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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先交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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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不要先交首付,不要先交首付,不要先交首付,小心闷头吃大亏,还不知道找谁去说理去,买新房的时候交了定金,售楼处呢一般会让你先交首付款,接着去银行签贷款,这样做是不对的,一旦你的征信流水出了问题,银行放不了款,那么你要么是全款,要么是承提20%的违约金,要么就不要你的首付款和定金了,想要从开发商那要回这个首付款,几乎是不可能的,正确买房的9大流程是:1、先看房,2、定好房号,3、看售楼处展示的文件,其中包含了5证购房合同,样本、楼盘的不利因素等等,4、是签订认购书,5、交定金,6、购房资格审核,7、这里是先签银行的贷款合同,确保能正常放款,8、这个时候咱们再去交首付款,就签网签合同,其中有两条特别值得写的,首先是我们决定去买房看房的时候呢,可以先把自己的征信报告,房产报告银行流水,给打印出来,其次呢就是售楼部,公司的文件必须要先看,尤其是预售证,购房合同条款,楼盘周边的不利因素,这些是必须要看的#房产#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为了将意外的风险降低或者嫁接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风险,选择购买保险对于现代人来说,越来越常见起来,那么,关于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您了解多少呢?

贷款先交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

1、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和承诺。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二、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其他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订立有要约与承诺两个程序。具体到保险合同中,就是投保人投保与保险人承保的过程。(1)投保。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要求保险的意思表示。由于保险合同条款一般是统一的和公开的,故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就意味着投保人已确认保险人事先制定好的保险合同条款。(2)承保。承保是指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的意思表示,亦即保险人接受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提出的全部条件,同意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到来时承担保险责任。由于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保险人同意承保就意味着承诺,因此,保险合同成立。2、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三、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文章当中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和解读,文章分为了三点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您可以阅读,可以稍作了解。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真是个败家子!全是通过各种信用金融先花后还付欠下的款。

综艺根根香

败家儿子巨额债务坑惨父母,律师怒斥:让他自生自灭_金牌律师团

05:54

邯郸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不参照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也就是说哪怕你有很多次逾期记录,负债很高,也可以办理,在售楼处已经购买房子的朋友,没有公积金的,征信报告有问题的,可以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上公积金,可以为自己节省巨额的利息,而且邯郸市官方也在大力推广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公积金,大家快去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