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时间从医保存折取出14591元
三个月没发工资实在没钱了,突然想到医保里还有点钱,每个月往卡里打一百多,6年多一直没有取过,没有办过联名卡也不清楚里面有多少钱。
今天去银行打印了流水,里面本金和利息有14591元,全部取了出来存到了卡里。真的没想到会有这么多,这下过年的钱有着落了
不过以后医保里的钱不能取了,只能门诊看病或者买药才能用医保里的钱,真的很可惜
我昨天下午就知道已经发了工资,但我一直不想去查到账的金额,因为我知道,公司肯定不会因为我们的一封邮件就补足工资,那两、三千块钱,还不够我每天开车上班来回的油费钱,我内心实在无法接受。
今天早上,很早就被别人吵醒了,因为有心事,也睡不着了,还是决定进账户看看实际到账的金额,果然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一,看到后,心里凉凉的,还是无法接受。不过,转念一想,这就是我们申诉的证据呀,有了这个最重要的证据,我们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我决定下周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下下周就申请劳动仲裁了。昨天我们一群没有项目的同事,一起查询了各种信息,发现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比以前方便多了,只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就行,因为疫情原因,不用去线下提交申请及资料,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我们也不用担心不能请假了。
期待后面一切顺利,为我们自己加油!
这种直接找银行寻求帮助,银行每天都会核对账目,我第一个月工资 420元,跨行ATM 取,出钱的时候提示网络错误,结果 余额没了,钱也没取到,给银行说了,银行让去 本行打印了 取款流水,确实是有笔取款,银行说下班时核对账,那个时候不懂,也没管,第二天去查时那个钱就退回来了。//@诗意海风gs:上次我存一万元。机器不识全退回来,再存就只剩9600,找银行调监控,显示只存9600,莫名其妙丢了400元。银行态度还是好,就是我莫名损失400元。
夏天说法公职律师“可以看监控,我明明存了30000现在却只有20000,银行必须给个说法!”浙江绍兴,女子给其姐姐转账时发现一分钟前通过ATM存入的30000显示只到账20000,女子要求银行提供监控,银行却说监控坏了。女子遂报警并将银行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陈女士是安徽人,其已来浙江工作多年,是位事业有成的生意人。据陈女士讲述,事发当天上午11点左右,其携带50000元现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因为ATM自动存款机每次只能放10000元,陈女士分三次从包里拿出10000元放进自动存款机,总共存进去30000元,过程中前前后后共退回3张100的,陈女士又补了3张进去。 存好30000元后,陈女士嫌这样太麻烦,就拿着剩余的19700元通过柜台办理了存入手续。 将49700元现金存入自己卡里后,陈女士又返回自动存取款机,打算通过ATM转账40000给其远在老家的姐姐。就在转账时,系统却提示余额不足,陈女士查询发现,卡里只有39700元。 陈女士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要求查询,银行方面说上午已经下班了,要等到下午才能查。陈女士一直在银行等到下午4点银行下班。 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她当天只存了39700,而非49700。陈女士要求提供监控,银行则称监控坏了,查不了。于是陈女士报警求助。 警方到场后,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又没有监控,警方也无法判定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只得建议陈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于是陈女士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返还10000元。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即民事诉讼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陈女士要证明自己确实存入了49700,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1、在法庭上,陈女士提供了3个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 其一,陈女士用以装钱的档案袋,其上面标注有50000元字样,以证明且当天自己确实是携带着50000元去了银行,后来因为有3张无法识别,其就只存入了49700元。 其二,陈女士当天在ATM和在银行柜台的存款单,以此证明自己当天确实来过银行存款。 其三,当天的报警记录,证明自己不是在胡搅蛮缠。陈女士称,自己是个生意人,有一定经济实力,如果不是真的,自己绝对不可能为了10000元浪费这么多时间和银行打官司,自己很清楚,如果确实只存了39700,银行绝对不可能返还自己10000元。 2、银行方面则提供了当天陈女士的存款记录,包括ATM后台终端数据10页。记录显示,当天陈女士在ATM存了20000元,在柜台存了19700元,不存在存了49700元的情况。 ATM终端数据清晰记录了陈女士存入20000元的整个过程,包括退款几张,最后成功几张以及每张人民币的冠字号。 对于银行方面的证据,陈女士质疑称,自己当时存入20000元后还有一笔存款,存了10000元,银行现在只打印了前面的20000元。陈女士要求银行方面调取监控,监控一看就明白了。银行方面则以监控刚好坏了为由拒绝提供。 3、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尽管陈女士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但以上证据中,档案袋上标注的50000元字样无法说明与本案的关联性,其他证据只能证明其确实到银行办理过存款业务,然后因为该纠纷报警,无法证明其通过ATM自动存款机存入了30000元。银行方面提供的证据则清晰记录了陈女士只存入了39700元。 据此,因陈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入了49700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要说这个案子也确实有点奇怪,如果陈女士真的只存入了39700,为啥其要称自己存了49700? 就像陈女士自己说的那样,其作为一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生意人,如果不存在这个事,何必为了这10000元费这么大功夫呢? 再说银行这边,你说监控啥时候坏不好,偏偏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坏。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关注@夏天说法,看案例,学法律。(注:图文无关)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打开眼界##绍兴头条#
我有个提议,希望银行界的领导们看见,也希望来年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普罗大众发声的代表们看见。
咱就想问一下,银行能不能多开几个窗口,多招聘几名员工,提高一下办事效率,别在像某银行行长那样跨界提什么禁放烟花爆竹的议案了,还是务实一点想想怎么为人民服好务吧!
坐标青岛,今天下午去某银行办理业务,1点四十左右到达银行,抽了个对公业务的号,我是第43号,显示排队人数33人。因为要存支票、办电汇、买支票、变更经办人等业务。所以到了银行以后我就先填写各种资料,等我把资料填完已经三点半了而我前面还有十几个号,等了3个小时,到了4点半才叫到我的号,真的是没脾气了。
真拿老百姓的时间不当回事吗?那么大个银行而且还是区总行营业部,对公业务只有两个窗口办公,个人业务也只有四五个窗口正常办理业务,多开几个窗口他不香吗?多选拔几个优秀的人才真的是没有了吗?这又不是中国足球,十四亿人都挑不出来几个像样的!
去银行办理业务十次有九次需要排队,而且最少一两个小时起步,而且银行里面的洗手间也不对外开放,万一尿急都不知道怎么办?出去上厕所怕过了号,不上厕所,只能硬生生憋着!
没看见银行有饮水机,有饮水机可能也没有纸杯,老百姓在这里一等就是两三个小时,就不能给提供点水喝吗?
其实这都不是事,重要的是怎么能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老百姓排队等待的时间,不要把老百姓的时间不当回事儿。
现在国家提倡放管服,银行也应该向办税大厅那样,多开几个窗口,简化流程,能及时办结的就及时办结,能容缺办理的可以容缺办理,不用打印个银行流水也要盖公章,变更个经办人修改个短信提醒都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什么的不都是刚开始办理开户业务的时候就提供过了吗?
简化流程,多增加办事窗口,提高银行办事效率,才是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
朋友们,你们去银行办业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等待的时间长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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