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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互刷还贷款(轮流刷信用卡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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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鲜先生跑网约车,被罚款1万,平台好心承诺分担5000,却又迟迟不完全兑现,在追讨的过程中,鲜先生意外的发现,罚单是开给网约车公司的,并不是网约车司机,突如其来的一幕,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信用卡互刷还贷款(轮流刷信用卡还信用卡)

鲜先生在一家工厂打工,去年被查出患癌,手术还算顺利,但是为治病,已经掏光了家底,原本的工作也不适合继续,而妻子只有4000多的收入,还有一个小孩,为了减轻妻子的负担,鲜先生用私家车跑起了网约车,本以为生活可以得到改善,没想打刚跑几天,就被运管抓车,人证皆无,罚款1万。

#大吴的法律观察#

鲜先生自称不知道跑网约车还需要双证,在平台注册时,他们也没有要求,但是,平台应当知道司机没有双证是不能跑网约车的,却仍旧给他派单,导致自己被处罚,因此,平台也应承担一部分罚款,鲜先生刷信用卡,支付罚金后,就找到平台讨说法,平台愿意承担一半即5000元,可是,支付1000后,就联系不上了。

对于很多人来说,5000元不算什么,但是,对于鲜先生而言,这笔钱就像一座大山压在生活上,老婆只有4000多的工资,还要抛去生活开支,没有意外,他的信用卡逾期了,几个信用卡互刷,以卡养卡也持续不下去,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鲜先生找到了记者,在记者的追问下,意外的发现,原来这笔罚单是开给网约车平台的,但是,平台却告知鲜先生,他们已经联系好了,让他去交罚单就行了,目前,事件还在处理中。

这个结果,太出人意料,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被处罚,转头就把罚款负担转移给旗下的司机,不料,这名司机因患癌陷于困境,不得不较真起来,意外揭开了自己被罚款的真相,与鲜先生类似遭遇的司机还有没有,不禁让人怀疑。

1、无证运营罚金谁来负担,司机?平台?

跑网约车,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不仅车辆应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还应安装定位、报警等装置,从事的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约车汽车驾驶员证,有驾驶证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还要有驾龄要求,且没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记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双证合一。

也因为跑网约车被定性为运营行为,罚款也是“天价”,虽然拟定新法修改处罚金额,其中规定,人证缺失,罚款的起点是200元,但是,在车证缺失的情况下,罚款仍然是1万起步,这笔费用仍然是不小的数字,那么,谁来应承担这笔费用呢?

很多网约车司机有委屈,司机通过平台接到乘客订单,也是通过平台的指示,运送乘客到目的地,乘客车费并没有直接支付给司机,而是交给了平台,司机再从平台获得报酬,因此,对于司机而言与乘客之间不发生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其车费所得,应当是劳务报酬而非盈利所得。

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就不应当成为被处罚的对象,即便被处罚,也应有公司承担,尤其是平台不作为,明知司机没有双证还继续派单,结果被抓车了,把责任推给司机,即不公平,司机也负担不起。

这种观点具有代表性,但是,无法解释司机运拉乘客的事实,私家车的定位非常清楚,非营运,而非法营运是法律禁止性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观点很难得到认可,司机也需要承担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性质上是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各地出台辖区内相应的规章,具体的处罚也不尽相同,比如,在深证,若平台违规派单,将对平台处罚1万-3万,对于司机个人处罚1千-3千。而在宁波则优先向平台开罚单。

2、转嫁罚款,这是诈骗吗?

如果经调查,平台接到罚单后,利用信息不对等,让司机承担费用,这是诈骗吗?按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属于诈骗行为,从行为构成上看,这的确是一种骗,但是,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难以追究相应的相应责任。

不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是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义务,尤其是恶意的不当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经调查,平台确实将罚金转嫁给司机,那么,司机不仅可以主张返还金额,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跑网约车,已经告别野蛮生长的时代,现在,合规运营是第一要务。

@法律人大吴,读案例,看人生,懂点法律少踩坑。报道来源:小强热线 #头号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