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忽悠外行。3-5nm制程是成熟技术,并上市的,用美国股民和股东的钱。1-2nm制程,是研发,不一定成功。用的是公司在台湾的贷款。风险极大。
颂科记反转来了!台积电做出重磅决定,美媒:终究不是自己人
12月8日,国美零售发布公告称,目前已获得由黄光裕旗下全资公司提供的1.50亿港元贷款,这笔资金由集团公司控股股东黄光裕减持股票所得。公告称,贷款提供主体为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该公司由黄光裕全资拥有,贷款为免息及无抵押,初始期限为6个月,可由订约双方于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延长。贷款所得款项将由集团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不限于解决员工部分工资问题。
富贵险中求啊,至少我觉得目前成功的几率远远大于失败的几率。虽然我现在已是合伙人, 但为了成为公司的股东, 于是我决定瞒着家人, 再去贷款,用来扩充公司业务,壮大转达公司的规模。希望能够早一天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从而实现我个人的目标发展。我觉得自己仿佛站在悬崖边上,稍微不注意便会坠落万丈深渊。我不敢想象, 假如失败以后会怎么样,自己是否扛得住?
老板们容易入的坑
老板们不要有以下行为,否则即使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也会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创设“有限责任公司”之目的,为了使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隔离,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即使公司经营亏损或者破产,股东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影响,从而控制股东投资风险,增加投资主体投资的积极性。
笔者从事律师二十多年了,承办数不清的案件中,股东很难享受到法律赋予“有限”的好处,往往股东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主要是股东们入了以下“坑”。
一、设立公司时,登记虚高的注册资本
由于现在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在公司设立时无需缴纳一分钱,有人为了使公司看上去“高大上”,公司登记时注册资本虚高。这实际上是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公司负债无法及时清偿,债权人往往会在起诉公司时,同时起诉未缴清出资的股东在其认缴出资内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认缴期限已到期尚未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是肯定的,对于认缴出资尚未到期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还存在较大争议。但一旦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股东出资责任则加速到期。
因此,设立公司时股东应确定合理的注册资本,千万不要虚高,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注册资本就行。一在大家都知道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上亿的注册资本,人家也知道就是那么回事,不认为有多“高大上”了。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设立夫妻档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公司和股东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比如,公司财务报告每年必须经审计,公司与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践中,股东想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真是非常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由于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时,夫妻双方均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公司与股东个人账户不分,对外收款和支付用股东账户,公司与股东间随意转账。在诉讼时,债权人以公司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亦会支持债权的诉请。
四、公司负债,股东担保
这是一个中国难题,我遇到无数次了。公司生产经营遇到资金紧张时,需要从银行贷款,银行在绝大数情况下,要求有抵押物。很多老板将自己的住房抵押后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一旦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银行就会拍卖抵押的房产。这样,不仅公司垮了,自己连房子都没有住的了,确实悲惨!即使银行贷款不需要抵押物,也会要夫妻双方作为信用贷款的保证人,对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还有股东傻傻的,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准备了担保文书或债务转让文书,要求老板签署,还真有老板签署这样的文书。因此,老板们必须学会及时止损。
老板们,上述的“坑”,你是否入过?
严格意义上来说,资本是指企业筹集用来发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
股东投入的资金被称为权益资本,俗称股本。
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借入的资金被称为债务资本,也是信贷这部分债务资本。
昨晚,盈方微发布公告,大股东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1亿,利息5.5%,突然有种莫名的不安,这种公告和金一文化之前的如出一辙!
金一大股东给金一提供的贷款利息是不超过7.5%。
近几年,银行利息不断降低,今年1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是4.35%,可大股东注入上市公司的贷款利息,却这么高,本来就脆弱的企业却又背上沉重的利息支出。
看看资产负债率高达94%的金一文化,每股净资产2020年还有5块多,现在只剩8毛,什么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