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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信用贷款发放凭证(信用贷用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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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2020年10月10日上午9点去工商银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电子凭证式国债,买到了高兴,没有白跑一趟,买不到也高兴,可以就近去当地衡水银行去存钱,利息还高一点(3.45-3.05=0.40)。

拿号,稍一等待,因我是现金和卡混合,需要增加一个流程,为了尽快买到,想只买卡内部分,现金可以等会儿再买。在大堂经理非常友善的引导下,很顺利就买到了。大堂经理看看时间——9:14,对柜员说,没想到这个点还能买到。

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这个点我也能买到国债吗?

工行信用贷款发放凭证(信用贷用款凭证)

亏损了,银行也有责任?62岁老人花百万买理财产品,亏了起诉银行后拿到7万赔偿。

最近,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其中包括62岁老人王某诉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据悉,2015年,王某与工行龙潭支行签订协议,申请购买了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一款基金产品,金额合计为170万。但是,最终王某仅仅赎回约80万元,于是他将银行告上法庭。

实际上,根据工行龙潭支行为王某出具的购买凭证显示,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是平衡型,然而,他购买的混合基金风险级别是高于其承受能力的。那为何会买到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呢?据王某表示,2015年5月,自己本来是想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但是卖光了,于是工作人员推荐了另一款产品,保证低风险,但必须购买100万。

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任,王某同意购买了此款理财产品,不久之后才知道工作人员提供了错误信息,在找银行沟通无果之后,王某起诉到法院。据裁定,案涉金融产品合同中显示的风险等级不都是低风险,该行违反了提示说明义务,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工行工作人员在营销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承诺,且这场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市场的正常波动,并不是银行的代理行为导致,故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

关注我@维轩财经,一起聊聊金融投资的那些事。#​我要上头条# #理财# #银行#

#工行南宁分行回应“存款丢失”# 南宁工行回应这属于梁建红的个人犯罪行为,与工商银行无关。但其实目前仅仅是针对梁建红的刑事判决结束了,梁建红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要求承担损失。但对于受害者来说,梁建红已经没有对剩余1.2亿存款的履约能力,所以他们更需要去赶快提起民事诉讼,诉讼对象就是工商银行南宁分行,要求工行对于梁建红的犯罪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这个事情将会一直拖下去,存款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在工行的说明中已经将事情说的很清楚了:“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同时也没有阻止存款人去起诉,但是对于存款人来说,去银保监会进行反映问题估计也不会有结果,还是要走法律程序才能讨得公正的说法。

工商银行南京分行肯定是有着连带责任的,因为犯罪分子梁建红是银行的高管,而且所有的犯罪行为实施都是在银行的办公场所之内,如果银行没有完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存款事务的处理,那就是有责任。至于存款人是不是因为高息而上当,但是这不能影响工行责任的认定。#南宁头条#

之前德先生反复的给大家讲明,存款一定要在柜台上完成,密码一定不给任何人知道,身份证件一定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交换,所有的银行存款凭证一定要自己保管。如果每个人能做到这一点,骗子即使用高息,也只会陪着夫人又折兵。头条热榜

今天,去工行给老妈取养老金,却取了个异常。三个自助取款机,只有中间一个能用。整一年没取过了,我查询了余额后准备先取500元(机器显示的能取最大金额),结果钱没取出来,却出来一纸凭证显示取款异常(下图)。

后来,等人办理完,我再次插卡,显示能取100元,再取还是100元,然后又取不出来了,原来是机子里没钱了。于是,又换到工行边的自助机前,再次插卡取款,这次还算顺利,终于把老妈一年的养老金全部取出来了。

抽卡准备走时,旁边两个大爷拿着卡不会操作,让我帮忙。看时间还早,我就耐心帮他们取钱了。两人的卡上都是八百元,钱不多却费时。第一次取五百,然后再一百一百地取三次,最后退卡。两个大爷手捏着钱,笑容满面地说多亏了我帮忙,他们才顺利取到了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也回他们一笑,跨上我的爱车,轻快地骑行在空旷的大街上。看到两位大爷,不由想起我的父亲,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深深遗憾,我只能以这种方式来弥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