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吴先生帮同学借钱,没想到却成了还款人。他有个初中同学,想借10万。吴先生说,他的老同学今年7月带他去了一家贷款公司,说帮他拉平均值。贷款公司说他的信誉度不够。
让我把这个钱放到我的地方,贷款10万,5万作为担保,放到我的地方付给贷款公司2万。我同学自己拿了3万。吴先生说,最后老同学以他的名义借了10万,约定分36期还款,每月还款3400多元。
经过计算,年利率超过了15%。他已还了五个月了,现在每一期都还没付。吴先生说,当时老同学给他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在这一条下,贷款公司的一个经理还写了一个承诺,三个月内贷出10万元,置换孙先生名下的10万元贷款。
当时我以为是同学。谁没有困难的时候?5万放在这里做保证金。最后吴先生没办法,就报警了。孙先生答应还钱给他。觉得被他们两个耍了。当时如果他们两个不给我承诺,我是不会同意的。这笔贷款中介费太高,10万被收了高达2万。
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说,等他朋友过来了,这些问题他们都会处理。采访结束一天后,记者接到吴先生的电话,他向记者反馈了三方协商的结果。他说今年。年底还。还不回来就走私司法途径。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借款人在向银行借款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还款,有的甚至在长时间拖欠后成为“老赖”。
吴先生的遭遇值得我们引以为戒。你们是怎么看这件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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