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信用卡套现2300多万元获刑】被告人李某某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金额2389.8万余元,近日,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女子李某某利用自己经营商店的便利条件,向不特定群众许以高额利息,先后将15人的信用卡信用额度作为投资额度由其使用,利用POS机套现后开展代还信用卡业务,以此赚取利润,并向被害人返还4%至7%的利息作为分红。2018年底,李某某隐瞒业务亏损情况,继续套现、以卡养卡,直到2019年4月,将被害人的73张信用卡套现后无钱还款。为躲避被害人,李某某不回对方的电话、微信,先后到西吉、青海、彭阳、平罗等地躲藏。2020年5月22日,李某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某通过 POS机套现被害人信用卡资金共计2389.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并从中牟利,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