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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贷款提款流程(江苏银行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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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有一女子在某平台想捐款十元 ,想尽自己的微的能力献一份爱心 ,但是在支付的时候, 却显示需要支付13元 ,女子想弄清楚多出的这三块钱, 是否能够到这个患者的手里, 还是直接被这个平台给收了, 于是呢,想截图问问朋友 ,但是界面却弹出来提示, 由于应用限制 ,该界面无法截屏 。

江苏银行贷款提款流程(江苏银行怎么贷款)

女子多次尝试输入不同的金额, 却发现 捐5块要付8块 ,捐3块要付4块 ,只有捐一块钱才不需要多支付 ,只要捐款金额超过了四元 ,平台 就会自动的加3块 ,而且 怎么也取消不了 ,女子很困惑 ,最后发现在捐款的界面有一项未默认勾选的选项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资助说明 选项下面用小字说明 平台已为超过两百万经济困难的家庭 提供免费筹款服务 ,支付3元帮助患者享受极速提现技术支持 专属顾问等服务 ,帮助患者快速筹得救命钱 。如果不仔细用心看, 真的是很难注意到这行字,

对此呢有网友质疑 对外宣传零费用 为何还要收取额外的费用, 之前有媒体就平台费咨询过平台工作人员,他的回复称 :该项举措是为了更好的运营维持运营的成本, 并表示 支付费不是强制性的行为 ,若这个捐款者反悔,申请后平台会退还这三元的支付费 看到女子捐款的经历啊,

网友们 发表了看法,认为这种捐款不公平不透明很不合规矩 如果真的有需要帮助的人 可以把你的这个个人账号公开, 每个人想捐的话, 直接往你的卡里打钱 ,或者直接去重症科捐款, 没有必要通过他们转交 ,也有网友认为平台不让截屏 ,就是不想被人抓住他们的把柄 ,受地域和信息面的限制 ,很多经济困难的患者, 想要在短时间内筹得救命钱是非常困难的 ,这类筹款 平台利用自身的优势 ,让更多人知道患者的情况 拉动更多好心人献爱心, 及时为患者筹款, 原本它是一件好事 ,但这些平台现在存在的意义却变了味道。

有些业务员,为了业绩主动开发一些本身就不需要捐款的客户 ,平台向捐款者额外的收取费用, 美名其曰支付费,其实与初衷背道而驰 ,平台需要运营成本 ,这可以理解, 但任何的收费都需要公开的透明, 三元支付费应当以显著的文字提示, 用户让用户有以选择, 而不是等到用户反悔了申请了再来回的退款 ,这反而又增加了运营的成本 ,希望筹款的平台能够公开透明的运营 ,真正的去帮助生活当中遇到困难的家庭, 而不是成为某些人敛财的方式 。

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还是有很多的 ,希望我们能够坚守本心 ,不要被某些不良的这个现象所影响, 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 ,以合适的方式献出一份爱心 ,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做的 ,都应该做的 ,人本为善 方得始终!

“太坑了”!江苏南京,一女子在某平台捐款10元,支付时却显示需付13元,女子很困惑,想知道多出的3元去哪儿了,于是想截图问一下朋友,不料界面却无法截图也无法录屏!

女子明明只打算捐10元,可支付时却要求付款13元,女子想弄清楚多出的这3块钱是否能到患者的手里,还是给了直接被平台收了,于是想截图问朋友,不料界面却弹出提示:“由于应用限制,该界面无法截屏”。

女子多次尝试输入不同的金额发现,捐5块要付8块,捐3块要付4块,好像只有捐1块钱才需要付1块。只要捐款金额超过4元,支付时平台就会自动加3块,怎么也取消不了。

女子很困惑,尝试了解原因,最后发现在捐款界面有一项未默认勾选的选项: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资助说明》。

选项下面用小字说明:平台已为超200万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免费筹款服务,支持3元帮助患者享受极速提现、技术支持、专属顾客等服务,帮助患者快速筹得救命钱。

不仔细用心看,普通人很难注意到这行字,有网友质疑,对外宣传0费用,可为何还要收取额外费用。

之前有媒体就平台费咨询过,平台工作人员回复称该项举措是为了更好地运营,维持运营成本。并表示支持费不是强制性行为,若捐款者反悔,申请后平台会退还这3元支持费。

看到女子的捐款经历,网友也很无奈,表示:我捐了50给的53,都不想捐了,又看别个患者确实困难,只有给了,但真的无语。

有网友认为:这种捐款不公开不透明,很不合规矩的 ,如果真的有需要帮助的人,可以把你的个人账号公开 ,每个人想捐的话就往你那个卡里打钱或直接去重症科捐款,没有必要通过他们转交。

还有网友认为:平台不让截屏就是是不想让我们抓住他们的把柄的。

受地域和信息面的限制,很多经济困难的患者想要在短时间筹得救命钱是非常困难的,这类筹款平台利用自身优势让更多人知道患者情况,拉动更多好心人献爱心,及时为患者筹款,原本是件好事。

但这些平台现在存在的意义却变了味,业务员为了业绩,主动开发一些本身不需要捐款的客户,平台也向捐款者额外收取费用,美其名曰“支持费”,与初衷背道而驰。

平台需要运营成本可以理解,但任何收费都需要公开透明,3元支持费应当以显著的文字提示用户,让用户选择,而不是等到用户后悔了,申请了再来退款,这反而又增加了运营成本。

希望筹款平台能公开透明运营,真正帮助到经济困难的家庭,而不是成为某些人的敛财方式。

这个社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还有很多,希望我们都心存爱心,坚守本心,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以合适的方式献出爱心,不要被部分不良现象所影响。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南京头条# #秋日生活打卡季#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你这是非法拘禁,你必须赔1100000元”,江苏无锡,女子陈某和男友徐某因债务发生纠纷,于是陈某把徐某锁在房间里,谁知道徐某为了逃脱,用床单试图从五楼窗户爬下去,结果发生了意外身亡,徐某的家人把陈某告上法庭。

据陈女士称,她与男友徐某是在无锡的一家金融贷款工作中相识,一开始公司不知道,后来公司慢慢知道了,自己总觉得就是不太好,然后就离职了。

陈某离职之后没多久,男友也离职了。陈某离职之后很快找到了新的工作,而男友一直没找到工作。

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于是开始租房同居,两人刚开始同居的时候感情还是挺好的,可是两人同居一个多月后,男友的开销就越来越大,还多次拿自己的手机去抵押代款,他的开销用做什么自己也不得而知。

因为男友没有收入,而且信用不好,办不了信用卡,于是男友提出刷自己的几张信用卡,套现几万元周转用。

后来男友刷卡窟窿越来越大,男友一开始刷卡套现都是自己拿卡给他刷,后来男友背着她把她的卡修改了密码自己刷,等他发现的时候欠款金额已经高达十几万。

而男友多次刷卡又无力偿还,陈某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最后因债务纠纷而分居。

毕竟欠下的债务是要还的,于是两人约定10月25日那天见面商量还款事宜,期间徐某夺走陈某的手机,于是陈某将徐某锁在房间里,自己去找姐姐了,谁知道徐某为了逃脱,用床单试图从五楼窗户爬下去,结果发生了意外,徐某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徐某的家人把陈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并索赔110万。

而陈某对于徐某家属的控告而感到委屈,首先她认为,将徐某锁在房间里是经过徐某同意的,自己根本没有拘禁的故意,更没有伤害的故意,徐某是成年人,他应该知道从五楼窗户上跳下去是什么结果,徐某的判断错误,不应该让自己承担责任。

而徐某家属认为是陈某将受害人拘禁多时,造成受害人饥渴难耐,所以受害人不得不采取措施从窗户爬下去才造成意外发生,陈某对徐某的死脱不了干系,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双方各执一词,那么陈某把男友徐某反锁在家里,徐某自行跳窗身亡,陈某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呢?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非法拘禁的定义,构成非法拘禁一定要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主观要件,一定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这个结果,而且是从主观上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是采取了拘押,禁闭,捆绑等这种手段,造成了他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这种结果。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从表面上看,陈某确实把徐某锁在了房间里,造成了他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这种客观事实,但是因为陈某的主观上没有以非法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并且陈某把徐某锁在家里是经过徐某同意的,所以她也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锁门的行为和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某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侵权责任。徐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话说回来那么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怎样定性呢?

陈某的行为应该属于自力救济,自力救济

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人的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件中男友徐某拿了女友陈某的手机,拿出去抵押借款,可以说是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陈某把他锁在房间里也并没有超出合理救济的这个范畴。然后陈某出去之后立刻去找她姐姐,她姐姐知道了之后也立刻打电话进行了报警,可以说一切的行为都在合理的预期之内,所以她是属于自力救济。

而徐某多次拿女友的信用卡提现,后来为了自己提现方便,还私自改了女友的信用卡的密码,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怎样定性呢?

首先男孩和女孩之间是恋爱同居关系,个人的财产还是相互独立的,所以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者是不同意的情况下,悄悄地拿了对方的信用卡,然后修改了密码,自己去取款,在法律上可能构成盗窃。

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

江苏常熟的林女士最近发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方法:投资4000多块钱,一天能赚200块,这么高收益的投资,林女士便忍不住一直往里投,先后投了160多万,某天她准备把钱提现的时候才发现:钱根本提不出来!于是赶紧报案。

林女士发现的快速致富之路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最后却不能提现呢?跟@阿顾说事 一起看看细节:

1.根据林女士的说法,最早是接到一个电话,告诉她投资虚拟货币可以赚钱,于是她就根据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了群。

这是很典型很常见的诈骗手段了,相信许多朋友都接到过类似电话,基本都会直接挂掉,为什么?天上哪有掉馅饼的好事?有赚大钱的方法人家还到处说?但是林女士却信了,只能说林女士是有贪念的。

2.林女士进群后先小小投资4000多试了一下,很快就赚了200块,不过她没有提现,觉得真的赚钱,又继续往里面投了很多次。

这里也是典型的诈骗步骤:你试投的时候让你尝点甜头,然后往里投更多钱。林女士开始的试投倒也算明智,但是好歹提现试试看啊!这个时候如果提现,可能就已经发现骗局了,也不会损失这么多钱。

在这里还是想提醒大家:

第一,接到告诉你赚钱方法的电话都直接挂掉,一个陌生人凭啥要告诉你赚钱的门道?那只能是他想贪你的钱,千万不要贪小便宜。

第二,在投资过程发现任何问题,及时收手并且报警。

第三,希望有关部门也可以进行更多反诈骗的法律普及活动,让更多人对诈骗手段有更好的认知。

大家怎么看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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