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哺乳期,你们不能拘留我”。湖北石首,一家杂货店的老板,发现家里的12万元现金被偷了,于是,他调取了店里的监控,结果,他在监控中看到一名怀孕的女子,神色慌张的从他的店里走了出去,因此,他怀疑是这名怀孕的女子,偷了他的钱,所以,他直接选择了报警。
这家杂货店的老板姓万,我们暂且称呼他为万老板。
万老板每天晚上10点关门,而他就住在店铺的二楼,按理说,他和妻子一直待在一楼的店里,如果有人上了二楼,并偷走了他放在抽屉里的现金,他应该知道才对。
可奇怪的是,那12万的现金居然不翼而飞了,而当他看到监控中,慌慌张张走出的那个孕妇时,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着了道了。
那么,究竟是不是这名孕妇偷走了万老板家的12万现金呢?
接下来,我将还原整个事情的经过,看看万老板的钱是如何在他眼皮底下被谁偷走的。
2015年9月的一天,已经怀有数个月身孕的申休弟,正在和另外三个女子打牌。
申休弟是二婚,她和前夫有4个孩子,和二婚丈夫也已经有了一个孩子,而她非常迷恋打牌,她也因此欠下了十几万的外债,至于另外三个女子,生活条件都非常差,都是急等着用钱。
同样缺钱的四个人走在一起之后,便萌生了偷东西的想法。
很快,在2015年的9月14日这天,申休弟四人找到了司机王某,五人驾驶着一辆白色的SUV上了高速,一路来到了湖北的石首。
这时,白车来到了一条热闹的小街,街边开满了各式各样的店铺,而白车开进了旁边的一个小巷子里之后,申休弟四人便下了车。
四人中,申休弟怀有身孕,而何云霞抱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孩子,于是,另外两名女子走进了万老板的店里,并向万老板询问要买的东西,以此来吸引万老板的注意力。
这时,申休弟趁万老板没有注意的时候,悄悄的顺着楼梯上了二楼,而何云霞一直抱着孩子,在杂货店门口不停的张望,神色有些紧张。
上到二楼的申休弟,在屋里一顿翻找,最终,她在衣柜里找到了一个金首饰,随后,她又在床头柜子里,找到了13万多的现金。
这么多的钱,让申休弟欣喜若狂,她将现金放在肚子下面,然后又悄悄地下了楼,随即走出了万老板的杂货店,申休弟走路的姿势特别怪异,似乎有什么东西,卡住了她。
在申休弟走后,那两名女子买了毛巾和雨伞后,也相继离开,四人回合后,乘着来时的白色SUV一路上了高速,向老家德江的方向驶去。
当天夜里10点左右,万老板和妻子关了店铺的门,便上了二楼。而就当万老板准备把当天收到的现金放进床头柜时,他看到了空空如也的床头柜,他惊呆了,所有的钱都不见了。
其中有7万是他包好准备存进银行的,另外3万是货款,还有剩下的零钱,他粗算了一下,所有的损失加起来有12万多,这对万老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想到这里,万老板明白,这是家里糟了小偷了,于是,他选择了报警,而警方在调查后发现,万老板家里并没有失窃的痕迹,因为门锁完好,家里的东西也没有被翻找过的痕迹,这又是为何呢?
不愿意放弃的万老板,一直在家里查看当天的监控,大概过了半个多月,他终于是有了新的发现,原来,他看到了一个走路姿势奇怪,又神色慌张的孕妇,从他家的店里走了出去。
他仔细地想了想,他并没有见过这个孕妇去他店里买东西,所以,他怀疑这名女子很可能就是偷他钱的人,很快,他再次报了警。
随即,他们在查找孕妇女子的过程中,发现还有其他三名女子是跟这名孕妇一起的,接着就发现四人都上了那辆SUV,并通过一路查询,这五人全都被找了出来,而五人也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就在对几人进行拘留的时候,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就是那名叫申休弟的孕妇,因为在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生下了一名刚两个月大的女儿,正处于哺乳期,所以无法对她进行拘留。(此人之前因为盗窃被判了6个月,但是因为怀孕,所以实行的是监外执行。)
而何云霞也有一个10个月大的孩子,也无法对其拘留,至于另外三人,全都直接拘留,等待着开庭审理。(此人曾因为盗窃被判了6个月,缓刑9个月,不过因为她在哺乳期,所以也是监外执行。)
而就在准备开庭审理的当天,何云霞突然说,自己被车撞了,要求延期审理。
似乎,不管是申休弟还是何云霞,她们认为,她们还在哺乳期,所以不能拘留她们。
那么,哺乳期的妇女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监外执行时,算刑期吗?
事实上,如果哺乳期的妇女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收监执行刑罚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等过了哺乳期之后再收监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而监外执行是算刑期的。
也就是说,如果申休弟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定的哺乳期为一年,所以,申休弟的刑期会减去她监外执行的这一年,她只需要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