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可能有两点,一是谁主张谁举证真的很重要,而且对于主张的证据应该充分,至少要达到证据优势即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程度,败诉可能就是没有证据或者所举证据不充分达不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比如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提出抗辩,债权人主张催要过应该诉讼时效中断但没有证据,或者只有证人证言,在中国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有多高,证人证言只能用来佐证,不能单独采信啊。二是对于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认知或者认知有偏差,比如民法典实施之前在条据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被起诉了,他不能理解啊,只是给人家担保一下,为什么这么大责任。还比如银行贷款,因为征信找别人借款,名义借款人与银行签了贷款合同,银行把钱打给名义借款人,名义借款人再把贷款给实际借款人,如果实际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起诉名义借款人,这时候名义借款人非说钱不是他借的,没办法,合同借款人是你签的字,借款也是打给你的账户,至于你把钱拿出去怎么用,那是借款用途,你就得还钱。
银行挪用了客户的存款,却把责任推卸给员工;借款人死了,银行却可以起诉家人甚至是朋友要钱,有天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