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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是否夫妻双签(贷款双签和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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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护士出身的吴春媛勇闯商界,欲与摩托罗拉合作。摩托罗拉却提出苛刻的要求:“15天之内给我配件,否则免谈!”

吴春媛本是常州一家医院的护士,却因公公的一句话改变了一生。

信用贷款是否夫妻双签(贷款双签和单签)

他的公公潘忠来是五金电器厂的技术员,喜欢研究各种新兴技术。一次偶然机会,他瞄准了“电磁式讯响器”在国内市场的商机。

于是,潘忠来说服儿子和儿媳辞掉工作,共同组建电子器材厂。他负责技术研发,小两口则负责厂里的销售和管理。

有了家人的支持,潘忠来的产品很快研发成功。

1993年,负责销售的吴春媛将产品顺利打入深圳市场,挣到第一桶金,成立了远宇发展有限公司。

经过2年多的发展,公司在国内的经营比较顺利。可吴春媛认为,如果死守国内市场,公司未来发展必会受限。

于是,吴春媛把目光转向到国外,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去美国发展,打开产品销路。

到了美国之后,他们成立了瑞声科技公司。

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尽快打开国际市场的大门,吴春媛和丈夫拿着名片和产品资料,接连几次去拜访当时的手机巨头摩托罗拉,却始终没有得到合作的机会。

“这样熬下去不是办法啊!”丈夫有些苦恼。

“我们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目前只是没有机会,再等等!不要轻易放弃,我就不信签不到单!”吴春媛并没有灰心,而是给丈夫加油打气。

1997年,吴春媛终于等来了机会。

当时,摩托罗拉想要推出一款符合潮流、适合年轻人的手机,需要对手机的微型喇叭进行更新换代。

但当时摩托罗拉正在合作的日本供货商,不愿花费高额的成本去重新研发小配件,拒绝了摩托罗拉。

因此,摩托罗拉不得不寻找新的供货商。

吴春媛听到消息后,马上带着自己产品资料,前往摩托罗拉公司。这次,他们顺利见到了项目负责人。

吴春媛当众展示自己的产品,并介绍到:“我们的讯响器无论从外观、质量还是音色,都经得起检验,销售数据能说明一切。而且我们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专注为手机打造‘好声音’,这难道不是贵公司所需要的吗?”

正是因为这句话,摩托罗拉破天荒地给了他们合作的机会。

然而,对于来之不易的机会,吴春媛夫妇既高兴,又有些担忧。

因为摩托罗拉提出了十分苛刻的要求:瑞声科技必须在15天内,研发出摩托罗拉需要的微型声响器。

而此时,瑞声科技并没有此项技术。短短的15天,能研发出来吗?

“好不容易争取的机会,不能就这样失去。我们总得试一试吧!”吴春媛对丈夫说道。

于是,夫妻俩立刻回国,找到了南京大学的声学专家,寻求技术上的帮助。

专家和技术员们废寝忘食,经过无数次的研究与测试,终于制作出了这款产品。

之后,两家公司也顺利合作,这款新手机一经推出,便风靡全球。而这一单合作,也给摩托罗拉和瑞声科技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就这样,瑞声科技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摩托罗拉的声讯器件供应商。

与摩托罗拉的合作,也给瑞声科技的品牌和产品起到了重要的宣传作用,吴春媛夫妇也借此机会,将公司的业务推向海外。

几年时间,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研发出更多的产品种类,先后成为了索尼爱立信、戴尔、西门子等知名企业的供应商。

201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苹果公司得知瑞声科技有一项研发成果,正是他们所需要的。

便派人到瑞声科技进行考察,结果发现这家企业很有实力,便在业务上展开了合作。

目前,与苹果公司的订单,让瑞声科技一年有高达百亿的利润。

吴春媛成功了!她从一个小护士成长为商界名人,这一路离不开她的努力与坚持。

古语说:“有志者,事竟成。”只要我们拥有全力以赴的心态、不怕困难的决心,事业终会成功。

参考资料:《前深圳首富吴春媛:夺走苹果百亿利润,握有8000项技术成关键?》

作者:夜雨寒澈

编辑:剩草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不登记也是夫妻,天地可签,日月可表,只要快乐就行,你们的视频就是最好的证明,你俩的视频会感化法律的,做你喜欢做的事吧,你说对吧∽手机哥,很喜欢你的性格,

合约夫妻合同该怎么签,范本在这里,互利合作,真爱双赢。

这个姓"具"的魅力男人和"S"姓女人成功营销,火红网络,大把钞随便赚,合体捞金20年,条款关键点如下:

两人是雇佣关系,公司为大S复出,邀请具俊华来台,营销20年的真爱故事。具俊华的基础生活费由大S这边出,每月打20万给具妈。具俊华来台可自由生活,不会被抓去做毛发检测(注:疑因在韩国有违发行为而经常被司发机关强制做头发检测里面的某种药品含量吧,次数多了也受不了,毛都拨光了)。营销成功后,收入两人按比例分成。

各种合约天妻们,解决有鸿图大志的孤男寡女生活,在社会中吃香喝辣,你心动了吗[呲牙]

经常有人问我,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很简单,共债共签原则,记住4句话即可: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等于共同债务;②夫妻双方共同追认,等于共同债务;③夫妻一方借款,但用于共同生活,等于共同债务;④夫妻一方借款,但超出夫妻共同生活,此时债权需举证证明此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于共同债务

不少人问我,我的案子二审改为夫妻共债,改判的关键。我想说,每个人的案子不一样,不可能一概而论。分两点来说吧,一个是主观方面,一个是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你自己一定要去学一下学条,案例。这个世界,只有你对你自己负责。因为,只有你自己对自己,对债务人,对整个过程最清楚。不要什么都不做,觉得请和律师,一切放心。他们只是收律师费,在有限的范围内帮你做事。

客观方面。一定要先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于夫妻共债的认定,只有三个方面,你看你可以靠哪个方面。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对方利用信任借钱,到最后不还钱。造成起诉时举证困难。

我的案子改判决,是我不断跟法哥沟通,关提供了大量的事实和依据,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法院据此在质证环节要求对方质证。虽然对方请了三个律师,但是质证上提不出有利的证据证据他们的观点,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原则。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期未将借款用于二、三两点,从而改判成夫妻共债。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共债共签”。即夫妻事前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所形成的债务,在共同的意思表示下所负,为夫妻共同债务。此要求形成债务时处于优势地位的债权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义务,尊重配偶的知情权、同意权,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是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日常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日常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就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为夫妻之间进行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多数域外立法均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生活实践。

三是债权人证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共同”所负。在夫妻在以个人名义负债的情况下,当所借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时,特别是在举债数额巨大,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此,一方面,使得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对于债务是否构成夫妻间共同债务尽到注意义务,“倒逼”实践中的“共债共签”;另一方面,也对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较高的保护作用。

最后还是那句话,不要出借,由于社会信用的缺失,有一批人以诈骗式借贷为生,而且网上专门有人教如何去借钱不还,并如何通过合法手段逃避债务。

如果各种原因要出借,那么,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该签字签字,该抵押抵押,该担保担保。

s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配权,与汪小菲协商了这份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已经签了,不用担心财产分配的问题。一起抚养孩子,不让孩子见面,合理合法吗?

分割财产和债务,对吗?王为什么还要继续还贷?信用卡是给孩子的。她不必花协议中规定的费用。是违约吗?

再婚没有罪。能不能考虑一下孩子的感受!住在别人家里,睡在别人爸爸的床上,花别人妈妈的钱合适吗?欠条,婚姻中的欠条,你们离婚时是怎么约定的?

关于出轨,谁先谁后,你确定吗?支付前妻的家庭开销是男人的责任,但是前妻再婚,养家的责任是现任丈夫的,然后要求前夫养家,合适吗?

与好人相比,我是站在好人一边的。如果把坏人和更坏的人比,我还是站在坏人一边的!论人品,王比林总强了也不知道多少倍!

北京的资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婚前还是在张兰?据我了解,两人婚后生意一直下滑,应该没有共同资产。她们花的钱只是在一个男人结婚之前,她们是如此的挥霍。他们不花也不错。

离婚后,一年还能花一千多万。能不能在婚姻中少花钱?大曲线,她自己的财产怎么分不出来?难道小产没有区分吗?死骆驼比马大。

这只是平衡的结果。台湾省的房子应该是夫妻共有,还是她只是签了名?

男方父母的财产与夫妻无关。我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说王是独生女。这样他就可以控制父母的财产。我无语了。那也需要父母的同意。他的父母仍然健在。对吗?

而且那个女的不是大明星吗?她赚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也要拿出来分享一下。不要只看男方家里的全部资产。男方家的所有资产都是他父母和他的。这不一定是汪小菲自己的。大s吃干粮吗?你需要提醒她。

谁谈北京的房子?以大s和小s命名的酒店里两姐妹的照片,宣传,这些股份归谁?婚姻存续期间创立的公司股份归谁所有?谁掌管资产,谁分得大份额,不是很清楚吗?

女方放弃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公司所有权,男方所谓的子女抚养费、家庭抚养费,其实相当于共同财产分期付款的一种分配方式。

大s已经相当大度仁慈了!

你以为婚姻期间出轨无数次的Aisingiorro Wang,会用共同财产砸钱给大s当大方人吗?会是婚姻中吃亏的那一方吗?

大s一定要忍很久,才会坚决离婚后快速复婚!这是一种主动摆脱老人的心态!因为伤的太深,完全分离,是可以治愈的!

那些污蔑挖坑讽刺大s的女人们,我想问一下,如果你是当事人,你能这么文明理性的善待汪小菲和他的背叛吗?

买二手房,饭吃不下,觉睡不好,天天操心,生怕被骗。尤其是看了网上一些关于二手房入坑的视频,更是吓得人发抖。

目前我们已经交了2万定金,签了合同。虽然产权人是一对夫妻,都是老师,看起来也比较靠谱。但是我内心实在是放心不下,一来这些钱是父母亲一辈子的血汗钱,二来年轻的时候,也被人骗怕了。心一直悬着。

这不为了能让自己放心交出首付,我给中介打了电话,中介告诉我她已经做了产调和查了户口,没有抵押,这个房子没有落户。和这个中介打交道很久了,感觉很靠谱,可是我还是不相信,我说能不能亲自去查查。她拗不过我,说我那天有空,和我一起再去查一查。

在上周三我请了假,目的就是要亲眼看看房子有没有抵押,房子有没有落户。去了政务大厅,查了查,工作人员说没有抵押,虽然我的视力不行,没有看清楚,但是工作人员说了没有,我信了。然后去派出所查户口时,业主只拿了她和丈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派出所说,必须带房产证原件才能查,那时候上午11点30,如果让房东去拿,肯定来不及了,然后,中介就给我说,以前一个房子确实可以落好几个户,但是现在必须是房产证产权人才能落户,让我看了业务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两个产权人的户口是其他地方,碍于时间紧和面子问题,还是假装点头认同了。

户口问题就这样过了,但是我没有亲眼看到,还是有点怕,马上我就要过户交首付了,我是脸皮厚点,再约房东查一次呢?还是中介说的没有问题。

还有中介说,查一查有没有抵押和户口问题就行了,是不是还有其他要查的。

媳妇和姐姐都说我有点太敏感了,同时也觉得我做的对。小心没大错。贷款需要信用,人也一样,信任真的太重要了。

大S犯重婚罪了?

最近,汪小菲的母亲张兰又爆出个大料,说汪小菲和大S当初是在北京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并没有到北京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现在两个人在法律上还属于夫妻关系。而大S在这种情况下,就和韩国人具俊晔结婚,已经构成了重婚罪了。

这种说法成立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大陆,没离婚就和其他人结婚,确实是会构成重婚罪的。

而且,不仅大陆法律规定了重婚罪,台湾法律也有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比大陆还重。

所以,如果大S真的是没离婚就又结婚,不管是在大陆还是台湾,都是会构成犯罪的。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大S与汪小菲到底离婚了没有?

我们知道,大S与汪小菲当初是在台湾签的离婚协议,而且在台湾法院调解下签的。这样的离婚协议,在台湾当然是有效的。

所以,大S在台湾法律上,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不过,台湾的判决书、调解协议并非当然在大陆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文书要想在大陆生效,还要经过大陆法院认可,才有法律效力。而申请承认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大S与汪小菲是在2021年11月22日签的离婚协议,现在已经超过了一年,不能再申请法院承认这个协议。所以,他们的离婚协议在大陆还不具有法律效力。

汪小菲要想在大陆再结婚,恐怕还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与大S再登记离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S在大陆就构成了重婚罪。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便符合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比如说,此前曾有人因为饥饿,连续3次盗窃市场的食物吃。这在刑法上属于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其特殊情况,检察院就认为此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在这个事件里,就算大S的行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她与汪小菲确实在台湾法院离婚了,两人之前也自认为两人已经离婚了,所以其实对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基本没有什么冲击,她与具俊晔结婚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认为是犯罪。

当然,至于她和汪小菲的其他是是非非,我们就不好评价了。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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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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