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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去贷款企业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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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经营电脑专卖店,前段时间,一名陌生的网友下单,买了台15000元的电脑,男子高高兴兴地发货,不料,最后却出事了。电脑寄出去后,物流显示一切正常,直到一个多月后,老板查账,才发现一直没有收到货款,而且物流和买家之间还有猫腻。

银行去贷款企业查账

据夏先生所述,他在杭州百脑汇的一家电脑专卖店工作,今年3月16日,有一名江苏常州的网友,在网上店铺里下了单,购买的是一台价值15000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

接单当天,夏先生就安排发货了,3月20日时,物流显示客户签收,这个流程很正常,夏先生便没有继续跟进。一个多月之后,老板去对账,才发现这台电脑一直没有收到钱。

一般来讲,网购货物,买家签收之后,平台就会给卖家打款了,可为什么这台电脑收不到钱呢?

根据夏先生提供的单号,德邦物流显示:3月16日发货,20日客户本人签收!

发现钱没有入账,夏先生赶紧去查了售货明细,原来,这名买家下单后,当天就申请了退款,平台极速退款,却没有人将电脑寄回来。

夏先生联系过买家,买家表示下单后又想换个型号,当时就申请退款了,并没有收到电脑。而物流公司也表示,客户早就已经签收了,货物肯定不在物流公司了。

好好的一台电脑,发货后就离奇失踪了,真是奇怪!

但是,仔细回想一下,能拿走电脑的也就3方,一是卖家,二是物流公司,三是买家。

卖家没入账,而且也自查了没有收到货,那么就只能是物流公司或者买家拿走了电脑。但是,现在物流公司和买家都不承认拿走了电脑,东西到底去了哪儿呢?

更奇怪的是,4月30日的时候,夏先生找厂家查询,发现该电脑已经被人激活。他表示:“笔记本都有序列号,电脑被激活,一下子就能查到!现在被激活了,一定是有人拿走了!”

有人拿走,却没人承认,这事有点蹊跷。照这么看,要么是物流公司没说谎,买家拿走了,不承认而已。要么是,快递员自己确认的签收信息,私底下拿走了电脑。

如果对方是故意拿走的,那么就涉嫌盗窃了,价值15000元的电脑,怎么也算得上个“数额较大”的标准,其后果可不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不是盗窃性质呢?

夏先生再次联系物流公司,客服表示:“现在可以理解为丢件状态。现在也不再去找了,后续按照赔偿的程序走,这个件已经定损了,稍后会处理的。”

说白了,大家都不知道电脑到底去了哪里,物流公司愿意承担兜底责任。

按照物流丢件的责任来看,夏先生电脑的赔偿不是问题,要么按照保价相关的规定来赔,要么按照相关的民法来调整赔偿金额,但这种性质就不涉及盗窃。

事情到这,夏先生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但电脑的去向还是个迷。不过,最终买家联系了夏先生,告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原来,买家一方真的签收了电脑!

买家讲述,自己在平台上买了很多电脑,那台退货的电脑到货后就放在站点,他不知情。但是,同事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取走了电脑,之后也没告诉他,就这样闹了个误会。

最终,买家把钱付给了夏先生,物流公司也不用担责了,事情才得以结束。

由此可见,这件事属于误会。但这件事,也反映了大家在买卖电脑的流程上的疏忽。

首先,买家没和同事沟通好,导致电脑差点不知去向,差点涉嫌盗窃。如果这事报警了,那么首先怀疑的可能就是盗窃,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无意的,那就麻烦了。

其次,物流退货流程不够严谨。这件事从担责的态度来看,物流公司还是很有担当的,但不得不说,其派送和退货流程也可以优化。

建议取货、退货,最好留下影像资料,这样就算后续出现争议,也可以查证。如果站点有录像,那么这个电脑是谁拿的,应该一查便知。

最后,也要提醒卖家们:网上售卖东西,要及时跟进各个流程,签收流程、退货流程等等,最好隔三差五检查一下,及时发现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杭州头条#

经济下行,诈骗的人防不胜防,今天单位一个农户客户被人用支付宝转走7000元,事情的起因是:昨天下午这个农户因为需要资金,在我们单位申请了贷款35000元,结果把钱贷出后,那个农户给了第三人拿了手续费4000元,今天客户在单位来查账,发现银行卡又被支付宝转走了7000元,经询问客户,客户说那个人是介绍人,但我们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见到那个第三人,客户说那个人拿了他手机一会儿,我猜想一定被那个第三人盗用了密码和验证码在他手机上登录了客户的支付宝账号,分析后一定是盗用客户资金行为,果断报警,警察来后把双方当事人叫到单位,了解情况后带回公安局处理。看来在小县城居民和农户亟需普及金融和防诈骗知识。

今天最焦心的不是深圳全体都有居家隔离,半夜三更回公司搬电脑,而是2021年客户多打的一笔款给我,6000元手误打了60000元给我,而我一直都不知道。

那个卡是我(公积金还贷)用的。我一直的习惯是每年一次转入全年的贷款金额,比较省事,中间没去怎么留意银行流水。

晚上11点多客户的财务给我说的时候我也是惊呆了,赶紧登录银行App查账,果真是余额变多了,然后一顿忙慌操作后把钱还回对方的公司账户了,3月天整的我一背心汗。

不过还好一直不知道多了这笔款,要不然钱被我花光了拿什么来挽尊[尬笑]

金钱这玩意,以后真的是不能马虎,虽然这种出错机率非常少,但凡有一次就会容易误解为人品不行,人品这玩意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所以还是不要在不经意间搞丢了。

“让银行转5万,结果转多一个0,必须赔偿!”湖北,一男子去某银行转账5万元,结果柜员给转了50万,事后,该名男子要求银行追索45万元,但该银行拒绝,一气之下,男子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

任某是某银行的客户,他看中的是这家银行方便,诚信。因此,基本上银行业务都是到这个银行办理的。但是接下来的发生的一件事情,令到任某对该银行十分失望。

事发当天,因生意上的原因,他需要将五万元转账给了黄某。不料任某在办理转账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竟打多了1个0,将本来要转5万元,结果给转了50万。

转账后,任某收到一条转账提示信息,但是任某只看了一眼,以后是诈骗短信,就没有当回事。

但是任某在查账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账户少了45万元,然后再回看收到的短信,这下任某不淡定了。于是立即前往银行进行查询,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为其进行核实,让任某回去等待。

任某等了数日并未收到银行的电话,心急的任某又来到了银行。

当任某再次来到银行时,工作人员看到任某后一副不耐烦的样子,态度极 其恶劣,称经核实,黄某与任某存在经济纠纷,黄某收取款项是属于合情合理,银行无需为此负责。

任某等了几天的答复居然是这个,非常不满,与其发生了争执,但对方态度坚决,一再表示不负责。任某索赔未果,任某起诉至银行,请求法院判决其经济损失450,000元,利息23168.22元。

@俊哥看法

《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须出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任某要证明其主张的证据,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任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他在汇款时填写的转帐单据,上面清楚标明向对方汇款50000元,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银行对此则辩解,他们曾与警方联手要收回450,000元,但黄某坚称,这笔钱是在买卖合同中支付给黄某的货款,而黄某则矢口否认其为不放得利,拒不归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不同的证据,而不能充分地否认对方的证据时,人民法院应根据案情,判断一方所提供的证据是否比另一方的证据更强,从而使证据更有力。

在对证据的证明能力不能确定而使争议事实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其进行判决。

在本案中,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任某的不当得利,应当根据“高度盖然性”的原则,认定他所收取的钱是银行的过错,而非任某本意。

虽然黄某没有承认自己的不当得利,但他还是以买卖合同纠纷的方式对任某提起诉讼,所以,不能单纯地将任某的金 钱相脱离,而判断损害的结果真实发生。

《商业银行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有保护储户存款安 全的义务,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过失,致使任某的账户上的45万元被转走,而且不能再拿回来,所以,应当认定任某实际受到了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应当支付450,000元的赔偿金以及其产生的利息。银行对此表示不满,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银行提交了一张银行流水,以证实任某与黄某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联系。而本案的案由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应当从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等四个方面来判断。

从损害的结果来看,任某的财产权利没有受到任何损害。黄某称已收到汇款,但没有同意退还任某。

任某与黄某之间存在着经济关系,因此任某共要向黄某支付超过136万元的款项。

黄某声称在自己的劝说下,本就准备了五十万元的汇款单,之所以给他汇的是5万 ,是由于在填写过程中写漏了一个0,谁知银行歪打正着把正确的金额打到其账上。

也就是说,任某的财产损失是否真的发生了就要看这45万是货款还是货币。

若任某的诉求成立,则应当认定黄某为侵权行为,并返还差额450,000元;如果黄某辩解成立,任某并无实际的财产损失,那么,法院应当予以驳回,黄某不许返还这45万。

但是,黄某与任某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往来,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与本案无关,无法成为银行规避责任的原因。

但根据任某和银行的陈述以及银行出具的汇款证明,任某的实际汇款是5万,因此,黄某没有证据证明这45万元的汇款额。

黄某明知银行汇款有误,多次要求退还,但未退还,其过错已构成侵权,应退还450,000元。

由于银行在转款时未履行严格的审核义务,导致多转45万至黄某帐户,其行为属于过失,应对其退还的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黄某应退还任某45万元,利息由银行承担其利息、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湖北##普法行动#

年轻朋友感慨地说:到现在,才知道什么叫后事。

以前以为不就是火化、入土吗?

潇洒一些,连墓地都不用买,洒入大海。

她父亲八月去世,到现在后事还没料理完。

梳理父亲的来往账目,发现父亲名下有一家全资公司,并不知道是真的是经营还是皮包公司。

有心想撒手不管。

咨询律师,律师说:不行的,要查账。如果有货款要收,如果有欠债,要看看欠了多少。

她说:不是“父债不一定子还”吗?

律师说:你不继承遗产,就可以不还。但你现在不知道有没有欠债,欠多少,你继承了遗产,就得还呀。

这几个月,为了父亲后事跑断腿的她,说:以前以为,交待后事,就是说几句“我爱你“”我对不起你“,现在才知道,要交待的,就是钱呀。交待了积蓄房产还好,怕的是那些没有交待的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