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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银行转给对方(银行贷款给公司的钱转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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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活得好累。欠一屁股债。捷信金融既然把我的欠款转给外包公司。13,000约定的时间还不起,又变成24000还说起诉我到法院已经立了刑事案件。我又欠信用卡各种贷款,我现在实在是受不了了。

公司贷款银行转给对方(银行贷款给公司的钱转给第三方)

我的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为什么我要负80%的责任?银行为什么不承担100%责任?这是近期发生在山西省徐清县的一个真实案例。

案情回放:

一、受骗过程

受骗人丁女士和丈夫做了一辈子生意,辛辛苦苦攒下不菲积蓄,清徐农商行是县城里比较大的银行,丁女士便把钱存在这个银行。

嫌疑人王某,事发时是清徐农商行经理,其与丁女士及丈夫是远房亲戚关系。

丁女士称,2017年初,王某希望丁女士夫妇能帮助其完成理财任务。欺骗丁女士和丈夫出钱,以王某的名义投资理财,信任王某的丁女士答应帮忙。于是先后给王某共转了500万,丁女士的丈夫曾索要凭证,被王某找各种理由推脱。

一年理财到期之后,王某说,500万理财已经取出来了。王某又欺骗丁女士说,如果能完成存款任务,就有资格当主任行长。其请求丁女士夫妇帮忙,把理财取出的500万连本带利直接办理转存。

丁女士再次答应他,并打算将手头的200万活期转成定期支持他。丁和王一起来到王工作的银行,办理转存500万和新增的200万,共计700万。 王某在单位伪造了假存单交给丁女士,当时丁女士没有丝毫怀疑,事后王某将这700万偷偷转走。

2019年4月3日,丁女士将即将到期的另一笔存款办理了定期续存共计500万元,王某以帮助丁女士领取定期存款礼品为由,将丁女士的两张存单和她的身份证骗到手,王某拿着存单和身份证,以丁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将后来存进的500万转走。事后王某将几笔钱都转入自己父亲的账户中,而后又分转给其他人。

二、受骗人报案,嫌疑人被绳之以法

丁女士多次找王某索要存单和身份证无果,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于是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查看存款情况,发现存款没了,被人转走。

事后丁女士一家选择和银行交涉无果,无奈报警,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某供述称,自己因为倒贷款欠下巨额债务,从丁女士处骗来的钱都被他用来偿还本金和利息。

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处其无期徒刑。

同时丁女士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丁女士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银行承担20%的责任。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三、案情解析:

1、首先,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丁女士陷入错误认识,先后被王某骗取500万、200万、500万,共计1200万元,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应判处刑罚。

为什么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犯诈骗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诈骗数额为1200万元,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情节。

2、丁女士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判决丁女士承担20%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丁女士把钱存入银行,储蓄合同生效,银行负有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银行对于存款人的存单、存折等存款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有义务询问,详细核实存款人的义务,存款人也有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及密码的义务。

另据金融法规定,定期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前支取。《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代人提前支取的条件和程序。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必须出具存单、存款人居民身份证明、代取人居民身份证明,且必须亲笔签名。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丁女士将身份证、存单、存折,密码等交给他人,对应当预见有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丁女士对其行为存在过错,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对自身财产尽到安全保管的基本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决其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银行承担20%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给我们生活中带来哪些启示?我们不要过分相信他人,包括关系不是很近的亲戚、朋友,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密码等轻易交给他人,一定要保管好上述证件,否则真有可能因自己的疏忽酿成大祸。

事儿说的不够清楚,是不是这样?熟人用周先生的名义贷了款,贷款转给了周先生,周先生取出现金,将现金交给熟人,中间不用手续,熟人以后如果不认账,最后这个贷款就追到了老周那,套路啊,套路。

#婚姻与家庭# 最近办了一个有意思的案件,男女双方谈恋爱,双方一共恋爱相处5年时间,去年因为女方发现男方另有新欢,提出了分手。结果男方将双方相处5年来的银行、支F宝和微X转款给女方的流水打出来,起诉到法院,主张在5年期间转给女方的将近30万元款项是借给女方的,要求女方归还。

我接受女方的委托后,通过女方陈述、双方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以及向双方共同的朋友了解,得到与男方起诉所称不同版本的案情:女方本身系经济独立的个体业主,男方是一家公司的高管,经常需要出入一些商务的场合,有时候也会带女方出场。

因此,在双方恋爱期间,男要求女方提高衣着品位和气质形象,并主动为女方购买了不少的高价的衣服和化妆品之类,男方提供的流水中,有一部分就是这些支出。

在与男女恋爱五年期间,女方单独租房子居住,但是男方有转款为女方支付房租,流水中亦有显示,并有多笔几十元、几百元的消费支出。

在恋爱期间,男女方还有到云南等地旅游的经历,也有男方数次住院,女方陪同照顾,其中有一次是女方陪男方到广州住院治疗,女方称男方转给其的流水中,有部分开支即用于男方住院及治疗期间的费用支出。

这个案件在庭审的时候,我们通过了一系列证据,并申请了两位男女双方共同的朋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男女双方恋爱同居、成双入对参加社交活动的事实。

在以上事实基础上,我当庭发表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因为存在男女双方5年恋爱这一基础事实,男方转给的女方的这些款项的性质,在女方不认可的情况下,依法不能够认定为借贷关系,甚至也不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是双方恋爱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和消费支出,男方在双方分手后,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和消费支出,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即使退一步认定超出共同生活的支出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因为货币的赠与自交付即生效,本案也没有男方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更何况即使有部分是赠与,但这些流水中到底具体多少是共同开支,又有多少是赠与,显然也是无法认定的。

开完庭没有多久,我们收到了法院准许对方撤诉的裁定。因为现在网上支付几乎成了习惯,而这些支付都会有痕迹,这两年因恋爱分手,一方持支付流水起诉对方要求返还的纷争也逐渐增多,记录一下这个案件,权当给恋爱中或者准备恋爱的朋友提个醒。

恋爱期间的支出,或者恋爱期间一方转给对方的款项,分手后另一方要不要还?欢迎大家讨论。#赠与#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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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角看世界,案件背后析法理。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 ,多学法,少吃亏。

我舅舅按揭买了一辆大货车拉货,因为没有什么生意,他准备转卖给別人,我们村里一个人准备买。但是他说办手续麻烦,他的意思是给我舅舅几万块钱,然后以后的按揭贷款他每个月转给我舅舅。不去办过户手续了!

不知道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我要上微头条#

这个是今年到目前为止老公转给我的工资,共计64000元。

他是今年元旦后换工作来的上海,在上海一家城商行当客户经理,每个月税后到手7700,他自己留一点,剩下的转给我。

说起来在上海,而且还是银行业,估计很多人不相信工资这么少。可是真的拿到手的就这么多。客户经理主要靠贷款提成,今年上海封闭两个月,没做多少业绩。

我老公今年一年总共放款四五笔吧,贷款余额2000万。听说绩效是千分之一点五,绩效总共3万。这3万块钱的绩效要分给上级一半,就剩下一万五了。

就这一万五的绩效到现在为止也没发出来。辛亏我的工资高一点,要不在上海怎么生活啊,还有房贷和孩子要养。

我妈妈上网被人家骗了50万,她说开始得到点好处,谁知后来才知被骗,把全家人的积蓄投资完,没有捞回来,也没有告诉我们,又贷款投资往回捞,谁知还是捞不回来,才灵醒了,知道被骗了,现在只有用手机银行转给对方的帐号,已报警了,不知全家人的心血能不能追回来?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家人被骗了,也不要去梦想着通过其它方式暴富。被骗了后悔也没用办法。

听说2021年开始分期的房贷可以直接卖!不用还完贷款就直接转给别人,是真的吗?

本人有套分期付款的房子,想卖了,但是这一两年疫情房价跌了,卖的话肯定亏!怎么办?

大家有什么办法可以迅速卖掉这套房子,跪求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