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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银行信用贷款失信(银行信用失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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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人征信业务者不该先失信#这个事情可能没有表面那么简单,推测后面应该有着晋商消金持牌金融机构,同一些无牌无资质的放贷机构合作,下放征信登录权限,以及涉嫌高利放贷的违规违法行为。2018年正是违规网贷最猖獗的时候,所以这笔贷款本身就有问题。

2019银行信用贷款失信(银行信用失信怎么办)

16.2万借款,36个月还清,已经还了近27个月,但是最终还要还款7万余元才能结清。这是一个典型的高利贷款。事主王女士遇到的江苏南通晋商消金的分支机构有可能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么晋商消金涉嫌违规设立分支网点,无资质放贷。如果是假的,那这家机构也是同晋商消金合作的,是被默许挂牌的。因为最终房女士合同和征信,都是同晋商消金签订的。

央行征信机构严厉禁止各金融机构下放征信登录权限,也就是说不容许金融机构将这个写征信的事情交给其他无牌机构登录。而此次的事件应该不是晋商消金内部工作人员敢做的事情,那是谁呢?大家可想而知,大概率是那家无牌的放贷机构干的。“专业做鸡10年”,谁这么大胆妄为,难道不怕坐牢吗?

这件事情其实可以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因为这是央行严肃的个人征信系统,是可以被人查询的。这种严重污蔑客户的行为,其实构成了形式上的诽谤罪。那么如果想知道真相,其实当做刑事案件来进行处置,可能大家更容易看到真相。

建议事主王女士,千万不要被这家金融机构给和谐了。真相是一定要追究的,民事的赔偿是一定要要的,刑事的担责也是要对方找到当事人的。头条热榜

全国失信人数排名,你的贷款还了吗!

广西,一男子准备贷款买房,万万没想到,付了首付款后,银行贷款却办不下来,男子多次要求开发商退款,但对方均予以拒绝,男子无奈,状告对方。

(来源:广西防城港市中院)

胡先生在某小区买了两套预售房,723号房的总价款为34万元,首付款为17.3万元,余款16.7万元向按揭银行申请贷款支付;725号房的总价款为35万元,首付款为17.6万元,余款17.4万元向按揭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确定好首付之后,胡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按揭贷款的银行由开发商指定,胡先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办理按揭所需的资料完整地提供给开发商,并按开发商或按揭银行通知的时间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同时约定,一方对另一方所发的通知应即时签收,送达方式可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或在《防城港日报》《南国早报》刊登通知的方式发送,通知自发出或刊登之日起的第三天视为送达日期。

然而,胡先生却表示,自交完钱之后,他根本没有收到办理贷款手续的通知书,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指定按揭贷款银行,也未告知其办理按揭的手续和流程,构成违约。

因此,胡先生的诉求是解除二者签订的合同,并退还首付款及相关必要支出。

【@以案普法 】

1、这是一起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胡先生认为自己并未收到通知,导致按揭无法办理,但开发商却认为自己已通过快递邮寄给了胡先生,并拿出来快递签收单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四年前,推定胡先生至迟于该日应当知道开发商不履行通知义务,虽然开发商存在迟延通知的行为,但胡先生当时并未请求解除合同,其于今年5月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参照上述法律规定,胡先生的解除权已消灭。

如此看来,胡先生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了。

2、但在胡先生看来,开发商提交的《EMS快递底单》并无收件人签名,也无物流记录,故该凭证无法证实开发商已实际邮寄了《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通知》。而且开发商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能力与银行继续履行合同。如两套商品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则其无法一次性支付余款,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那么,本案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责任在哪一方呢?

首先,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办理按揭贷款的时间,但明确约定按揭贷款的银行由开发商指定。

根据银行回函可知,自交房之日起至今,其未受理过胡先生与开发商提交的办理按揭贷款面签的相关手续。

虽然开发商提供证据证明其于2019年12月已向胡先生送达《关于补齐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的通知》,通知其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及时间等,但并不是签收联,并没有“已验视”印章,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胡先生已经签收该通知,应当认定开发商的通知义务尚未履行到位。

其次,根据胡先生提交的机票及涉案房屋照片,以及其于今年3月向开发商邮寄《催告函》,主动要求开发商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等证据,能够达到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证实其因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事宜,主动前往房屋所在地予以协商。

故开发商辩称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原因是胡先生造成的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剩余房款是按揭贷款,因开发商不积极配合造成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支付剩余房款,责任不在胡先生,故胡先生没有支付剩余房款不构成违约。

3、胡先生的合同解除权是否已经过了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前所述,本案造成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责任并不在于胡先生,并且开发商与银行就涉案项目的贷款期限已届满,胡先生已无法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故胡先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虽然直至今年3月,胡先生尚通过函告方式与开发商对办理按揭事宜进行磋商,但由于双方并没有约定若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合同解除期限,故胡先生于今年5月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依法没有超过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胡先生的诉讼主张。#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信用卡逾期# #赌博# 昨天去朋友家喝茶,朋友表弟打了多个电话,需要借钱还信用卡,沟通了很久,朋友也没借钱给他,朋友家2个小孩上学,还有房贷,车贷。也不宽裕。

听朋友讲,表弟兄弟2个,从小跟父亲长大,父亲小县城一家企业退休,几十年省吃俭用在小县城按揭购买了一套3房,父亲出首付、装修家具的费用,兄弟2个还月供。房子登记在兄弟两人名下,兄弟两个也快30岁了,还没结婚。哥哥在县城附近工厂上班一个月4000多块钱,也没积蓄,弟弟工作不稳定,经常变动没有固定工作。因为赌博 信用卡透支了10万多点。现银行催收的紧,想卖房子,哥哥因没钱,也不愿意帮弟弟多还房贷。因父亲和哥哥不同意卖房。一家人争吵的比较激烈。

我在一旁听者,考虑他们家庭的特殊情况,建议他表弟,房子先不要卖了,银行贷款以后有钱再还,没钱就欠着,银行起诉。不会坐牢的,最多加入失信人名单。如房子卖了还贷款,一家三口 以后生活会更难。建议他考虑考虑,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感觉又对弟弟有点不公平。欢迎大家评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