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骗走千万存款 储户担责8成# 丁女士在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分4笔存了1200万元钱,该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结果1200万存款被王某私自转走。起诉到法院以后,储户被判担责八成的责任,银行承担另外两成的责任。这个判决确实让人感觉有些看不懂,即使不能让银行全部赔偿,也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丁女士自己把存单和身份证保管不善,私自交给了王某,她自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丁女士是因为王某是银行职工,才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了他,而且是在银行里进行的,虽然有过错但也不能承担主要责任。另外银行在进行转账的时候,还要进行相应的核实,并严格把好审核的责任。王某在转账单上填的不是丁女士的名字,而是自己父亲的名字,填的电话号码等其他的信息也不是丁女士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还进行了转账,这是要承担把关不严责任的。
实施诈骗犯罪的王某虽然只是银行的职工,不是银行这个单位,但发生诈骗的地点在银行内部,王某用的是银行职工的身份才进行的诈骗。对储户来说,银行的职工代表的就是银行,所以银行还不仅仅是对施工管理不善的问题,而是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让银行承担80%丁女士承担20%,这可能还能让人接受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