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宋律师吗?”
“是”
“我是刘法官的助理,前天开庭时你发言有电子版吗?能不能给我一份”
“好的,我整理一下”--------
大概,5分钟左右,电话又响了
“宋律师,我是刘法官,你庭审发言中的观点,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据,我这岁数大,学习跟不上了,我认为你说的有道理,跟助理说,他们还没听懂,所以请你整理书面代理词,最好附带法律条文依据。”
“没问题,院长,我一定尽快弄好。”
这就是前天庭审后,今天的又一次对话。说实在的,我很喜欢这个刘院长的风格,嘻嘻哈哈中,保持着谦虚和严谨。
案情实际上不复杂,就是信用社与老百姓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但是信用社的利率高达年化13.77%,所以我提出了利率过高的异议表示,并依据人民银行的文件做支撑。
针对于该案件中的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提出借款的性质是“还旧借新”,依据《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等规定,还旧借新中的担保审核比较严格,担保合同成立不代表担保效力的合法有效。
庭审后,法官说审理了很多类似案件,由于是县城的原因,信用社要钱一般老百姓不会说这么多观点。所以对于我的观点他认为很新颖也很有思考性。于是今天发生开头表述的再一次对话。
一个很简单的案件,一个很平常的答辩,引起了法官的重视和思考,无论结果如何,我总觉得这个法官很好。就像同行说的,也能可能是被压迫惯了,偶尔被尊重一下,感到很若惊。#我要上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