要退房,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房子退了以后,按揭贷款谁来还?针对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这种情况,小编来告诉你如何处理才能避免产生更大的纠纷。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是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也是可以退房滴。
那么,退房以后,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买家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但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再按照贷款合同进行提前还款。
但是,如果卖家把钱退给买家,买家却没有按照规定向银行还款的话,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这样吃亏的便成了卖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卖家可以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如此一来就能有效避免上述意外情况的发生了。#退房#
每日学“典”: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每日学“典”: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CCTV今日说法)
每天学习民法典(二十七)----债务转让后,第三人担保的效力
债务人转让或变更或,未经第三方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失效,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债权人的转让和更换,除非有事先不得转让的约定,第三方担保人应继续承担责任。
注意去人『债务转让』和『债权转让』的却别,用俗话说『还钱人变更』和『收钱人变更』的区别。
很多人会疑问,贷款公司倒闭了,贷的钱还用还吗?
当然是需要还的。
一、债权依法转移,债务仍然存在
只要和放贷有关的金融机构都是受银行监会监督的,面对破产注销等情况,贷款公司会提前处理好债权关系,可能会与借款人协商还款方式,必要的时候相关机构会介入,处理债权关系,转让或拍卖,形成新的债权归属,而原债务人,即贷款人对应的欠债金额不变。
二、债权不消灭,贷款公司或银行可依法追偿
依据金额来源划分,贷款公司主要有两种,一是银行资金贷款公司,二是自有金额贷款公司;如果贷款金额来源是银行,那么公司倒闭破产或注销后,银行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贷款人需要向银行还款。如果贷款资金是公司自有金额,比如小额贷款公司,那么只要债务未清偿,则公司投资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且可以随时追偿。
三、影响个人征信
虽然贷款是向贷款公司借的,但是个人贷款信息及个人信息是全部上了征信系统的,一旦发生逾期或者赖账,个人征信将保留此项不良记录,不受企业是否破产的影响。
债务转让,我的心都碎了,担心为这事迟早走到极端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正式扩围#银行由专业公司催收债物,催收成本提高后,国人近半之多的欠债人员,他们的日子明年将难上加难。这是典型的把矛盾交社会,各种问题将逐渐暴露出来,不是一个完善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