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息后本是什么意思?它适合什么人群?
先息后本:贷款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银行推行的一种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贷款人每月仅还利息,在最后还款月,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和一个月的利息。
这种还款方式,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小,贷款到期当月的还款压力很大,这种还款方式比较适合做生意,资金周转的人选择,普通借款人最好不要选这种还款方式,贷款到期还不起容易产生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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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加速到期以偿还债务。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公司债务产生之后转让股权的,仍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出资义务是否应加速到期问题。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6条相关精神,庄某、圣天美达公司未履行(2018)鄂0191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支付义务,徐某甲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暂未发现庄某、圣天美达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徐某甲也不能提供庄某、圣天美达公司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上述裁定书可认定圣天美达公司已满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其未届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应当加速到期以偿还相应债权人的债务。因葛某已对圣天美达公司出资200,000元,王某已对圣天美达公司出资500,000元,且其分别认缴出资1,300,000元占比13%,故葛某应在其未足额缴纳出资1,100,000元范围内对(2018)鄂0191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某应在其未足额缴纳出资800,000元范围内对(2018)鄂0191民初376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出资义务是否发生转移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责任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股东认缴出资的责任是对公司而言,而股权转让合同是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使公司配合办理受让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是对法定义务的履行,不能解释为对认缴义务转移的同意。葛某、王某为圣天美达公司的股东,分别认缴出资1,300,000元占比13%,认缴期限至2037年10月10日。加之徐某甲与圣天美达公司发生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时,圣天美达公司的股东为葛某、王某、庄某,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对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可视为对公司及债权人的承诺及担保,徐某甲是基于对葛某、王某、庄某作为圣天美达公司股东的高度确信和依赖才与其发生的借款合同关系。葛某、王某在2020年将其分别持有的13%公司股权转让给庄某时,没有通知圣天美达公司的债权人。因此,庄某受让股权应视为对出资责任的债的加入,葛某、王某、庄某构成对圣天美达公司并存的债务承担,均需在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债权人徐某甲的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2021)鄂01民终6016号
执行典型案例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