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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信用贷款无抵押(南宁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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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村里养龟挣了70万,想不到来城里被骗得倾家荡产”。近日,广西南宁,周某以每月12000的价格租了一辆雷克萨斯,然后他买了一个GPS信号屏蔽仪装到车上,并把这台车抵押给了赖某。靠这种方式,周某拿了80万抵押款,然后消失不见。

(来源:北青网)

南宁信用贷款无抵押(南宁汽车抵押贷款不押车)

赖某之前在农村老家养乌龟,攒了一点钱,后来觉得养乌龟太辛苦,就来到南宁开了一家小贷公司,从事抵押金融贷款业务。经人介绍,赖某认识了29岁的老板周某。

认识后不久,周某自称生意遇到了困难,资金周转不开,希望从赖某这里贷点款。赖某要求周某提供房产等抵押物。周某也不含糊,前前后后开过来4台豪车抵押给赖某,从赖某这里拿走了65万。这些钱是赖某养龟挣的所有钱。

几天后,周某又开过来一辆雷克萨斯,说再跟赖某借15万。赖某起了疑心,周某年纪轻轻哪有这么多豪车。可周某称,如果不借这15万,自己就彻底破产了。赖某担心如果周某破产了,自己之前借出去的65万也会打水漂,只好把房子卖了,拿到买家的10万定金,凑了15万给周某。

就这样,这台雷克萨斯在赖某这里放了3个月。

那边,汽车租赁公司的肖某也正发愁。肖某贷款40万买了一台雷克萨斯,这刚租出去,租客就玩起了消失。明明在车的隐秘位置安装了GPS定位仪,可却找不到信号了。

肖某围着GPS信号消失的地方,把方圆几公里找了个遍,也没找到自己的车。3个月后,GPS信号又重新出现了,肖某根据定位找到了赖某的小贷公司。

肖某和赖某见面后,事情才真相大白。原来,周某从肖某这里租了车后,立马就在车上装了GPS信号屏蔽仪,因此长达3个月里,肖某收不到这台车的GPS信号。3个月后GPS信号屏蔽仪的电池耗尽,肖某才又收到信号。

得知该情况,肖某报警了。目前,警方已经立案,涉案雷克萨斯被扣押在派出所。赖某哭诉,周某抵押给自己的5台车全都是租来的,现在车被扣押,自己养龟攒下的80万打了水漂,连房子都被法院查封了,真的是倾家荡产。

很多网友戏言“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赖某这次算是体验到了。目前赖某也报警了,警方正在调查中。

1、从法律上来看,周某私自抵押他人车辆,构成犯罪么?

《刑法》第266条规定,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周某隐瞒真实目的从租赁该公司租赁车辆,然后在无还款保障的情形下,隐瞒车辆系租赁的事实,将所骗车辆非法抵押给赖某,使得车辆所有人肖某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构成诈骗罪。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3-10万、50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将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因此,本案中周某租赁、抵押5台车,其诈骗金额要根据这5台车的价值来认定,如果经鉴定5台车价值达到50万以上,则周某诈骗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要被判处10年上有期徒刑。

2、现在,这辆雷克萨斯,应该归租赁公司还是归赖某?

对于赖某来说,这车是别人抵押给我的,我花了真金白银,现在就是我的。你肖某把车租给了周某,那你就应该去找周某要车,不能找我要。

但法律不这么看。《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本案中,周某抵押的车辆系租来的,其并无抵押的权利。赖某在接受周某抵押时,应该检查车辆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还要向车管部门核实,可其忽视了这些工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接受了抵押,这个过程中其存在过错。

因此,这种抵押是无效的,租赁公司的肖某有权要回车辆。

人关键还是不能有贪欲,本案中赖某之所以被周某诈骗,很大的原因是赖某赚钱心切,看到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抵押豪车,被欲望蒙蔽了双眼,以致于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力。这也是很多人被诈骗的关键原因。

所以,一定要意识到,天上绝对不会掉馅饼,当天上掉馅饼的时候,就要想想看,这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最后提一句,也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而是民事纠纷,理由是:周某和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和小贷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这是两个民事关系。

现在周某消失不见,属于民事纠纷,租赁公司和小贷公司可以分别去法院诉讼周某要求还车、还钱。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关注@夏天说法,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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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用了,南宁提前还款了,电子版房产证上只动会在抵押栏显示:无。不须去银行办什么解证明。买卖时一查就知道了。

#南宁头条# 哦豁,真的不敢想象,南宁还有数十个楼盘多年未拿证,最长的有12年,最短的3年!带“红日”的楼盘竟然有四个,“红日”的楼盘到底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