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22年12月5日第10版刊发《重庆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绿色金融点“绿”成“金”》,对重庆农商行创新抵押融资模式、大力支持绿色项目、深入发展绿色金融进行报道。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个贫困农村做调研,我问农民工,如果有人说,不让土地交易和抵押,是因为担心土地价值被低估,不利于保护农民,你们怎么看?其中一个农民当即反问,城里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来抵押贷款,为什么农民的土地不可以?
上面这段话出自陆铭教授的《大国大城》一书。
初读到这段话,觉得有些道理,但仔细一想还是觉得不对劲。城里的房子可以用以抵押贷款,那是因为城里的房子具备一定的交易价值,也方便交易,可以卖可以租,而且房子大概率上还可以增值,但是贫困地区的土地那就不一定了。
用以农作物产出的土地,多半还是老天吃饭,周围唯有密集的居住人群,没有频繁的商业交易,纯粹土地的价值难以得到体现。也正如书中的另一句话所说的那样“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如果不能交易,那它本质上就不是一种资产。”看来,如何让农民的土地具备交易价值,具备更广泛的商业价值,才是重中之重,但这又谈何容易。
你们又怎么看呢?[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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