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不要随便评论,父母一旦过世,他的财产你不要也就罢了,直接充公给国家,但是只要你的兄弟姐妹,其中一个想要,那么,你们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到银行签字到公证处公证,村委会派出所证明你们的关系等等等等
#法律人之家# 【裁判要旨】
债务人用夫妻共有房屋作抵押向债权人借款,虽然债务人配偶未在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签字,但其参与办理了抵押合同的公证手续,也知晓用于抵押借款的事实,且对此未提出异议,法院认定其认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债务人个人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2021)最高法民申4952号
#在银行存的定期,若去世了该怎么取出钱来?#
这个就比较麻烦了,存款人身故,存在银行的钱属于存款人的遗产,既然涉及到遗产的问题,就涉及到了继承的问题了,这个必须是要按照遗产继承的程序来取钱了。
大家也知道银行的那些事儿,这笔钱要取出来会比较麻烦。
如果有遗嘱,并且能证明这个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就按照遗嘱执行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民法典里面的关于遗产继承的条例来继承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是关于继承的法律条款。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面涉及到的人员非常的多,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如果所有的继承人不能达成共识,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诉诸法院来解决了。
如果能够达成共识,这个也需要进行公证,将分配方案以及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送到公证处公证之后,拿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相关证明以及公证书去银行,银行才会将钱取出来给客户兑现。
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政策的人或许不看头条。人大管着制定政策,人大代表是不是可以呼吁人民银行改变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制定的老旧政策?希望人大代表能看到。
新的一年刚开始,楼下大妈病了,阳了。大妈即害怕又着急说:我在世,我母亲存的钱我都提不出来,我要走了,谁还能把这钱提出来?面对心力憔悴、十分无助的楼下大妈,我只能极力的说些安慰的话。
楼下大妈不到70岁,可家中的不幸让她一下老了许多。她说:银行一边执行着冰冷的政策,一边说这是为了储户好,真让人受不了,我母亲用一生辛苦攒了二十几万元,在我们家最需要用钱的时候,你银行说不给我们就不给,讲理又讲不通,你叫老百姓怎么办?
望着大妈的万般无奈,我再从一个侧面呼吁修改过了时的旧行规的必要性。
上一篇咱们说到:于法:银行的行规与国法(民法典1132条)不相符。于理:银行利用公证不当得利。(由于内容有损银行形象没有展开)今天我说一下银行的这一规定的社会效果。篇幅所限、点到为止。
先说当今社会已经成为老人社会。楼下大妈年近七旬为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养老送终,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大哥家在外地,二十年前因公去世,大哥去世后他子女们的联系越来越少,直到家庭电话空号失去联系,为母亲养老送终都没有联系上。现在银行要求对母亲的存款必须遗产公证,说遗产与养老送终是两回事。楼下大妈联系不上大哥的子女,就无法履行公证。银行只等着要公证手续,却不管你怎么做公证。因此楼下大妈的母亲存款跨了年度还是提不出来。在银行看见还有类似情况。张三家有一妹远嫁美国,疫情期间无法回国,张三三年养老送终,母亲留下三十万存款,需要公证才能提取。公证时张三对其妹要求因养老而多分点,其妹就以不是我不想养老送终,而是因疫情回不去,要求男女平等。双方互不相让使公证停滞。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另一李家母亲卧床期间,老大要求兄弟姊妹轮流值班,可老小以工作为由不参加,等到银行存款需要公证时,老小要求平分,不平分就不签字,公证陷入僵局。
从上面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到:银行利用管控储户存款的条件强迫公证,没有起到促进养老送终这个老龄社会重要环节的作用。反而让人产生了养老送终能躲就躲,分配遗产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想法。
下一篇我准备再分析一下“万元以内不需要公证的便民措施,为什么万元以上还需要公证?提取存款到底应该不应该、需要不需要公证?银行在储户公证期间能得到哪些利益?而这些利益有没有可能滋生腐败?望人民银行、银监会、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士予以关注
到银行取钱就麻烦了,要所有继承人都同意,签字,公正。
star星视频星视频官方账号儿子卖掉父母遗物,意外得知藏有3张26年前存单,买家退还后取钱
01:00公开的时候就应该让叔 签字 不熟怎么得到公证书 办公证的人是处行[呲牙]