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应付货款161万元,再过3天就生效了,因上海疫情的影响,公司无法筹集这么多的资金,为我们想想办法……”。2022年4月18日,顾问单位成都某贸易公司老总曾总着急联系我。#普法行动#
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8月,成都某贸易公司与供货商朱某俊发生合同纠纷,协商无果,朱某俊一纸诉状把成都某贸易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成都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210万元和利息。
我们代理成都某贸易公司参与案件的一审、二审,公司告诉我对于真实、合法的货款认账,多余的货款必须剔除,利息没有约定,不承担。
经过一审举证和庭审调查,法院判决实际所欠的货款为161万元,朱某俊不服,在2022年12月提出上诉,4月11日,二审判决下达,维持原判。
该案的诉讼,由供货商朱某俊引发,即使不起诉,公司也认可所欠的161万货款,诉讼经过一审、二审,花了大半年的时间,结果与没有诉讼一样,双方还搭进去不少成本。
可是,由于上海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的回款渠道受阻,大量在上海超市销售的货物,因为疫情原因,出于停滞状态,公司账上只有20多万元,勉强维持2个月的基本开支。这才出现了曾总给我打电话的着急状态,曾总的意思:只要朱某俊同意延期30天,不办理强制执行,全部OK。
因为公司正在和两家银行洽谈贷款事宜,马上就有结果,如果成都某贸易公司在4月22日前,没有向朱某俊付款,朱某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意味着将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一旦进入失信名单,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的事几乎不可能。
没有办法,我联系了朱某俊代理人齐律师,一起吃了顿火锅,主动进行了沟通。
我:该案的货款,我们公司从头到尾都认账,现在判决马上生效,我们商量一下怎么付款?
齐:你们打算怎么付款?
我:我们主动找你们协商,就是尊重判决,恪守信用,省得你们去办执行,双方对立,如果公司账上没有钱,你们也拿不到钱。
齐:你们能主动付款,当然更好,“赊三不如现二”,办理执行,拿不了现钱,对双方都不是好办法。
我:本想一次性支付你们的,但我们的资金没有筹集到位,也不搞什么分期了,我们承诺在下个月(5月30日)全部一次性付清。
齐:下个月?有啥保证没有?
我:这是我们的真实意思,我们可以签订一个和解协议(付款计划),如果到时没有兑现,你们可以办理强制执行,我们额外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
齐:我们考虑一下。
……
经过齐律师和朱某俊沟通、解释,朱某俊同意了我们提出的和解方案,只是要求把没有按时、足额履行的违约金提高为6万元;我把意见反馈公司,公司老总说我们完全有把握按时、足额履行付款,违约金是对不履行承诺的惩罚,既然我们能履行,违约金条款对我们没有作用。
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