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在链家,前几天告诉我特别生气,因为客户跳单了,也就是跑去找别的中介了。
她跟我说,这个客户跟了三周多,费劲心思的找了很多房子,因为客户资金有限,又想要好的学区和户型,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合适的房源,房主的户口签不走,朋友就提示了这个客户有这个风险,结果就跳单了跟其他中介签了这个房子,说是对方说3-5年肯定能签走户口,而且最重要的是其他中介手续费便宜很多。
其实以前,我也是挺排斥中介这个事物,觉得他们从中赚取了本不该存在的中介费。但是自己买过一次二手房,加上看了《安家》这部电视剧,觉得房产中介存在还是很合理的。我记得我买房的时候,基本上就是看房、签约、过户,可能主要心思就是看房这个过程,其他的公积金什么的,就是准备材料,甚至去办的时候都是中介排好了队,快到了告诉我。当然,找中介,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砍价了,与房主面对面的谈,遇到个脾气性格不合的很容易就谈崩了。
虽然话是这么说,中介费是中介应得工作报酬,不过它的费率确实也是贵,而且不是固定金额而且按照成交金额的比率收取,这样确实让人诟病。
所以怎么说,也不能完全怪跳单的人,毕竟在价格面前,人都有贪便宜的心思,就看他对中介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了。
今天朋友给我说件事。房管局里发生了一件事,一个全款买的房子,还没有过户,等到过户的时候,找不到业主了,原业主去了国外,原业主还是个老太太。
具体的是不详细,房子不是在中介签的,应该是自由买卖。业主去了国外,还好说,可是,等去查房产的时候,房子是二次抵押的状态,如果原业主回不来,还不了债务,抵押状态的房子,如果抵押时间到期,银行是要回收的。
看样这个,买房子的要吃大亏了,一般是这样的房子,原业主一般都做好了准备的,就是要拿买房子的割韭菜的。
如果业主能回来,还可以,如果业主就不打算回来了,那就是有法律程序又有什么用呢?
买房需谨慎,特别是二手房,因为他有产权的合法性,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原业主套住。特别是自由买卖交易,一般买房会很信任原业主,以至于失去了辨别真伪的能力,很多这样的案例。
一般是这样的,被中介的中介费吓住了,为了省一个中介费,对中介很排斥,如果业主也很排斥中介,那买卖双方一说话就有话题了,聊着聊着就把业主当成同仁了然后就放松了戒备心。如果业主确实是个骗子,那购买方可能就会上当受骗了。
不管是自由买卖,还是在中介买房,都要把业主的所有的信息掌握好,预防万一。
浙江杭州。张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126.44平方米的二手房,但是房子网签后,他突然接到房东的一个电话,对方如实告知房子里曾经死过人。听到这个话,张先生非常排斥,并且认为自己被骗了。
张先生购买的这套二手房转让总价为273万元,这里面还不包括装修费用以及各种税费。截止目前,张先生交了50000元定金以及中介费54700元。在成交之前,他一直都是和中介沟通,并没有见过房东。
在签完合同,办完网签后。房东给他打了个电话,表示之前亲戚就是在这套房子里去世的,事先她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没有告知,就只能她来告知情况。听到这个话,张先生非常气愤,感觉完全被中介骗了。
于是张先生找到媒体,一起来到这家中介讨要说法。
门店的李店长介绍,他们也是这两天通过房东的介绍,了解的房子情况。原来房东大姐有一个哥哥本来在医院看病,但根据农村的习惯,最后都要回家里,所以最后哥哥在房子里去世了。
后来,记者联系到房东大姐,对方表示,在买房子的时候,她就把这个情况说出来了,并且告知中介,如果中介不告诉客户,那她自己也会说。后来她接到中介李某打来的电话,告知不要宣扬这个事,她就知道中介隐瞒了这件事,于是决定自己去告诉张先生,但是告知的时候,网签已经办好了。
后来,门店李店长继续介绍,这个员工李某不是他们门店的,他们德祐是一个连锁品牌,李某是其他店里的员工,但是房源是公开的,张先生是他们门店的客户,于是带着张先生去看房,这才和李某有了对接。
简单归拢一下。这套房子是中介李某开发的房源,张先生通过另一个中介去看房成交,但是李某为了成交,并没有将房源情况如实告知。这才有了后面的事情。
张先生认为,这件事是4月份的事,时间线离现在很近,对于他来讲,这是很重大的事情,自己完全被欺骗了,于是提出返还中介费,并且双倍返还定金。
但门店的李店长表示,中介费可以返还,但定金在房东那里,而房东大姐则认为,这件事自己不存在过错,建议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遇到这种事,真的够糟心,本来自己是花钱买房的,结果被蒙在鼓里不说,想要拿回定金都是个麻烦事。
有网友说:生老病死很正常,又不是非自然死亡,没必要太在意,另外房东也有些多管闲事了。
说实话,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死亡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很多高楼大厦都是建在一些无主墓地上的。但是一码归一码,房东大姐主动说这件事并没有问题,有些事情也不是张口闭口无所谓那么简单,毕竟去世的不是自己亲戚,心里接受不了很正常。最重要的是没有明确告知。
我们要明确的知道,在签合同前,卖家或者中介如果表明死亡的事实,但并未披露具体死亡原因,或者对于这件事有所隐瞒,是签订合同后,才发现的,应认定为欺诈,可以撤销合同。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但这里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房东并没有刻意隐瞒,恐怕有些损失就只能协商去解决了,但是有一点毫无疑问,就是中介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至于如何赔偿,以现在三方的态度来看,只能由法官决定了。
这里要提醒大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买之前还是要先打听好,不要盲目听从熟人的介绍或者房产销售的忽悠,最好自己实地考察下,毕竟买房不像买菜,花了高价买完后一住发现不可心,后悔都来不及。
#头条创作挑战赛#
做了房产行业十年,我热爱这个行业,每次看到网上对于中介的诋毁谩骂,也很难过也很生气也想反驳,可是感觉他们每个人也是真的被不良房产销售欺骗过,所以才对房产销售有这么大的意见!
的确我们这个行业看似入职门槛很低,但是做到专业并且讲职业道德的同行真的很少,有的就半懂,给客户介绍稀里糊涂,比如过户费说的很低,实际过户费用很高,导致后期有很多的争议纠纷,有的为了尽快成交赚提成,欺上瞒下,把不好的掩盖起来说的天花乱坠,缺点只字不提,不从客户实际情况出发给客户更多中肯客观的建议,导致后来客户感觉买房买的不划算或者买了以后才发现房子问题,有的销售甚至把公寓当住宅,后来孩子不能入户口不能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也的确行业的败类让这个行业看似水很深,很多人对我们这个行业充斥着排斥和污蔑,我想做点什么,就拍视频讲了一些行业内幕,也去很多楼盘小区实地探盘,客观评价优缺点,也许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被举报,然后系统审核不通过,申诉也不通过,最后被删除下架,说点实话真难,我也想过算了,大不了不拍不发,光说好的不让客观评论宁愿不说,可是很多朋友关注我也比较认可我的做法,特别是他们很多都是买了烂尾楼等问题楼盘,有的是被中介同行欺骗过,感觉我说的比较客观,对我也是很大的支持和认可,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好的都有坏的,做人要讲良心,做事儿要讲良知,我也会坚持自我,做个有良知的房产人!如果每个人都讲良知,我相信这个行业会越来越清澈,没有污浊,口碑是我们自己去堆积的!@驿城房产壹哥
#驻马店房产#
#驻马店头条#
#我要上头条#
中介说,现在是买房最佳时期,有没有道理?
六次买房的绝佳机会:
第一次:2003年非典
第二次:2008年次贷危机
第三次:2011年银行收紧
第四次:2014年地产寒冬
第五次:2016年狂飙前夜
第六次:2021年此时此刻……
我印象最深的是2008年,那时刚到深圳,那时市场冷淡,价格略有下降,但降价幅度很小。然后2009年刚到,中介开始大肆宣传,买房最佳时期。那时候我心想,“2008市场这么差,房价也没怎么跌,都没跌又想开始涨价?”我当时是狠排斥这种说法的,不过想想2009年确实是深圳房产的起飞点!
说说资质代办的好处。你们知道多少?
很多人很讨厌中介。讨厌她们报高价,讨厌她们瞎承诺,讨厌她们赚黑心钱。其实很多中介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没办法,企业有需要。
选择中介,必须要多番考察打听。如果有需要,不要排斥,多对比,价格低的太离谱的,后期风险太高。正常市场价,选择规模大一点的。
周期,价格,服务是最重要的的。很多人因为一个人会说选择一个企业是不理性的。要多方面的选择,理性战胜感性。头脑一热就拍板的,往往会花冤枉钱。
还有就是别太事儿多。事儿越少的,享受的服务约好。凡事儿换位思考#石家庄头条#
浙江杭州。邓女士准备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她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且交了50000元定金。不过当他事后进入房子检查,发现房梁上有洞,不想买了。对此,她强调说,看房当天是有意外情况,自己只是“瞟”了一眼,看的不仔细,所以定金理应退回。
邓女士看中的这套房子面积在117平方左右,总价为285万。她先是和中介去看了房子,然后签订了意向合同,并且交了50000元的定金,可是准备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她再次来到这个房子,反悔了。
邓女士发现,这套房子承重梁上打的都是洞,按照平时自来水管的宽度,大概一个洞装了两个自来水管那么大,无论是卧室、客厅,大概六七个洞还是有的。邓女士认为,这些洞会产生安全隐患。
可是既然看过房,也签过意向合同,为什么事后却反悔呢?
邓女士表示,在第一次看房时,房子里还有租客,对于外人来看房,租客非常排斥,他们进房没看几眼,就被租客赶了出去。因为看的本来就是毛坯房,所以邓女士就大概“瞟”几眼,虽然也想再看看,但中介一直拉着她,这才交了定金。
后来,房子的租客搬走了,邓女士在签合同当天再次来看房,这才发现了问题。不过她想要退订,中介和房东却不同意。无奈之下,邓女士找到媒体。
记者陪同邓女士找到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租客确实不太高兴。不过他们是进过房子,在客厅看过的。只是可能没看的那么仔细。
至于房子的洞有没有安全隐患,她不好评价,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中介联系了房东。房东的意思是这些洞是为了安装排烟管、水管以及立式空调连接管预留的,并不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现在的情况,房东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邓女士去找人进行检测,查看是否有安全隐患。第二,按照定金协议违约处理。不过目前双方并没有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
按理来讲,将近300万来买一套房子,确实应该更谨慎一点,不过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第一天看房有些小插曲,但是并不太影响当事人看房,因为客厅当时就有洞存在。所以以当时没看清楚为由来撤销合同,这是没有道理的,怪只能怪自己看的不仔细。
另外,就是这些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也就是说,若是二手房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买家正常居住与使用,买家能与房主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所以目前房东提出的解决方案还是比较合理的。至于接下来怎么处理,主要就看当事人自己的态度和意愿了。如果通过第三方检测,这些洞不存在安全隐患,那就要继续履行合约或承担违约责任了。
买房不是件小事,很多人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钱,就为了买一套好的房子,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把房子看好,在交钱之前也要考虑再三,不然回头想要反悔,是很麻烦的。
跟你们说说,我找的第一个房产中介有多不靠谱,我差点就被骗了还得给他数钱呢!我严重怀疑他是邻居派来坑我的。
我跟邻居聊天,说想换学区房,但是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该找谁,该去哪看房。邻居就推荐了她的“御用中介”,说正好平江那里有新房,对应草桥中学。
去看房的时候,这位中介几乎不说话,我有疑问他也几乎不回答,只有售楼处的销售在跟我说,一直夸他们新房有多好。“事出反常必有妖”,如果小区真的那么好,为啥价格不高呢?
直到后来我在头条上求助大家,才知道那个小区离墓园很近,房子开盘将近一年也没卖完,而且小区对面已经规划了新的学校,所以草桥中学很有可能上不了。这些问题,中介从没有跟我说过,只是说地段好,价格低,装修好之类的,其他的再也没说了。
这是他第一个不靠谱,还有第二个不靠谱。
我跟他说,我看不上这个小区,能不能给我推荐别的小区。他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建议我卖房,去买甪直那边的新房。
我有些生气,我疯了吗?人家换房都是朝好的地段走,你却让我把这边的卖掉去买甪直的期房,那边配套设施之类的都没有,我为啥要放弃这边好地段的,去买那边的偏僻小区?还有,我家孩子上学怎么办?这边的学校我都觉得不好,而那边现在连个学校都没有,我去那儿孩子怎么办。
第三个不靠谱,我说我不想卖这套房了,你给我推荐一个老破小吧!然后他就把我带去看了一个“散盘”,小区大门可能还没有农村自己家的大门大,还特别破,我都不敢相信这是对应振华中学的学区房。
后来有懂行的朋友告诉我,那边是分“正规盘”和“散盘”的,你看的都是散盘,买那里以后不好出手的。
但那时候我什么也不懂,我就跟中介说自己看不上,破的太厉害了,超出我的承受能力。于是他看似“漫不经心”地给我介绍了一个新盘,价格便宜的厉害,单价才1万1左右,学区房,小学、初中和高中一体化,孩子只要学习不是很差,就能直接初中升高中。
我啥也没听进去,只听见了初中直接升高中,这可是我最在乎的地方,于是我说想去看看。事实证明,便宜能有好货吗?这个小区就是乡下,苏州最偏远的地方,与浙江交界,一眼望去,全是青青的田野,孤零零的一个小区站在田野当中,“遗世而独立”,想买东西都找不到超市。
@想去上班的豌豆妈妈 我真的不敢相信他了,这给我介绍的都是啥?是我太挑了还是他不够专业?我俩沟通有问题呀,为啥他介绍的都没有让我满意的呢?
后来我才知道,不怪我挑,也不是他不专业,而是他主要做“新房”,二手房几乎不做。什么意思呢?我来解释一下。
一般的新盘都会和中介合作,提成点不低,不好卖的楼盘提成点更高。他做新房,只需要带客户去看房,剩下的交给售楼小姐就好,不用像看二手房那样麻烦,房东和买家都得沟通。
那么现在就能解释的通了,我要买学区房,没问题,带我先去看新房,满意最好,不满意下一家。我说买不起大的,那就带我去看最破最烂的小区,我肯定忍受不了,这时候趁机给我推荐新楼盘。
他不需要管我的真实需求,只需要逮住我说的一个点,顺杆爬的给我介绍新楼盘就行。我看不上,那就下一个,新房那么多,总有一款适合我。
只是我也做过销售,深知想成交就得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太有功利心,会让客户产生排斥心理。他这种行为让我感觉自己随时都会被他骗,不敢说出自己的真正想法。
现在出去看房,真心觉得是一种煎熬,“买的没有卖的精”,你觉得你聪明,人家比你更厉害,看房买房就像在出演一部“宫斗大剧”,不斗几个回合,就得“死无葬身之地”。
#我要上微头条# #买房# #套路#
熟人介绍1000万元的工程,提出抽取10%的中介费可以吗?
中介服务广泛存在各种商业活动中,实践中,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也会存在中介服务,那么对于公开的招投标活动是否有合法的中介服务存在的空间呢?提供中介服务会导致合同无效吗?“中介费”的收取是合理的吗?
一、法律并未禁止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中介服务
中介,也称为居间,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中介人既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同时《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以及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从上述规定可知,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活动。虽然招标一般为公开活动,但这也不代表其能够达到众所周知的程度,所以在公开招标中存在向他人报告该事项且提供一定媒介服务的空间。
二、并非所有中介服务均合法有效
诚如上所述,法律并不禁止中介服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但中介服务的提供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仅将导致中介合同无效,也可能导致建筑施工合同的无效。无效中介行为有很多,比如:(一)中介行为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的无效;(二)中介合同中约定有“保证中标”的条款;(三)中介人不得为发包人或承包人方的单位或个人;(四)中介人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行为;(五)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三、“中介费”的收取
中介服务的提供是为了得到报酬,故“中介费”的收取是中介人的最终目的。中介行为合法的情况下,“中介费”的收取是合理合法的,但“中介费”应与中介人所从事的居间活动所付出的劳动相符。虽然金额的大小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事项,但中介服务报酬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宜过高,其比例应合理,中介服务报酬金额过高的,法院也有调整的自由裁量权。
中介是一种高效且有益于招投标双方的行为,其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需要遵循法律的一系列规定。
作者:杜江涌、蒲春蕾
#律师来帮忙#
#成都头条#卖房记(五)
话说偶遇了看房的人,我们一家也没有在意,毕竟房子是不动产,变现没有那么快。第二天是周末,中介C给我打电话,问我们在家没有,我回复在家。
C很热情的带着看房人来了,我让他们进屋,哟,这不是昨天傍晚偶遇的看房人Z吗?原来他想晚上来看房子,估计是想看看我家人对卖房的态度。Z一脸灿烂的笑着,热情的和我的爱人打着招呼,Z的老婆依然推着那个小宝宝。
中介C带着Z认真的看了一遍房子,还站在阳台上远眺了一会儿。我的爱人给他们三个大人倒了水,拿出水果,请他们吃。这三个人加小宝宝一起,坐下来,大家开始聊起来。
买家Z问:“大哥,你们卖房是一家人都同意吗?房子有没有纠纷?有没有抵押?有没有其他?有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有没有漏水?有没有其他问题?”我又认真的讲述了一遍。之前某链来拍摄的时候,我已经把房子的详细情况都讲了一遍。
多讲几次,心里还是有点烦。房屋情况,有抵押,全部都告诉中介了,包括Z昨天看的时候,我也讲过的。今天仔问一遍,可能他们是看夫妻双方的意见是否一致。
大约四十钟之后,中介C和买家Z一起走了。中午的时候,C给我打电话,说Z决定得我的房子还可以,约我们下午去某链的门店谈一下。我的爱人眼睛都睁圆了,这,太不可以思议了。从挂到网上,到今天约着谈价格,才两天时间。
下午我们如约到了某链门店,中介C热情的接待我们。之前陪看房的三个业务员也围拢过来,热情的打招呼。我们夫妻俩坐下来,买家Z和他妻子坐在长条桌的另一边,中介C坐在桌子的一端(C位),气氛一下变得凝重,我开始局促不安。
Z先开口,问我们的卖价多少?我说挂价就是卖价。中介C说挂价和卖价有一定的空间,买家Z说不可能卖那么高,Z的老婆说最多110,我一听,直接站起来,不谈了。C是很好的气氛组,他赶紧打圆场:“大哥,不急不急,这个价格嘛,可以谈的。这样吗,你让一步,他们买家也添一点。”我报了119,买家说112,我觉得真谈不拢,也不想谈了。买家说113,不能再多了。我说118,一分不少。买家的老婆说:“人家有个楼层比你们好的,装修还不错,才114,你的价格也太高了。”我说:“既然户型差不多,那家价格更合算,那你们就选划算的。”中介C赶紧开门喊他同事给我们端了四杯水进来,一人递了一杯。C说:“买房也要看眼缘的,既然大家都坐下来谈,肯定是有意愿的。这样吧,大哥你们让点,买家添点,大家好好谈。”
我耐着性子,继续和他们磨,这下说好了,117,但是要我家里的所有家电家具。我想了一下,电视冰箱洗衣机还是舍不得,锅碗瓢盆肯定要带走。什么都说好之后,中介C说:“既然大家都没有意见了,那就签个意向书,买付点定金。”我和爱人还没反应过来,这么快,交定金?我说:“不着急,买房是大事,Z你还是和你的家人好好商量一下。”Z很肯定的说:“我和我老婆商量好了,你们的户型朝向都不错,你们家看着很整洁,就定你们的房子。”
这幸福来的太突然,我都有晕了。我怎么感觉卖房子像卖白菜一样?两天就卖出去了?这是真的吗?但是我还是不敢签合同,万一有坑呢?我想找个懂的朋友看看。
中介C看我犹豫不决,他说:“大哥,碰到一个诚心的买家不容易,房子也不是那么好卖的,不是你想卖,马上就能卖出去的。Z也是我的同事,他是觉得你们的房子不错,才约你们过来谈的。”我一听同事两个字,赶紧告诉C,我说不卖了,至少我不卖给Z,他也是中介,我招架不住。
这时某链的女业务员上场了,她又热情的把我挽出那个会谈室,真诚的对我说:“姐,你不能这么排斥中介,中介也是普通买家,没问题的,有我们某壳担保,在这里交易很安全的。”我说:“不是我排斥中介,是我和你们之间信息不对对等,这个交易对我不利。”C也从会谈室出来,他说:“Z哥是诚心买房的,他今天都准备交定金了,姐,放心,我们某链这么大的门店在这里,我们是大品牌,有保障的。如果你错过了这个买家,又要等好久。既然安了心卖房,就做出决定才好。”
我被他们各种劝说,又回到会谈室,先生悄悄的对我说:“如果他们安心买,我们就签协议吧,签的时候你看仔细一点。我相信你。”我纠结了一会儿,勉为其难的点头。
正式到签协议交定金的环节,协议我认真的看了,没有问题,中介C就说那押金就交1万。我说100多万的房子,押金交一万,你们也想的出来。买家Z说:“姐,你们的房产证不是没在手里么?我们一般要收房产证才能给押金,没有收房产证,给1万的定金很高了。”我不懂这个行情,但是我查过相关的资料,定金不超过售价的20%为合理的,当然定金收的高,违约成本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