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问我,把按揭房转化成银行邸押贷款,划算吗?
如果你是做生意的,手上需要现金流用来扩大生产经营,获得更多利润,是可以考虑按揭转邸押的,如果你是上班族,每月收入稳定,还款也没有任何压力,也没有换置房屋的打算,那我建议还是不要瞎折腾了。
我有一个朋友,做生意有十年了。
每年都向亲戚借钱,每年都向银行贷款。因为有项目,有资金流转。亲戚愿意借,银行容易贷。
挺风光的,亲戚朋友都说他厉害。最风光的两年,骗了个漂亮的老婆,后来生了三个又可爱又漂亮的千金。
疫情时,银行放贷突然收缩,亲戚没钱借了,项目也少了。突然就破产了。负债300万。
他每年家庭总支出50万,十年刚好支出500万。之前用借的钱和项目的钱,早早买了房子,从1百万升值到3百万。本来负债500万的,卖了房子车子,才降到300万。
其实他的生意根本不赚钱,甲方付款非常拖时间,借钱的利息和关系的支出,已经将利润完全抵消了。
所以,其实他一直都没赚钱。他欠的500万,是每年支出的总和。
从始至终,他什么都没有,一直没收入,全是一场游戏。但
骗到了漂亮的老婆,还得了三宝贝女儿。
还用别人的钱来买房子,已经赚了200万的便宜了。虽然现在没了,但也抵消了4年的享受,另外凭白得了6年的享受(提前支出,负债部分),包括金钱享受和家庭、亲戚、社会的尊重的心理享受。
所以,他还有什么不甘愿的呢!
换我,我是愿意的,可惜,我没早悟到。
如果做生意,需要再贷款的话,还是别还,和其他贷款比,房贷利率应该是比较低吧
晴若冰幽默一笑一篇很火的文章,关于“如果手里有钱,要不要提前还房贷”?这是我见过的分析得最全面,最透彻,最理智的回答。句句在理,有理有据!值得一看! 个人永远也干不过银行,贷款的利率永远高于存款,再好的理财产品,还是没有房贷的利率高!我的邻居,首付14万,贷款43万,利息就要还将近30万,这一辈子就给银行打工了!有钱还是提前还款,无债一身轻!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还是不用提前还,因为公积金贷款低于银行利息。很划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前几天一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给我打电话,问我需不需要贷款,或者朋友有没有需要贷款的给他介绍几个。我思来想去周边的朋友该买房的都买了,没买的确实是买不起,做生意的也不景气,谁会去贷款了,这事还没想明白,今天一个亲戚又问我需要平安普惠贷,奇了怪了,最近各种贷款怎么都主动找上门来服务。大家说说,你们身边有亲朋好友主动找上门来让你贷款的吗?
人死债消吗? 江苏南通,女子杜某打算投资做生意,就到银行贷款300000元,但借款仅仅2月后,杜某便不幸离世。银行接到消息后,立即宣布贷款期限结束,并要求杜某家人尽快还钱,但事情最终却迎来了反转。#江苏#
杜某与丈夫结婚多年,却始终过着平淡无聊的生活,为了改变现状,她决定做投资赚大钱。
这天,她背着丈夫,独自来到银行借贷,但工作人员说,如果借款不是为了买房买车,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时签字的。
杜某犯了难,她知道丈夫很保守,肯定不会同意她找银行贷款。随后,银行又推荐了一种信用贷,这种贷款不需要夫妻同时签字,只要用户信用符合标准即可。
杜某听到很开心,当即答应下来。经银行审核,其信用额度达到30万元,双方立刻签署了一份为期3年,额度300000元的信用贷款。
本以为,这只是一笔普通贷款,但没想到,2个月以后杜某因意外去世,银行得到消息,第一时间找到杜某第一继承人,即其丈夫和儿子,宣布借款到期,要求他们还钱。
还没从丧妻之痛走出来,又听到这样的消息,杜某丈夫感到十分震惊。妻子借钱她是毫不知情的,况且家里很穷,这笔钱究竟去哪儿了都不知道,所以他没有理由还钱。
看对方态度坚决,银行直接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对此,有网友认为,既然是信用贷,也没用财产抵押,也没担保,还不上钱只能按失信算,列入失信名单。但人都死了信用也一起没了,这种情况很少,损失也有限,完全可以当做意外或不可抗因素列为坏帐处理。
也有网友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杜某人不在了不在了,但古话讲父债子还,所以说她的丈夫有义务替他履行还款义务。
还有网友提出,如果是杜某在银行存了20万之后身亡,这个钱银行能还给她的家人吗?
在网友看来,杜某家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在杜某不在了,他们偿还这笔钱也是天经地义,但法庭上,事情却迎来反转:#头条创作挑战赛#
一、婚姻续存期间,一方借钱或者赚钱不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吗?
其实不然,《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杜某找银行借贷,其丈夫自始至终蒙在鼓里,这是其一;借贷合同上并没有杜某丈夫签字,这是其二。因此,这很明显是杜某个人债务行为。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银行表示,签合同的时候,杜某的贷款意向写明是房屋装修,因此,其丈夫完全有义务替其还款。
但可惜的是,杜某借款后突然离世,其所贷300000元款项去向不明,无法证明用于家庭开销,故银行无权要求其家人还款。
二、银行只能认栽了吗?
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根据《继承法》33条规定,杜某不幸去世,但是只要她的家人继承了他的遗产,这笔钱就可以追回。
在本案中,虽然杜某家生活拮据,但夫妻生活还算和睦,在杜某生前,其丈夫和儿子就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杜某的全部财产,因此也就无需偿还贷款。
因此,银行既不能证明30000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也不能证明,其丈夫孩子继承了遗产,最终法院宣判:很行要求杜某家人偿还3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都说“父债子偿”,“人死债消”,本案中银行败诉了,你认为,杜某丈夫到底该不该替她还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