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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用贷款怎样(阳光银行贷款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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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用#还有比我高的嘛[吐舌]

阳光信用贷款怎样(阳光银行贷款可信吗)

#西安头条#

今天见了个客户征信已经逾期太严重、俗称黑户,信贷总共是17笔,听过的没听过的都贷过,平安普惠、大地、阳光、中银……逾期当前都在7以上。房子在典当行二押了230万,已经逾期两个月,每个月光利息都在46000,还的实在撑不下去,还不想卖房,问我有啥好建议?

#西安身边事#

算了一下账:在典当行二押一年需要付息将近55万,小贷公司算下来也将近37万,问题第二年咋办?死扛根本扛不住。

最后出了个方案:把房子过户到他亲戚名下,然后再去银行申请一笔抵押贷款。房子值500万,能抵押350万,完全可以覆盖所有负债,尾款、过户的税费可以过桥垫付。这样可以做成3~5年期的先息后本,230万每个月给银行付8625就够了。方案是好,关键是能找到这样的亲戚吗?

现在有的银行?让存户也来也不放心?特別是内地小银行?更没信用?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陕西汉中,一对老夫妻膝下无子,遂将名下的所有财产赠送给其侄儿刘某,老夫妇去世后,刘某拿着遗赠协议去取钱时,遭到银行工作人员的拒绝,认为刘某无权取款,于是,刘某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 (来源: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刘某是刘大爷的侄儿子,因刘大爷、胡大娘膝下无子,刘某便隔三差五的带上礼物去看望刘大爷,刘某的妻子李某更是经常去给刘大爷夫妻俩洗衣服、做饭,老两口对刘某夫妻视为己出。 经过一番商量,老两口决定,待二人去世后,将名下所有财产赠送给刘某和李某。在村委的帮助下,在证人李某2、谭某、刘某2的见证下,老两口与刘某夫妻二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协议约定,刘某小两口承担刘大爷、胡大娘的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财产。协议签订后,刘某、李某尽心竭力地承担了老两口的生活照顾,就医护理等扶养义务。 去年4月,刘大爷因病去世,今年4月,胡大娘因病去世。 办理完胡大娘的丧葬事宜后,刘某去银行取钱,不料,工作人员面露不悦,认为仅有遗赠协议无法取款,只有经过公证过的遗赠协议才可。 可老两口都已经去世了,哪里去公证呢?无奈之下,刘某夫妻二人只能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对方支付银行存款50万元。 【@以案普法 】 1、这起案件中,刘某的意思很明显,本案刘大爷、胡大娘的唯一亲生儿子早逝,无其他子女,亦没有法定继承人,且刘大爷、胡大娘在生前与刘某、李某签订了赡养遗赠协议,刘某二人也按协议约定,承担了老两口的生养死葬义务。 因此,老两口去世后,他们自然应该取得财产权属,银行作为存款的保管人,无权拒绝他们支取存款。 银行的意思却是,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银行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以及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凭公证文书提取存款,刘某仅持有遗赠协议,未经公证,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无权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在刘某不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下,为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将存款人的存款暂时代为保管,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错。 这是一起因继承引发的存款储蓄合同纠纷,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的范畴。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刘某、李某提供了遗赠扶养协议书及签订协议时的照片,村委会认证的遗赠扶养座谈记录,刘大爷、胡大娘因病去世的死亡证明,以及十张定期存单。 刘某说,对于这10张定期存单的密码,刘大爷都清楚的告诉过他,刘大爷和胡大娘生前的意思就是把这笔钱留给他们夫妻二人的。 2、事实上,胡大娘到银行存款,银行出具储蓄存单给胡某,据此双方已形成合法的储蓄存款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今年4月,胡大娘因病去世,其生前的财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 胡大娘、刘大爷和刘某、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由当地居委会见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将刘大爷、胡大娘的余留存款遗赠给刘某、李某的内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除此之外,刘某、李某已经履行了扶养义务,对刘大爷、胡大娘进行了生养死葬,并再次经居委会确认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因此,胡大娘生前在银行的存款及利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应由刘某、李某继承。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李某的主张,认为二人取款合法、合理,银行理应配合办理涉案存款支取。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律师来帮忙##汉中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