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头条#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关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离任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宜春市人民检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离任检察官相关情形线索,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和举报。
一、整治内容
1、检察官离任后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2、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的。
3、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承办案件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其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的。
4、检察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二、举报监督受理方式
受理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受理地点:丰城市人民检察院510室
举报电话:0795-7078903
邮政地址: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7号(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331100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4日
从发毒誓到和解,功夫在庭外
原创作者|振和律师创始人.宋振江
我年前代理原告一起股权纠纷案,到今年开了四庭还判不下来。原告许某诉请要求确认在某检测站公司隐名持股若干,被告否认原告股东身份,并拿出一份署名原告的手写收条主张原告股份款已退不再享有股东资格。而原告断然否认收条的真实性,认为收条内容非本人所写,签名也非本人所签。最近一次庭审中双方对质,被告王某信誓旦旦,“我发誓这签名绝对是你的,如果不是我立马从楼上跳下去!”并反问原告“敢不敢发誓?”原告胸脯一拍,“我对天发誓,如果是我签的天打五雷轰!”被告手指着原告怼了一句“那你就等着天打五雷轰”,并说“哪怕扔掉一千万也不给你老许一分”。我与法官都忍俊不禁,两个年过半百的大老爷们在法庭上跟小孩过家家一般诅咒发誓成何体统!这样以命相博的毒誓听起来够狠,却在法庭上丝毫没有解决收条的效力问题。
年轻的法官一直想调解,被被告拒绝后就提出要对签名鉴定,征询我的意见,我仔细研究这份收条,认为收条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有疑点,现有尚不成熟的鉴定技术未必能解决争议问题。我观察到被告王某讲话虽然很江湖但内心并非没有调解之意,只是碍于情面罢了,此前曾主动与我聊天,说了些欣赏宋律师专业与为人之类恭维话,我感觉和谈有戏,便要求法官暂缓走鉴定程序,让我尝试一下调解,若调不拢再走鉴定程序。
以我经验,有些矛盾虽很尖锐但并非不可调和,所有矛盾皆有因果,而化解矛盾往往需要找对方法与合适的人,有个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娘舅”出面更容易谈。我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曾是多年密切合作的伙伴,原告也曾有恩于被告,既然被告对我有好感,不妨我充当“娘舅”居中调解,经原告首肯,我决定临时转换代理人身份做回“娘舅”,被告当即同意与我深度沟通。为免双方见面争吵,我单独邀请被告到律所,用心听取了他对整个事情的叙述,了解他的想法和诉求,我坦诚地把案件正反利弊向他如实分析,提出一次性补偿原告一百万元的折衷方案,让他回去与他的律师沟通后再做选择。接下来我做原告工作,说服他做出必要让步,几番背靠背的磨合后,最后安排双方面对面交谈,让双方各自充分表达了心里话和气话。话讲透了,气也顺了,接下来两人终于在我起草的和解协议上签字。这时,当我提议双方握手言和时,被告主动伸出双手,与原告的手紧紧相握,我深受感动,把我的双手搭在他们手上,六只手握在一起。事后,法官根据我的和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了却了双方持续已久的股权之战。
做诉讼这么多年,我时常为一些案件与各方针锋相对,见惯是非矛盾,有时自己都觉得厌倦,但从未改变我内心追求的侠义情结,我觉得,为律师者,当怀息诉帮人之心,能用一己之力帮陷于矛盾漩涡之中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化解纷争,着实是一件快意人生的幸事!
资深律师宋振江原创声明:分享办案感悟!品味职场乐趣!感谢关注交流!#振江随笔# #宋振江律师# #化解矛盾有功德#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队伍教育整顿“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公示】
为扎实推进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现公布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
(一)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法院干警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二)
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法院干警在离任两年内,借助其他律师名义,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从事相关诉讼活动;
(三)
法官离任后,担任我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四)
法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五)
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六)
法官离任后,利用我院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七)
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八)
法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二、监督渠道
(一)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办:
1.电话:0878-3399207
(工作日:08:00-12:00
14:30-18:00)
2.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意见箱:
(1)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大厅正门左侧
(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
(二)云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
指导组:
电话:0878-3385026
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18:00
专用邮政信箱为:楚雄州A303号邮政信箱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主要受理反映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如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地产老赖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前后两年被我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4层。
该老赖向民间借款高达亿元,我一人代理的标的达到了4000万元左右。现在案件都进入了强制执行,老赖昆明房产已经被其他在先查封起诉的债权人处置完毕,我们并没有赶上参与分配末班车。
进入强制执行只能另行寻找财产,通过大量线索排查,基本可以确定该老赖通过隐名方式投资了某商业地产,其占有的股份超过一般,直接现金投资达到了2.75个亿,这些是通过银行流水得到的信息,通过该信息锁定了地产项目。
随后提起一场必败的诉讼查明了真像,该老赖的确将大量资金转入该地产法定代表人账户的事实,地产公司开庭提交了各种证据反而成了我们的最有力证据,提供的所有证据我们都对真实性无异议,因为正好反证了该老赖在该地产公司存在注入资金隐名投资应该占有对应股份和权益的事实。
该事实通过证据,开庭笔录,法院事实认定得到了确认。随后我立即向执行法院申请,依据以上事实将开发商作为案外人将其中一层房屋进行查封。
该查封的提出,当然口头就直接被承办人否决,理由也很简单。因为老赖背后有高人指点,早早就将房屋全部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方式备案到他人名下了。承办人以申请查封的房屋备案到他人名下,不在老赖名下,不能查封。
就为了这个查封,我与承办人僵持不下,承办人不想查封也是有道理的,也不希望出现查封错误和招惹麻烦。
最后我只能妥协一步,向局长院长沟通该案查封,并且提出愿意提供担保才勉强查封了一层房屋。为了这个查封我也做好了预案,所谓的备案人即买受人肯定会提出执行异议。一切都在预料中,所谓的买受人都提出了执行异议,开发商也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是买受人一分钱支付凭证都拿不出来,只是说他们也是该老赖的债权人,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了房屋,应该排除查封等执行措施。
我暂且承认他们债权人身份,因为他们提供了借据和银行流水等材料,这个债权人身份否认不了,但是该债权并没有得到司法判决确认,债权具有平等性质,老赖选择性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对某些债权人还债已经侵害了包括我委托人等其他债权人债权利益,抵债协议侵犯第三人利益应该无效。
我的观点都得到了异议和复议的支持,特别是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该房屋虽然备案但并没有做预告登记,备案人并不必然是不动产登记产权人,从初始登记上,该房屋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又通过该老赖与开发商以及股东签订的一系列协议文件表明,该房屋归属于老赖所有,抵债协议不具有对抗强排除制执行效力,商品房合同备案并不具有登记对抗效力。
已经成功执行了一层房屋,有了这个在先成功执行案例,我代理的其他委托人在另一家法院“抄作业方式”查封了其他房屋,该案也是我代理。
这个执行是一个大胆尝试,一切离不开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承办人,虽然有困难,但是我们一直在往前推进。解决法律问题请关注@铁齿状王 。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律师揭秘老赖的神操作# #律师执业故事#
这个顶级真老赖,还是某商会负责人。
自从2013年到2015年,前后向商会老乡借款高达亿元。我陆续接受老赖债权人的委托,几个案件标的高达5000万了,但是只有最先委托的债权人实现了近2000万债权,其他债权人刚刚判决生效正在执行中,债权并没有实现。
上个星期还在与承办人沟通,我要求继续查封老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这个房地产项目预计3个亿,这么大的标的,承办人第一次回复就是说不能超标的。其实这不是重点,我要充分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这个房地产项目就是老赖的。
不得不佩服老赖的神操作,这个神操作背后都是我们同行贡献的智慧,还要靠我来一一拆招。老赖和别人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老赖占有70%的股权,但是又约定股权由合作方代为持有,成立了房地产项目公司。老赖作为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来操盘,根本查不到任何工商投资等资料。我拿不到任何资料,怎么办?那就告开发商和真老赖,怎么告,能够告赢吗?
当然可以告,但一定会败诉,但我还是要告,告他不是为了赢官司。每次想起这个官司,我真的非常感谢委托人的全面配合和支持。我替委托人打官司,我反而要感谢委托人,这是律师界奇葩事情,因为我打的这是一场必定败诉的官司,还能够得到委托人全面的配合和支持,这需要多大的信任?这是“白嫖”当事人和低劣质客户完全不能理解的事情。和高质委托人谈案、办案轻松多了,只提供信息和材料,配合律师,从不过问律师怎么办,律师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跟着律师的步骤和思路走即可,从不会在律师面前指手画脚,这点信任没有,那就该换律师了。
官司在预料中输掉了,但是我获得了真老赖与合作方合作协议书等一系列协议和投资往来款,当庭被告们自己提供的,来源合法。特别是我当庭发问开发商代理人,简直是在审判开发商,开发商当庭确认了真老赖的投资属实,分到开发项目房屋分割属实的当庭确认笔录。我的目的达到了,开完庭,我激动不已,我官司会输掉,但是拿到了财产线索和凭证和开庭笔录,我立即将所有材料发给了承办人。
拿到材料,承办人紧急出差果断、勇敢查封了真老赖房地产项目房屋,真老赖蒙圈了,我们处置过程,真老赖开发商也不敢提出执行异议。其实,在没有查封之前,根据我提供的口头线索,承办人已经两次前往开发商处调查,开发商根本就不予理会执行干警,每次都是派出一个普通行政人员接待执行干警,说股东不在,老板不在等等来敷衍搪塞承办人,一问三不知,承办人拿他们也没有办法,毕竟开发商不是被执行人,不能对开发商采取措施。
没有坚持,估计该案也没有下文了。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终本了。我们已经执行了真老赖部分项目房屋。
现在其他债权人判决生效了,继续执行该项目。但是我与这个真老赖虽然从没有见面,也没有通过话,但一直在较量。他也两次派人来表达善意甚至拉拢我,说某某人的执行案件结束了,让我做他法律顾问等等。我不得不佩服他,他心真大,我站在他的对立面执行他财产,他还有那个聘请法律顾问的意思,但我做不到,多达的诱惑和利益,我都必须认清现实。
滚远点吧,老赖。
这老赖背后长期有三家律师事务所代理他们案件和顾问服务,真的很会用法,把开发的剩余房屋全部备案在别人名下了。大家都知道的,针对房地产不在老赖名下的房屋,执行干警一般怎么回复申请执行人?你们都知道的。
我又一次需要对该老赖执行了,这个真老赖知道又是我代理的,他立即安排他老婆提出想跟我谈谈,让老婆来谈不是律师朋友,应该很有诚意吧!但我觉得都是坑。我接到老赖老婆电话拒绝了私下谈,她想跟我谈什么我清楚,我说了谈什么都希望执行干警主持下谈,不私下谈。这个真老赖想拉拢我,我难道不清楚。因为执行,真的事在人为,随便一个借口都会导致执行落空。老赖长期打官司,他真的很清楚,成功执行过他的人,目前只有我这个怪律。
现在下一步执行,当然又需要委托人的全力配合和支持了。现在和几个债权人商量,一个债权人提起拒执罪,另几个债权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人都同意,并且说:有路可走就好,总比一点办法没有好。
把开发分割到的房屋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方式,一分钱不支付的方式备案到第三人名下,这不是与他人恶意串通,规避、逃避执行吗?
揪住这个老赖痛点,直接控告拒执罪和打撤销权了。其中一起撤销权官司,下个星期开庭。真老赖遇到较真的我们和敢于作为的执行干警,真老赖的后果不但输钱,还会失去人身自由。真老赖,你的神操作,最后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信走着瞧。
真老赖,你圈子里的债权人都来找我,你的老婆庭上跟我较量说我最了解你。那你还扛到什么时候?老赖会长,你不要躲在世纪城了,我不去给你电话,更不会去找你,自有人来找你的,收起你拙劣的小把戏吧!解决法律问题请关注@铁齿状王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的工作,实现“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目标,根据《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对我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一、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的;
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以及对2018年以来已查处案件倒查发现不如实填报不力,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2、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
3、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4、对于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5、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6、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2、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3、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1、故意实施“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关键证据,错误适用法律的”“违反规定立案或者违法撤销案件”等《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七条规定的16种情形;
2、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在职责范围内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失职失察、隐瞒不报措施不当,导致司法办案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
3、“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没有法定事由,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仍未办结案件”等《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18种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受理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时间:2021年4月19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1、举报电话:0470-6592000
2.电子邮箱:mzlszqjcy@163.com
3、微博:“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官方微博
4、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