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发生了一起令人极为愤怒的事。一外卖骑手到当地一所职业技术学院配送外卖时,遭到该校一女大学生爆粗口辱骂。女学生嚣张地说:“你在这儿打工就是我儿子,我直接上诉,让你全家遭殃,智障,脑瘫…”语音不堪入耳。这件事令骑手久久不能释怀,受此事困扰无心工作,已提出辞职。
根据骑手与顾客的网传聊天记录显示,骑手将餐点送至学院南门时,由于女学生电话停机,没敢把外卖放在那儿。通过平台找到女学生另一个手机,打过去却关机了。
终于等到联系上了,女学生却以命令的口气,让送去西门。“多给你送一趟一句谢谢不会说?怎么一口命令的语气。”骑手有些不悦。随后,女学生就发出了大段极具侮辱性的语音。
骑手非常委屈,为此找了学校的保卫处,然而老师却说:“这就是一件小事,一个巴掌拍不响。”
(来源:极目新闻、澎湃眼界)
这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儿吗?女学生点外卖,自己留错电话让骑手跑两趟,难道不应该说句谢谢?还是那句话,学校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学生错了就是错了,老师怎能这样护短。
辱骂他人当然是不对的,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因此,有人认为女学生触犯了侮辱罪。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刑法对于侮辱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中侮辱罪中的“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
使用言词对被害人进行戏弄、诋毁、谩骂,或使用强力逼迫他人做难堪的动作等行为,是侮辱的典型表现方式。
不过,此处的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也即,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比如、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在马路上、街道里谩骂他人的,就属于公然侮辱。
事件中的女学生,毫无疑问使用了让人无法忍受的,难堪的侮辱性语言辱骂了骑手,但由于只是在两人的聊天信息中辱骂,并非公然。因此,这样的辱骂行为虽然是不对的,却并不会因此构成侮辱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说女学生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但却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能有人认为只有拳脚器械才会造成伤害,但有时候语言暴力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可能会令人无法想象,善待他人也即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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