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财产抵押的,银行就不应该再要求提供额外担保人担保!
开屏新闻聚焦开屏新闻评论官方账号为朋友信用担保还了本金利息又生250万 浙江一法院被指恶意拖延执行时间致利滚利 法院否认
【台海说法:父亲向人借钱,儿子做保证人,是不是签字作保,就要父债子偿?】
债主要求保证人替借钱者还债
2020年9月,老刘为周转资金向李女士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来,李女士担心老刘还不上钱,便要求其子小刘为借款提供担保。小刘同意为父担保,在借条上的“保证人”处签了名。
老刘迟迟未能还钱,李女士多次索要,老刘都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诿。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刘家父子俩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老刘归还借款、小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李女士表示,她也知道老刘现在经济状况很差,而小刘既然是保证人,就该替父还债。
法院:明确保证方式是关键
李女士要求小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经查明,虽然李女士提供的借条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但小刘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的时间是2021年3月,且李女士与小刘并未约定具体的保证方式。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小刘明确提供担保的时间是2021年3月,此时《民法典》已正式施行,故法院判定小刘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该纠纷经诉讼或仲裁并经执行等环节后,老刘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李女士才可以要求小刘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大有不同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分为两种: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都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责任,但两种责任承担方式却存在着巨大的不同。
一般保证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形式。
简单来说,债务人到期未还清借款,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过了还款期,还需要经历诉讼或仲裁并经执行等环节后,证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约定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未偿清,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借贷行为发生时,应当约定好保证人的保证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余杭法院、CCTV今日说法、山东高法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保证方式——担保人】
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与本案无牵连;
第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第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第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的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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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老公单位有一年轻同事想贷款买房子,因为担保人需要一定条件,所以他久久找不到担保人。
同事找到老公说了这事,热心的老公让我去担保,帮帮这位同事。
当时,我和老公只考虑到这个同事的家庭能不能按时还贷。同事是国企的正式工,他老婆是在编教师,家庭每月收入近一万五左右,一月还贷五千,不存在还不起的可能,所以我就答应了。
没想到,后期却遇到了不少麻烦:我二十多年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没取,想取出来放银行大额,却因给别人担保不能办理;买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了。
有人劝我退保,我没有。我想:不给别人添堵,自己耽误点事无所谓,担保十年很快会过去的。
因工作职务行为导致的担保连带责任,法院是否可以区别对待?
王女士任某集团财务总监,在一次集团名义银行贷款活动中,银行要求到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都要签字作为担保人。贷款总额7000万元,贷款合同分为十几份,每份300万到500万不等。财务总监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董事长要求签了字,为7000万贷款的十几份合同都签了字。
后来,集团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财务总监申诉说自己是职务行为,是被领导要求,在根本无能力担保7000万的情况下,被作为了担保人。法院没有采取区别对待,将所有签字担保者全部判为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想听听专家和大家的意见。
亲属被采取拘留措施亲属如何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后附模版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一、提出主体:
可以提起取保候审的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二、我国刑法规定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办案机关就在审核后就可以做出,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如果是累犯(被刑事处罚后不满五年又故意犯罪的)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办案机关不会给办理取保候审。
如果有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自首、退赔等情节会更有利于办理取保候审!
三、注意事项
在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时候要参照以上情节进行书写,申请书是亲属提交和律师提交只要书写规范,符合事实,给不给予取保效果都是一样的(仅限于公安办案初期),如在侦查期限届满提交批捕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更有效果,因为这个时候在批捕期限(检察院七天审查时间内)律师已经通过会见了解了一些案情,可以在申请取保的同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会见和阅卷可以同时提交法律意见书,这将会为委托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邯郸头条#邯郸放开异地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担保人问题
网民诉求:本人单身工作北京,想在邯郸买套房子,今年邯郸放开异地公积金贷款,但是需要担保人,目前找不到担保人,本人感觉条件太苛刻!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夫妻一方无稳定经济收入或单身职工,提供担保人”。您本人为单身职工,因此需要担保人,担保人有稳定工作收入即可。中心在为职工提供贷款服务的同时,也要对贷款风险防控和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考量,找担保人是一种预防贷款风险采取的重要手段。感谢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日期:2021-05-08
今年交房租条件太复杂了,既然有了租房合同为什么还要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公职人员,对于底层老百姓太难了。
【徐律刑语】我们要警惕取保候审中的“套路保”,办案人员先是提出较高数额的保证金,通常几万不等,取保期间在传讯上故意折腾当事人,制造违规情形,没收保证金,或者直接劝说当事人放弃保证金。此举跟“套路贷”的做法如出一辙。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千元起步,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数额就是两三千,最多不超过五千,很多办案机关根本不愿收保证金,收取、退还手续比较麻烦,更愿意直接要求提供保证人,也间接说明办案机关根本就没打保证金的主意。如果数额过高,有人就开始动歪脑筋,想方设法没收保证金。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取保候审规定#【“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1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据介绍,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为进一步明确被取保人的活动范围,规定对刑事诉讼法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为加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力度,规定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据悉,“两高两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