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某家具商场内,一男子与该商场负责人发生了争执,原因是商场内的一位卖家具的老板跑路了,还“卷走”了男子的钱。
原来,男子参加了该家具商场的一个优惠活动,并在商场内的家具店,订购了一套家具,并支付了全部货款。可是约定的时间都过了,男子也没见商家送货上门,而且电话也打不通。
男子来到商场准备找那位家具店老板,可他却发现家具店大门紧闭。后经打听,原来是老板卷了钱跑路了。
无奈,男子找到商场的负责人,要求他来承担赔偿,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查,和男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好几个人。
本次事件中,商场的负责人是否要为此担责呢?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男子应该向家具店老板主张责任。但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家具店老板租赁了商场的门面用于经营,商场就负有管理义务。
现在出现了多名消费者被家具店老板骗钱的情况,很明显商场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就应当为这个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处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提供柜台的管理者主张赔偿。提供柜台的管理者赔偿后,有权向租赁柜台的商家追偿。
因此,男子向商场提出赔偿损失,并无不妥。
至于家具店老板卷钱跑路一事,该如何定性呢?
我认为家具店老板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合同相对方财产的行为。
本次事件中,家具店老板假借订立合同,卷钱跑路,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顾客的钱财,而且已经有多名顾客受害。
正常情况下,一套家具可不算便宜。如果几名消费者被骗数额加起来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因此,家具店老板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10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3万~10万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男子向商家索赔损失并无问题。同时,这些受骗者们应一起去报案,将这个家具店老板绳之于法。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关注我,评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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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全民行动##沧州头条##头条帮忙#
案例: 男子见财起意害富家女, 抛尸野外弃车出逃, 铤而走险为婚姻
2013年12月3日,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接到了一名男子的报案,声称男子的妹妹已经失踪两天了。
通过男子了解到,男子的妹妹叫作余敏,36岁,长大的漂亮,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算得上是小有成就的商业精英。
警方对余敏最后所见的人员展开调查,余敏最后见过的人竟然是自家侄女,报案人的女儿余卿月。
余卿月告诉警方,12月1日两人一起去商场买东西,离开商场时,余敏说约了别人见面,提前离开了。
民警根据得到的信息调出了当天商场的监控录像,发现两人确实去了商场,但是警方在调查通信记录时,并没有发现有人与余敏通过电话。
民警通过地下停车场的监控发现了疑点,余敏来到车中启动了车子,一名男子路过她的车旁,按照男子的速度应该很快会经过余敏的车旁。
可是男子一直没有在下一个监控影像中出现,警方推测,很有可能是男子上了余敏的车。车子随后启动了,开出了监控范围。因为监控的摄像头像素不高,并没有拍出男子的样子。
为了查清楚车子的行驶路线,警方调出了各个路口的监控,进行了细致的排查,发现余敏的车最后出现在沧州市区的丁字路口,线索在这里断了。
在丁字路口的监控中发现,主驾驶坐着一个带着黑白格子围巾的男人,而副驾驶没有余敏的身影。
民警推测,车中的男子很有可能驾驶着汽车向山东走了。民警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得知男子曾经出现在了山东陵县。
男子曾进入东陵的一家银行取钱,形迹可疑,并且辗转了好几家银行分别取出了2万元。与此同时,山东消防部门提供了一条消息,陵县的乡下出现了一辆被烧毁的汽车。
民警经过辨别后,确定被烧毁的汽车就是余敏的车。车辆被损毁严重,在车内发现了余敏的钱包、围巾等私人物品。
民警在案发后的第三天,通过图像技术比对,终于得知了带着格子围巾男子的身份。男子叫作刘越,石家庄人,21岁,在一家公司当业务经理。
得知了刘越的信息,民警立即对其展开了抓捕行动。在民警搜查的过程中得知,刘越在躲藏的几天内,在十几家旅馆都停留过。
民警觉得刘越是图财,一定会再去银行取钱,那时就是抓捕的好时机。民警派出了大量人手对刘越出现的旅馆附近进行盯梢。
2013年12月5日凌晨四点,民警坐在车中发现刘越出现在了一家银行门口,等到刘越走出银行时,民警飞奔上前,将刘越一举抓获。刘越被抓后,很快认罪,交代了犯罪过程。
刘越在一家公司当业务经理,经常来往于沧州、衡水、枣庄等地,每月的收入也还不错。
刘越打劫余敏是因为刘越最近犯了大错,将公司的八万元货款弄丢了。老板催促他交钱,他拿不出来,在商场中看到余敏穿的珠光宝气,就生起了打劫的念头。
刘越尾随着余敏,趁余敏打开车门上车的时候,进入车中劫持了余敏。用在商场中找来的绳索将余敏捆绑在后座上,又逼问了银行卡密码后,将车驶出了沧州。
在行驶途中,余敏挣脱了绳索,想要夺取刘越手中的刀。刘越被吓了一跳,踩下刹车,转身用手抓紧了余敏脖子上的围巾,没想到太过用力,不一会余敏就窒息身亡。
随后,刘越将余敏的尸体扔进了一个偏僻的河道中,开着车离开。到了陵县之后,找了乡下一处偏僻地界,将汽车焚毁。
他以为这样做,就能将一切证据毁灭干净。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还是落入了警方布下的法网之中。
他说,自己之所以做下这糊涂事,也是因为他跟女朋友的婚期将近,要准备婚房,花钱的地方很多。他又弄丢了8万货款,种种压力之下,他才决定铤而走险,抢劫余敏。
律师说法
刘越因为弄丢了8万元的货款被老板催钱,生活中又要准备婚事也需要用钱,双重压力之下,迫使刘越生出了抢劫的念头。
刘越在商场中看到余敏穿着富贵,便尾随余敏,在车上将余敏劫持,逼问出了其银行卡密码。
在劫持途中,余敏与刘越发生争斗,刘越将余敏用围巾勒住窒息而亡。随后将汽车焚毁,在逃亡三天后被警方抓获。
刘越尾随余敏将其劫持并且逼问出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因刘越犯抢劫罪,判处刘越七年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罚款。
刘越在驾车行驶的途中与余敏发生争斗致使余敏窒息而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最终决定,刘越因犯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得不说,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就是因为刘越的一时贪恋,他毁了自己的一生,跟女朋友的婚期,也将遥遥无期。
#沧州头条#【网友诉求:河北沧州紫樾香榭小区停工一年多 还着房贷房子还是个大水坑】
河北沧州紫樾香榭小区停工一年多,自从购房起,看见小区施工一个月,之后一年半的时间里都是处于停工状态,疫情期间不允许施工,我们理解,可是当沧州所有房地产都开始施工交房的时候,隆基泰和这个开发商还是在拖延业主!我们买房子是为了住,到目前为止,我们8号楼,还是个大水坑,请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既然盖不了房子,那就直接给我退钱,我去买个二手房也是可以住的呀!总比这样强!买到这样的房子,影响了全家人的生活状态!每个月七千多的贷款,换不来一点点的希望,希望领导予以重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解决!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具体,并且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反映问题无法核实
坐标三四线城市沧州,家里两个女儿,老大明年上小学,老二明年上幼儿园,夫妻双方名下没有房产,目前住的81平的婚房,还有一套70平左右的老破小可供处置。
本着改善的目的,现在的选择有两个,第一是卖一套+公积金贷款买个大两室,第二是两个都卖了+公积金贷款买个三室。资金上,公积金走完了对冲,每个月负担不足千元。
换成你们,该怎么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